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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基金会

发布时间: 2021-09-08 04:23:53

❶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一、本章程是根据民政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二、本章程中的黑体字是根据示范文本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的内容,其余字体则是示范文本原有的文字表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 China Foundation For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和完善中国人权事业,增进和世界各国人民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进步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募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国际人权交流活动;
(二)人权宣传、教育、研究活动;
(三)弱势群体资助活动;
(四)其他相关的公益项目与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现由1 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中国公民、团体,华侨、华人;
(二)热爱祖国;
(三)承认基金会章程,积极参加基金会活动。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基金会理事会会议;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基金会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具有基金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完成基金会交给的工作。
第十二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特邀理事和名誉理事。
特邀理事和名誉理事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基金会有关会议;
(二)为基金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申请和优先享有基金会项目资助;
(四)积极参与基金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曰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代表基金会参加重要活动;
(三)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副理事长职权:
协助理事长工作并行使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社会捐助;
(二)银行利息
(三)资本运作收益;
(四)实业经营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二)理事会会议;
(三)基金会及所属机构日常工作保障;
(四)理事会同意的其它正当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募捐资金预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三)理事会决议认定的其它重大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 O%。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目至1 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 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 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 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直接捐赠;
(二)拍卖后捐赠。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 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❷ 什么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

"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是由美国国会通过法案成立的,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政府拨款。该基金会形式上是私人运作,但其实是一个政府部门,与国务院、中情局和国际开发署配合行动,有"第二中情局"之称,它支持的对象是全世界的右翼和代表大企业利益的政治组织。该基金会创始人之一艾伦温斯坦就曾直言不讳地说:"我们今天做的事情,就是25年前中情局曾经做过的事情。"
http://bbs.uc.sina.com.cn/tableforum/App/view.php?bbsid=1&fid=43627

❸ 怎么注册英国基金会

可以不用去到英国在国内就能直接注册英国基金会,找个代理注册,很简单只用提供本人资料即可。

注册英国基金会需要的资料:

基金会名称

名称标准格式为: XXXXX FOUNDATION

基金会注册性质

基金会的注册性质为非盈利公司

基金会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政府要求为10英镑(非盈利不能超过10英镑)

基金会注册时间

从递交文件办理到文件到大陆约10-15工作日

基金会注册资料

至少提供一位注册自然人成员的身芬正hu照 (无国籍限制,满18周岁即可)

基金会注册流程介绍

查名--> 提供自然人信息 ---> 法务做合同 ---> 预交50%定金 --->寄出文件---> 收到文件付余款

注册完成后资料文件:

1:注册证书2:CAR 3:公司登记册4:股票页5:IN01 6:章程 7:次会议记录 8:查册报告 9:代理人证明10:印章(公章/钢印/圆章)11:精美文件盒。

❹ 北京人权论坛的历届情况

2011年9月2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在北京开幕,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文化传统、价值观与人权”。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开幕式上说,承认和尊重人类尊严既是国际人权法的理论出发点和基本原则,也是中国政府的基本观点。维护和促进人的尊严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中国政府已经批准了20多个国际人权文书,这一方面表明了对国际人权准则的明确认可,另一方面也充分表达了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促进国际人权交流、形成广泛共识的诚意。
罗豪才指出,人权观念的推广和人权话语的普及从来都不是哪一种特定人权文化的独角戏,相反其所体现的一直都是多元文化的交汇和融合。尊重多种不同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形成和坚持人权保障的科学发展模式,必将极大拓展人权保障的发展空间。各国应积极维护世界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融,培育人权保障的肥沃土壤,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使人类更加和睦幸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致辞中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中国人权保障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9年,中国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全面完成。这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11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对《行动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人权教育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及关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执行情况分别作了阐述。
2011年9月8日,中国人权研究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有关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第一本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蓝皮书以专家学者的眼光对中国人权状况及其进展进行客观记录和评析,对我国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据悉,来自26个国家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港澳台地区的近百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出席了本届论坛。论坛下设“价值观与人权”“文化传统与人权”“人类尊严与人权”三个分议题。 2012年12月12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在北京开幕。本届论坛的主题为“科技、环境与人权”。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孟复,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等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来自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世界五大洲32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相关国家驻华使节代表和国内人权领域专家学者,以及科技、环保典型示范城市和单位代表120多人出席会议。在开幕式和上午的研讨会上,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中心主任阿克曼·卡尔马托维奇·萨义多夫,欧洲人权代表机构委员会委员、乌克兰法学会主席尼娜·卡尔帕乔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特别机制司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处处长奥莱斯特·诺沃萨德等16位代表作了发言,他们热情赞扬了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认为中共十八大后中国人权建设出现了新进展、新气象,十八大强调和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其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完全能够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会代表还高度评价中国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赞赏中国努力通过推动科学发展来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主动参与全球环境的合作与治理,与国际社会一道推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态度。
本届论坛为期两天,12月13日闭幕。 2014年9月17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17日在北京开幕。来自联合国以及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和驻华使节代表等逾百人出席论坛。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中国梦: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表示,中国梦是包含着人权理念、人权诉求、人权价值观的社会目标和愿景。为了更好地实现中国梦,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权保障制度现代化建设;持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各项需求,推动民生保障转型升级;积极作为,深化人权理论研究,拓展人权跨文化国际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 2015年9月16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的“2015·北京人权论坛”在北京开幕。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和平与发展: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与人权进步”,下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人权和反人权的博弈和教训”“维护人权和维护世界和平:中国的卓越贡献”“和平权:人权的重要内涵”“二战胜利后发展权的实现与保障”四个分议题。
两天时间里,来自世界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位人权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负责人,通过大会演讲、分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了交流和研讨。17日下午,与会专家还集体参观考察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参会人员普遍认为,本届北京人权论坛围绕反对战争、保护人权、促进和平和发展等议题,展开了开放和坦诚的交流对话,凝聚了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
自2008年以来,北京人权论坛已成功举办八届,已经发展成为中国人民广交朋友、扩大多边交往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爱好人权、爱好和平的人们相互交流的重要平台。

❺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发展和完善中国人权事业,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进步事业。

❻ 许明的简介

男,1949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中国社科院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专长为美学理论,现从事美学、文艺学研究。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硕士学位;1988年获博士学位。1981~1983年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工作。1983~1985年在上海市委党校工作。1988年至今在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工作。现任文学所所长助理、《文学评论》副主编。上海市社科领域领军人物,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民俗学会副会长,《社会科学报》社长、总编,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发展重点学科带头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文学评论》等杂志编委,中国人权基金会专家委员等职。
主要代表作有:《美的认知结构》、《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的起源与成熟》?独著?、《人文理性的展望》?论文集?、《华夏民族审美精神鸟瞰》?主编?。

❼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理事长:黄华
理事长:黄孟复
副理事长:杨正泉 吉佩定 林伯承
秘书长:林伯承(兼)
副秘书长:王建林 陈振功(兼)
理 事:黄孟复

❽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发展历史

2001年6月12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委员会负责人,明确了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中青年专家委员会首批会员60名,主要来自机关、大学、科研、司法、新闻等部门和单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被推选为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会组织办法》,组建了秘书处,研究布置工作任务等。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伯承主持会议,副会长肖平代表基金会对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提出希望。常务副会长杨正泉、副会长王彦峰出席了会议。
2001年3月19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学术委员会成立,主任为我国著名历史学家、哲学家、中国国家图书馆馆长任继愈。随后,该会在向全国各地有关单位征集人权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审定了一批年度研究课题,如:《〈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问题研究》、《美国的人权观研究》、《邪教犯罪与人权保障》、《经济全球化下国际人权斗争新特点》、《日本与德国对二战认识的差异》等。
2001年4月16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成立。基金会名誉会长黄华与会讲话,提出希望。委员会有吴阶平、朱光亚、龚育之、任继愈、周南、厉以宁、白春礼、陈章良等近20名委员。

❾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8月15日,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主要从事人权宣传、国际交流和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委员会

中国没有这样的一个正式组织吧,即使有也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成立的那些反对国家的组织.
中国官方的组织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8月15日,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主要从事人权宣传、国际交流和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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