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信息披露延期申请
㈠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未披露的处理办法
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推荐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推荐主办券商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挂牌公司及其董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推荐主办券商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管机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挂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推荐主办券商应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记,并将有关事项报告监管机构。
㈡ 新三板市场是如何披露信息
新三板适用适度信息披露原则,即要求低于主板、创业板,最基本的要求是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具体情况可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看,网址是http:\www.neeq.com.cn
㈢ 新三板年报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报告没有模板,那么年度报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复:有。请参见《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格式”。
2、年报中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什么程度?
答复: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以及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
3、年报需要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才能披露吗?
答复:需要。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42条)
4、公司已申请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是不是说必须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不能更早召开也不能更晚?
答复:不是。披露董事会决议与披露年报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后2个转让日内应披露董事会决议,即2个转让日内披露的是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年报”仅为其中一个审议事项。而年报全文应当依据预约时间按时披露。
5、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不是说公司年报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答复:不是。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年报才能披露,并未要求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也就是说,年报可以先行披露,再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从实践的角度说,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披露董事会决议、年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便于在股东人数较多时使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前知悉年报内容。
6、根据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对挂牌公司来说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复:请各家挂牌公司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需聘请律师见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是挂牌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挂牌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为此而支付的成本。
㈣ 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㈤ 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 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秘书是最为关键的承担义务主 体。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应做到不干预、操纵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干 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对于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来说,应 做到恪尽职守,熟悉公司应披露的各项事项及披露时间,确保及时、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㈥ 新三板年报披露延期会受到股转处罚吗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若不能按期披露,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等事项披露公告。主办券商也应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受理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请。
㈦ 新三板 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是高管吗
不一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
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㈧ 新三板上市需要披露的报告有哪些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13.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时间为T-1日,即挂牌前一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