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和基金
⑴ 创基金的创始人都有哪些
创想公益基金会,简称“创基金”,是中国设计界第一次自发性发起、组织、成立的公益基金会,由邱德光、林学明、梁景华、梁志天、梁建国、陈耀光、姜峰、戴昆、孙建华、琚宾十位来自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的室内设计师于2014年发起创立。随着公益事业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创基金于2017年3月,新增加三位执行理事张清平、陈德坚及吴滨,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⑵ 创立私募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意义是什么
美国基金会中心给“基金会”定义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由资金,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的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
资料显示,美国基金会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项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90%以上,它们均属于我国意义上的“非公募基金会”一类;而面向公众筹款的社区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的总数和资产加起来还不及10%,私人基金会占据着绝对领导地位。
美国基金会的影响决不止于美国,而是遍及全世界。
美国的私募基金会不仅在国内大唱主角,并且将影响扩大到全世界。图为2005年2月克林顿基金会与中国卫生部签订捐赠协议。
2007年7月10日,从太平洋彼岸美国传来喜讯,美国的黄汝斌基金会今年决定再捐资256万元支持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基础教育工作。
据悉,黄汝斌基金会是遵照祖籍龙口镇那白村的美籍侨胞黄汝斌先生生前遗嘱成立的。黄汝斌先生幼年随父母移民美国,后来回广州市中山中学读中学。1949年到美国谋生创业,经几十年拼搏,事业有成。黄先生立下遗嘱:一旦乘鹤仙去,便变卖旗下所有物业成立黄汝斌基金会,专门捐助祖国教育等公益事业。
事实上,早在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基金会已经悄然进入我国的各方面生活,特别是教育学术界,就某个项目向基金会申请资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除了华侨成立的私人基金会外,还有大型公司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都已同中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项目合作。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已批准盖茨基金会和克林顿基金会在华设立代表处。
基金会的特殊独立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前美国所所长资中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美国,基金会不仅独立于政府,还独立于捐赠者。这种独立有三个含义:
第一,基金会对于捐赠人在经济上是完全独立的,基金会的资产不会因为出资人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变,不过以出资人企业的股票为主要本金的基金会会受该公司股票价值升降的影响。
第二,一旦捐赠人把钱捐赠给私人独立基金会后,就再没有对这笔钱的支配权,即使他是基金会的董事,可以在董事会上有发言权。第一代捐赠者在实际上发言权较大,有时还自任会长,但是原则上他不是决策者。
第三,受到该基金会资助的团体和个人没有“感恩”的观念。比如说,如果某人的研究得到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有了研究成果,他不会因此感激福特家族,更不会在购买汽车时优先考虑福特公司的车。他如果对自己的机遇心存感激的话,以后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回报社会。
对此,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提出,美国的私人基金会的资助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直接资助项目;另一种是公益创投,以培育民间组织为目的;第三种是建立思想库,用于投资研究倡导。
事实上,美国的私募基金会可谓是全世界所有私募基金会的先驱,从私募基金会创立至今百余年,美国的私募基金会在不断开拓新领域、自我完善的同时,更是将创新奉为基金会发展的不二法则。
在2006年,当股神沃伦
⑶ 创投基金是怎么回事
创投基金即创业投资基金,是指面向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的基金,帮助中小企业度过初创期,有效缓减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创业投资基金其实是一种财务性项目投资,目的不在长期的股息和分红,
追求的是企业价值的发现、增值和放大,进而带动投资股权的市场价值增长,并利用市场交易来获取利益,比如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溢价出售给产业集团、上市公司,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的放大。
基金管理人的项目投资可以分成4 个阶段:
一、市场价值持有。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后,就进行投资,而后成为公司股东,从而持有企业的股权市场价值。
二、市场价值提升。基金委托人依据自身的资本聚合和资源整合优势,对项目企业的战略、管理、市场和财务等开展全方位的提升,使企业的基本面得到改善,内在市场价值得到提升。
三、市场价值放大。创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需要经过5-7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市场价值提升。
四、市场价值兑现。创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在资本市场上市后,基金委托人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的价格,抛售项目企业的股票,实现市场价值的最后兑现。
⑷ 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投资基金(VC)的区别
在实务中,常有客户咨询和困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不同,尤其在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为同一部门的情况下,且新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即-证监会新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又专章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规定,而过去十部委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废止的情况下,两者还有什么不同?如何理解并执行,针对这些问题,便于客户和读者了解,我们特编写此文。
一、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类特殊的股权投资基金,两者有差异性.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权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由该定义可看出,创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为什么办法要单独一章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规定呢?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的说明,“由于其主要投资小微企业,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监管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专章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参照国际通行定义和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并从衔接已经建立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机制考虑,规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四是明确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而且规定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虽然根据办法的规定,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但从基金业协会核实的信息反馈,目前对于两种基金相应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后续会员服务并未做区别对待。
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受创投办法约束
根据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后者是2005年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个部委共同发布的部门规章,从效力上讲由于二者均属于部门规章,在并未明确废止创投办法的情况下,两部办法应当同时有效。其次,后者应当认为是特别法,一般意义上而言,在同一层级的法律法规,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所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接受创投办法约束。
三、创业投资基金与一般股权投资基金优劣比较
(一)法规对创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较高
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具体差别见下表。
2.业务禁止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具体差别见下表。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4.最短存续期限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九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限制。
税收方面的差别请参见下表。
(二)设立创投基金有机会获得国家资金扶持与相关政策倾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中明确“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后续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章,规范与引导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进行相关项目申请。
为了便于读者清晰了解,列表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
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备注
设立形式
1)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合伙制
(3)契约制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契约型股权投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形式,将募得的资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或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
注册资本
各地的标准不同,一般而言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表述: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
(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2)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3)提供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服务;
(4)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一般表述:为创投企业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服务。
(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登记备案
1.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2.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各地区在税收方面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在税收优惠方面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
特别规定
无特别规定
⑸ 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创新基金有什么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1创新基金本身就是三级联动饿项目,区县,市里,国家都有立项的可能,目前上海各个区县不参与评审上海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申请一旦你申请了上海的,就由你的主管单位--区县科委推荐给市里,市里评审立项后,会自主推荐到国家创新基金,然后评审,只中市里的就是市里和区里财政匹配资金,中国家,国家财政部给于资金支持。如果国家没有立项,国家就没有钱,直接申请国家的不太好。也可以,但是建议一步一步来。准备材料是一样的。都是在网站上注册然后,填报,然后交纸质材料。
创新基金申请是评分制的,要保证成功,要从各方面提高分值。之前和一家代理公司合作了1次,没中,后来同一个项目找了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申报,成功了,连老板都觉得这家公司靠谱。整个文案是非常好的,一环紧扣一环,什么样的模式决定什么样的销售队伍,还有经济效益的分析预测,科委老师都说非常合理。给我们的合作伙伴做个宣传。上海招恒投资咨询。
⑹ 自然科学基金和创新基金是一回事吗
绝对不是一回事。
自然科学基金主要面向各个高校,进行基础性研究的科技计划。
创新基金是面向企业,独立法人,主要支持项目中试阶段的研发,以形成产品和实现销售考核目标的科技计划。
⑺ 创业板和基金有什么区别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创业板于2009年10月23日正式开市。
基金简单地说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它是股票和债券的投资组合,属于专家理财概念,基金是大众的长线投资工具,目前点位买基金或定投基金是可以的,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品种,如果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强,可以考虑指数基金,如果风险承受能力一般可以买混合型基金,如果风险承受能力低,可以选择债券基金。
创业板和基金的区别是: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
创业板是一个证券交易板块,而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我们常说的购买基金是指购买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份额进行投资。两者差别很大。
⑻ 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和创业基金有何不同
长期以来,国内对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一直是停留于简单化地按企业创业阶段的标准来划分,但是创业阶段是一种相对标准,不能成为区分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标准,这种分类也将导致实践中难以准确区分这两类基金。那么如何才能超越上述因简单化认识带来的种种困惑?
1、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有什么关联?
广义的股权投资金基金等于广义的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中我们所讲的股权投资基金更倾向于广义上的,但创业投资基金则更倾向于狭义上的。并购投资基金和(狭义的)创业投资基金分别是上述两类基金的两大主流类别,而并购基金源于创业投资基金,后随着规模的扩大,逐步分离出来。
2、并购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该如何区分?
如何才能准确理解并购投资基金所特有的运作方式并与创业投资基金相区别?概括地讲,就是:创业投资基金是“增量资本供给,支持企业创建”;并购投资基金(即典型股权投资基金)是“存量股权受让,支持企业重建”。
与创业投资基金完全不同的是,并购投资基金则主要是因为企业存在重大的股权结构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控制权问题和企业组织管理体系重建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并购投资基金受让已有的存量股权,来促进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并最终理顺企业控制权、实现组织管理体系的重建。这样,并购基金所遇到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运作方式,和经典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就有实质性差异了。
小编按:对于这一区分标准,根据讲话内容来看,刘主任的重点在“创建”还是“重建”,这一点,即所要解决的问题,小编认为这一点不够明确和具体,在实践中也不是很容易进行区分。对于“增量资本供给”和“存量股权受让”这一点,具体点可以理解为一个是对企业的增资扩股,一个是受让企业股东的股权,这个按照投资合同边便可很快的区分出来。但在实践中,对于同一个项目,投资方有时同时采取“股权受让”和“增资扩股”的两种方式,那么这种情形,按照这一标准该如何界定呢?按照80%的比例进行区分?
3、以并购方式退出的基金如何分类?
以并购实现投资退出的基金,其对被投资企业而言,如果在投资的时候就是一种增量资本供给,并以此来支持新型企业的创建,就自然属于创业投资基金范畴。支持被投资企业引进海外科技成果,即使被投资企业是采取并购方式来引进海外科技成果,也属于被投资企业层面的产品经营范畴。在基金层面,仍是对被投资企业提供增量资本供给,通过这种增量资本供给来支持企业的产品经营,并通过创新的产品经营推进新型企业的创建。
4、并购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如何区分?
并购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区别于产业投资的本质不同在于:产业投资均是以经营产品为手段,以获取销售利润为目的,因而属于产品经营范畴;而无论是并购投资基金还是创业投资基金,均是以经营资本为手段,以获得财务回报为目的,因而属于资本经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