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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1-09-04 13:06:17

Ⅰ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应准循哪些原则

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披露会计信息时,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以保证所披露信息的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可靠性

要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状况,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信息使用者。

(2)相关性

要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3)统一性

有两层含义,其一,要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应保持一致;其二,要求形成会计信息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在不同公司之间及同一公司的不同期间保持一致,以便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

(4)时效性

要求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布定期或临时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

(5)充分性

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包括报表、报表附注、文字说明),对可能会影响股东、债权人、政府、潜在投资者等决策的各种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不应有任何的隐瞒。

(6)重要性

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应主次分明,对可能会对股票价格、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应详尽披露;对某些次要的信息则可以简要说明,以保证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有效利用。

Ⅱ 请问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Ⅲ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

(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

(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

(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

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解决措施有哪些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情况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信息真实、不能有虚假信息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情况是指上市公司披露出的会计信息不是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企业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他们之间存在着冲突。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发行股票和商业信用等而进行的会计信息造假现象,使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一方面是通过文字叙述来达到目的,也就是说通过文字叙述故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把一些不合理的、虚假的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变为合理、合法的业务,以此来误导相关投资者;另一方面通过对数字动手脚,也就是说经济业务内容是合法的,但是公布会计信息时,有意扩大或者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比如虚报年资产收入,少摊或者多摊费用,少报或者多报损失额等。信息披露虚假还表现在信息披露时表述的不充分,避重就轻,对关系企业发展的信息披露有所保留,故意以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理由,隐瞒重大会计信息等,使投资者误解。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披露不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预测到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但是投资者尚不知道的重大事项故意拖延时间不及时披露,或者是对外界出现的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传言等的原因不进行说明或者公开解释的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有人故意借此机会进行内幕交易,会更大程度上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主要有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不论哪种形式的报告,都有披露信息不及时现象。
(三)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被动现象
现阶段,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强制状态,上市公司没有把信息披露看做是主动要承担的事情,而是把它看做是一种负担,所以,如果不强制,上市公司就不会积极地去披露信息,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等,这样就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如果披露信息不主动,就不会关注对自己公司未来走向的预测,但是我国的证券法中又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分析与预测,这个预测对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不正确面对这件事情,在被动情况下预测前景就会和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程序不完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相继出台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为具体的实施依据,制定了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多种形式,形成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大致框架。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政出多门是主要原因,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矛盾重重,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在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信息披露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进行的比较随便,因为还没有形成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环境。另外,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还存在空白。
(二)受利益驱动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利益。每个公司都会考虑到自己公司的利益,所以为了自身利益,上市公司会选择进行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导致会计信息失去公平。一般公司在上市之前,都会做好准确工作,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他们在发行股票时会尽可能的对公司财务进行包装,把公司盈利数据做高,从而达到提升股票发行价格的目的,使会计信息披露失去真实性。
(三)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监管涉及的范围很广,如财政、证券、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还有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方部门都想插手。具体在监管方面发挥作用的只有证监会,但是证监会的力量比较薄弱,权威性也不强,其他各个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都没有规定明确的责任,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合力,共同来监管上市公司信息,社会公众和媒体所起的作用又很小,往往还会遭到排挤,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起不到约束作用。
(四)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
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的比重比较大,流通股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容易存在不合理现象,两极分化,力量悬殊,就很难对公司的管理进行控制与约束。上市公司缺少内部审计或者内部审计只能被削弱,导致公司财务管理出现混乱,财会信息失去真实性。
三、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况,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立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比较具体的细则,明确规定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办法,协调好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权责明确,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要考虑到操作性,完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二)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就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及市场进行约束与控制,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公司利益会进行干预,他们进行的干预大部分都是违法的,所以要加大监管力度就要从公司高层人员入手,追究他们的责任。所以,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使会计信息在法律的保护下还原到真实。
(三)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财务管理工作,只靠法律手段是行不通的,同时要加强诚信教育。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法规法规,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可以提高诚信的力度。还可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借鉴贷款的做法,建立个人信誉档案,对一些恶意造成后果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这样会导致公司丢失诚信。完善公司治理,一是从公司内部强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是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一些强制性的公司治理原则,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
总之,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质量,既要从公司内部治理出发,又要加强外面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证券市场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Ⅳ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答:是的,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2、问: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答: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3、问: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 4、问:创业板是否对上市公司技术变化披露方面有特别要求? 答:是的。

Ⅵ 中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具体要求

你好,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其他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可向本所咨询。
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作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现在社会对于很多的公司来说的话,他们在进行一个运营过程当中的话,可能会面临着很多的事项,比如说拥有这样的一种信息披露的义务等等,这就意味着他必须要在市场上面对于很多的人员来进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这样才能保持一个透明的状态。

Ⅶ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1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
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的取得、使用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时披露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情况;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 应当说明出售或购买的核心技术对公司整体业务运行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上市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的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如果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为满足实时披露要求以及适当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创业板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只需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为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定期报告摘要仍需要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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