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1)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
1、招股说明书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⑵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哪个网站找啊
你好,目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报刊;投资者也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官方网站查询上市公司披露信息。
⑶ 中国证券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有那些
三报一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市场周刊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zse.cn
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⑷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哪些
巨潮资讯网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创建于1995年,是国内最早的证券信息专业网站,同时亦是国内首家全面披露深沪140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和市场数据的大型证券专业网站。
⑸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哪些(全的)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5)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扩展阅读: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⑹ 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媒体非要由权力指定吗
“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方式值得推敲众所周知,现有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内的相关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平台,多年来一直是由相关监管机关指定的。所以,公众往往会在一些媒体首页(目录)看到类似:“XXX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等字样。不过笔者认为,虽然不能否认由行政指定特定媒体披露信息的方式有一定的益处,但同时由于其中夹杂着一定的利益,所以这样的“指定”方式应该说是有利也有弊。对此是否应该有所改进,显然可以说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首先就行政管理要求上讲,众所周知,现在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各类信息并不是免费,而是有偿的。换句话也就是说,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与证监会要求,包括IPO在内的各类上市公司不仅应当承担全面、客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而且还要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才能说是符合了要求。而这固然不能说有错。可与此同时要注意的是,由于随着这种行政“指定”关系,同时也意味着相关媒体从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能够获得不菲的收入。所以人们自然而然地或许会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如果说在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这样的行政指定信息披露方式还有一定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话,那在证券市场已经走过30年发展时期的今天,这样由行政指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是不是可以说已经到了可以有所改进的时候了?而其中道理说来也简单,因为这样的资本市场信息是由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固然应该是一种必须在市场公开的公共信息。可问题的关键,同时也是笔者想强调的是,由于这样的信息披露过程伴随着不菲的经济利益,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利益的分配如果能由竞争来解决,结果往往要比行政分配会好得多。而且与市场办法相比,,现行的行政指定方式或许还免不了会让人或多或少地产生一种“不公平”的想法。而与现行由行政指定特定的媒体来披露信息相比,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在自已与相关上市公司网站做好有关信息披露的同时,进而对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作出改进设计与安排,并不再采用指定媒体方式,而是能够让符合制度要求的更多媒体参与其中。那显然应该不难预见,一方面,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因而由此产生的成本肯定会有所间低,而结果应该不仅对上市公司,同时对投资者也不失为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机关不再牵涉“指定”所有利益关系之中,而是扮演了纯是监管者的立场,所以对行政监管公信力的提升无疑应该也是有好处的。
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有哪些
主要有四大证券报,券商的网站,上市公司可靠的信息数据除了看公告、还可以向各上市公司的证券部咨询。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财经栏目以及和讯网之类的专业金融门户网站内一般都有相关信息。
⑻ 请问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⑼ 上市公司只在证监会指定的一家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可以吗
上市公司只在证监会指定的一家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