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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纰漏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9-01 15:40:00

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解决措施有哪些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情况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信息真实、不能有虚假信息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情况是指上市公司披露出的会计信息不是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企业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他们之间存在着冲突。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发行股票和商业信用等而进行的会计信息造假现象,使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一方面是通过文字叙述来达到目的,也就是说通过文字叙述故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把一些不合理的、虚假的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变为合理、合法的业务,以此来误导相关投资者;另一方面通过对数字动手脚,也就是说经济业务内容是合法的,但是公布会计信息时,有意扩大或者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比如虚报年资产收入,少摊或者多摊费用,少报或者多报损失额等。信息披露虚假还表现在信息披露时表述的不充分,避重就轻,对关系企业发展的信息披露有所保留,故意以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理由,隐瞒重大会计信息等,使投资者误解。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披露不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预测到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但是投资者尚不知道的重大事项故意拖延时间不及时披露,或者是对外界出现的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传言等的原因不进行说明或者公开解释的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有人故意借此机会进行内幕交易,会更大程度上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主要有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不论哪种形式的报告,都有披露信息不及时现象。
(三)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被动现象
现阶段,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强制状态,上市公司没有把信息披露看做是主动要承担的事情,而是把它看做是一种负担,所以,如果不强制,上市公司就不会积极地去披露信息,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等,这样就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如果披露信息不主动,就不会关注对自己公司未来走向的预测,但是我国的证券法中又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分析与预测,这个预测对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不正确面对这件事情,在被动情况下预测前景就会和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程序不完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相继出台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为具体的实施依据,制定了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多种形式,形成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大致框架。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政出多门是主要原因,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矛盾重重,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在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信息披露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进行的比较随便,因为还没有形成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环境。另外,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还存在空白。
(二)受利益驱动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利益。每个公司都会考虑到自己公司的利益,所以为了自身利益,上市公司会选择进行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导致会计信息失去公平。一般公司在上市之前,都会做好准确工作,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他们在发行股票时会尽可能的对公司财务进行包装,把公司盈利数据做高,从而达到提升股票发行价格的目的,使会计信息披露失去真实性。
(三)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监管涉及的范围很广,如财政、证券、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还有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方部门都想插手。具体在监管方面发挥作用的只有证监会,但是证监会的力量比较薄弱,权威性也不强,其他各个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都没有规定明确的责任,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合力,共同来监管上市公司信息,社会公众和媒体所起的作用又很小,往往还会遭到排挤,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起不到约束作用。
(四)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
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的比重比较大,流通股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容易存在不合理现象,两极分化,力量悬殊,就很难对公司的管理进行控制与约束。上市公司缺少内部审计或者内部审计只能被削弱,导致公司财务管理出现混乱,财会信息失去真实性。
三、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况,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立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比较具体的细则,明确规定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办法,协调好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权责明确,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要考虑到操作性,完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二)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就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及市场进行约束与控制,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公司利益会进行干预,他们进行的干预大部分都是违法的,所以要加大监管力度就要从公司高层人员入手,追究他们的责任。所以,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使会计信息在法律的保护下还原到真实。
(三)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财务管理工作,只靠法律手段是行不通的,同时要加强诚信教育。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法规法规,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可以提高诚信的力度。还可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借鉴贷款的做法,建立个人信誉档案,对一些恶意造成后果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这样会导致公司丢失诚信。完善公司治理,一是从公司内部强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是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一些强制性的公司治理原则,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
总之,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质量,既要从公司内部治理出发,又要加强外面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证券市场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❷ 求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充分的案例及分析。谢谢!!不用太多,每个大约100-300字就好!!

  1. 不及时

    据金融界财经信息报道[33>,2004年8月31日国光瓷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8589.31万元,其中涉及51218.31万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3824%)的对外担保没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8月31日,

国光瓷业控股股东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该公司资金共

22321.15万元,并且如此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

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9月30日,该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8起,涉诉

金额32873.41万元,其中涉及2311.676万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39%)

的诉讼也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会计信

息中,仍有不少公司疏于充分性规范或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某些重大

事件不予以公告;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对

有用的资料也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从而误导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中,措辞

含糊,模棱两可;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绝对值披露多,相对比例披露少,

这些情况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可信性和可比性"

据证券之星网报道[34}:2004年6月17日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哈慈股

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8亿元,

年末仍有1.02亿元的余额未归还;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在2003年度的发生额达8.3

亿元,占哈磁股份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0.9%"对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没有

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也没有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❸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如财务报表,在哪里可找到

查找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步骤如下:

1、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点击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❹ 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1)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2)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3)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4)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5)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级ADR
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二级ADR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三级ADR
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这一级ADR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在美国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一般成本超过150万美元。但是对于许多需要大量资金的境外公司来说,即使成本很高,三级ADR也是值得一试的,因为美国的公众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无可比拟的融资基地。
全球存托股证(GDR s)
境外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发行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全球发行的存托股证来促进其证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证与美国存托股证的原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球存托股证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国以外的区域运作。不论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证或美国存托股证,适用在美国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样的。
3.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 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144 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2)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3)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 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4.反向兼并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反向兼并,也称Reverse Takeover(RTO),俗称借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没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90%)。
与IPO相比,反向收购具有上市成本明显降低、所需时间少以及成功率高等优势: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颇为可观;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同等行业、同等结构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于筹集资金,因为其股票有市场价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因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通常视为购并的现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所以,这一方式仅适宜于那些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特别急切,将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于其实现融资的长期目标。

❺ 求近几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和会计信息披露缺少可比性的案例。

您好!典型的安然事件应该有类似的案例,但是这种事情一般事发之前不容易被察觉到。

❻ 如何查找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费用

一、反信息欺诈: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收益定价
尽管会计信息来源于企业组织,但单纯的企业组织理论已难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结构作出满意的解释。企业组织与公众信息需求是决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结构的两大基本因素。一方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企业按照一定要求,采用一定形式的对外会计报告,可见,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企业资产配置所引起的会计信息。显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便取决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然而,正是在这一环节上,公众作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或需求者处于委托人的地位,或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从而,信息需求方难以控制具有代理人行为特征的上市公司的信息制造过程,无法决定上市公司的信息制造质量。按现代委托理论,受利益驱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委托人将面临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因此,要保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决策有用原则的实现,离不开对委托人“道德风险”形成有效防范的约束机制。
另一方面,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也没有体现会计信息披露诚实信用的收益性。实际上,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既是一种制度要求,更是一种道德要求。这意味着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一种行为基本准则,不过是获得正常利润的“入场券”而已。但是,诚信的“基准化”在现实世界中不过是一种理想化的构想。由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道德“失范”或“败德”的行为,从而诚信的收益就只能被体现在非诚信的负收益上,即诚信的“逆向定价”上。换言之,诚实信用的信息披露的边际收益等于信息欺诈的成本支出。而信息欺诈成本又是由社会反欺诈的力度决定的。由此可见,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微观基础在于“反信息欺诈”机制的建设。
总之,实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督工具到决策有用的转变,建立一个决策有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不能单纯依靠财务会计信息结构的调整,还必须强化反信息欺诈的机制建设。反信息欺诈是维护社会经济信息供给行为基本标准的微观基础,是对信息制造者信息供给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一种制度设计。
二、会计信息披露诚信行为的逆向定价:信息欺诈成本
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特征,在于信息披露主体的行为除了受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惯例等制度性因素制约外,信息披露的时机、规模与质量主要是受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这种约束结构意味着,信息供给者的行为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吻合程度,主要由其道德水平决定。信息披露主体一旦出现“败德”问题,信息披露的失范将是不可避免。而在信息披露失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仅无法起到决策有用的功能,甚至也不可能具有监督功能。
在诚信逆向定价的模式中,信息欺诈成本的上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及到三大主体,即信息披露的管理当局,信息制造者与信息使用者。因而,会计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实际上是由这三大因素决定的。具体来说:
1、信息管理当局对信息欺诈的惩罚力度是决定信息欺诈成本的直接因素之一。它构成“管理惩罚成本”,用C1表示。
2、如果市场能够给信息欺诈者回报以巨额损失,就形成了信息欺诈的“市场惩罚成本”,用C2表示。
3、只有在信息欺诈必须支付“违约惩罚成本”的市场环境下,才能对信息欺诈行为产生制约作用。违约惩罚成本则可表示为C3。那么,信息制造者的信息欺诈总成本是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与违约惩罚成本三者的总和,用C表示,而用R表示诚信收益。因此,
C=C1+C2+C3(1)R=-(C1+C2+C3)(2)因此,诚信的逆向定价模型可以简化为R=-C(3)
(3)式清楚的表明,在理想的市场经济体制下,R=0。而在现实条件下,R转化为R,并取得了间接或虚拟的收益形式。换言之,诚信的信息披露行为,其机会收益表现为信息欺诈的实际成本支出。因此,要提高R,就是要最大限度的提高C,即使信息欺诈成本趋向于极大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关键在于提高对信息欺诈的惩罚力度,在于反信息欺诈制度的建设。
三、会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强化:反信息欺诈机制
上面的分析已说明,通过提高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以及违约惩罚成本,对于建立与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前面所说的C3,在会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首先,信息使用者对信息披露违约行为惩罚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控制信息欺诈具有及时高效的作用。
其次,建立违约惩罚制度,强化委托人信息监督机制,提高投资人的信息披露的干预能力是强化反信息欺诈机制的常规性动力。
最后,投资者行使正当权利,提高违约惩罚成本,是促进建立和完善反信息欺诈机制的强制性推动力。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效率改进,不仅依靠于全社会信息意识的形成,以及社会道德体系的完善,更重要的在于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社会反信息欺诈机制,同时这也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形成完善的动力,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基本方向。

❼ 在哪里可以找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披露

去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就可以找到了。
财务报表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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