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基金
① 扬州社保公积金基数
你好,2015年3月1日起扬州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512元/月,标准二:966元/月;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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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扬州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有什么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2)扬州公基金扩展阅读: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③ 扬州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房贷余额。
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你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你当期执行的利率,你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④ 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有以下12种情况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好。
⑤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在那办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国庆路347号
电话:0514-87368086(咨询)
客服热线:0514-9688988(公积金查询与咨询)
⑥ 哪位晓得扬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可以通过使用手机微信关注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进行公积金账号绑定,再根据提取类别进行操作完成提取,具体的提取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的微信搜索扬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找到该公众号后点击进入。
注意事项:
扬州市公积金的提取受理业务包含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本地户口离职、外地户口离职、租房以及退休提取等事项。
⑦ 扬州公积金
说起公积金的用途,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买房”。其实,公积金的用途广泛。目前扬州公积金除了支持买房、租房,还可以缴费物业费。最新公积金管理办法还增加了电梯加装费支付,患重病治疗提前等途径。
据悉,扬州市最新修订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原三个“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月26日,扬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和内容进行解读。
变化:
1、缴存单位范围新增“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将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籍人员以及港澳台人员纳入缴存对象。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5-12%。
3、个人缴存者的缴存比例由其自行申报,缴存比例为10-24%。
4、新增“转移接续”条款内容,规定了“转入”和“转出”两种类型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5、租房提取条件调整为“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用于居住的”。
6、新增“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和“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条款。
7、职工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办理一次。
8、我市支付租房提取的限额为18000元/户家庭/年,支付物业费提取的限额为3.5元/平方/月。
同时,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
2、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
3、暂停向购买第三套住房(首次贷款除外)或第三次(含以上)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⑧ 扬州公积金可以提取现金要什么材料吗
可以提取。材料如下:
一、 租房提取
(一)本人身份证;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三)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的,需同时提供市房管部门和邗江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权登记证明;
(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需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价格、租赁期限);
(五)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六)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七)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二、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
(三)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四)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8)扬州公基金扩展阅读:
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申请资料完整,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即时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
(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信息联网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四)分支机构认为申请事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向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信息或请求异地协查的,调查核实与查证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应当严格进行提取审核。如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依法依规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也可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核实。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申请严格审核:
(一)职工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或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明显异常的;
(二)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额度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所购房屋明显不符合居住用途的;
(三)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的;
(四)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五)房屋权属证书上两名及以上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六)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