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手续费
① 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不可以。
《财政部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条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保险企业手续费扩展阅读:
全额扣除主要项目:
(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项扣除项目
1.税前扣除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
2.国际运输业务税项扣除。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按收入总额95%计算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法定扣除。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总机构管理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凭据,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准予列支。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向总机构支付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理费,准予列支。
② 保险企业手续费以及佣金支出税前的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费用不超过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再扣除;其他事项依照原来的政策执行。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佣金和手续费是指什么
1、费用缴纳不同。佣金是在提供代理服务后产生的费用;而手续费是在提供服务前就需要缴纳的费用。
2、收取方式不同。佣金通常是根据双方约定的金额来收取的;而手续费通常是固定的,根据服务项目不同,所收取的费用也不同。
3、费用性质不同。佣金收入就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而手续费可以为行政收费,即在完成行政事项前所需缴纳的费用。
③ 保险公司手续费包括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2个基本险分别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9个附加险分别为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其中除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险种外,其他险种很大程度上是让车主自己作主。也就是说,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有选择地进行投保。此外,“500元以下免赔”和新《交通法》的推广也在广大车主中产生不小震动。因此,专业人士针对不同车主购买的不同车型推荐如下几种汽车保险购买方案。
方案一:基本型
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必须购买的险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一些基本险的保障范围,对车辆损失和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都有一定的保障,而且费用适度,这两项保险是最基本的。但是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些赔偿,而自己的损失就只能大部分由自己负担。
方案二:经济型
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是很多专家建议新车应投的4项保险。全车盗抢险顾及了盗抢和赔付,使车主遇到较大风险都能得到保障。车上责任险能让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货物的损坏或损失都能得到补偿,虽然费用比基本型高,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能大大减少自己的损失。
方案三:完全型
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等
个人买车,不少是新手,小刮小蹭是难免的,所以在专家建议的新车应保的4项保险上加入了不计免赔特约险,使保障范围更全面。一些高档车应该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如果购买的是二手车,那二手车本身的问题也值得重视。例如老车容易自燃,尤其新手开车很多事情都注意不到,而且错误操作随时会出现,像自燃险就应该考虑购买。此外,有能力的车主也可以增加设备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等,以保障新车的万无一失。
此外,买汽车保险其实是买一份服务保单,只看价钱是否便宜是不够的。怎样判断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呢?拨打公司的报案电话,首先线路要通畅,其次按照电话中介绍的处理步骤操作理赔不会遇到麻烦,最后看定损核价的速度是不是快。
市场上的保单价格有高有低。一般来说,大公司在服务的软硬件方面投入较多,保单价格也略贵些。服务好的公司定损网点多,可以借助修理厂实行远程网上定损;派人定损的反应速度和理赔核价手续也很及时。现在有的投保人采用委托理赔的方法,报案后把车、单证和委托索赔书一起交给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就不用再操心了,只需在家坐等通知把修好的车开回来。对服务要求不高的,可以选择一些公司略为便宜的保单。
链接索赔技巧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备齐哪些材料,常常往返保险公司多次。那么,如何才能尽快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连带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附加的赔偿费用。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另外,要切记48小时内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保险公司不承认私下了结行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④ 保险公司佣金及手续费的行业规定和财务会计规定
财税[2003]20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国税函960号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4月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9号),规定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限额为: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3、手续费方面:财险业务受益程度高于寿险业务;
4、佣金方面:长期期缴业务受益程度较低。
(4)保险企业手续费扩展阅读
各项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如下:
A 手续费收入,在与客户办理业务结算时确认为收入;
B 证券承销收入,按证券发行方式分别确认。
①全额包销方式,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抵减承购价确认收入;
②余额包销、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
C 受托投资管理收益,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计算的应该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受托投资管理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⑤ 保险公司要手续费吗
这个设计再保险的问题了,我简单的说,业务员拉来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支付业务员手续费,而保险公司收入的保费不是自己全部留下,为了分散风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业务的一定份额分给再保险公司,这个工程保险公司就成了业务员,再保险公司成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该付给保险公司手续费,就叫摊回分保费用。
广义上摊回分保费用有时候也包含从再保险公司摊回的赔款。刚才说的保险公司将业务按一定份额给再保险公司,如果此业务出险了,保险公司先全额支付赔偿,然后再按份额从再保险公司摊回赔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
全文如下: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72号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