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手续
Ⅰ 诉讼保全保险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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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保全所需准备资料如下:
A、起诉状;
B、诉讼保全申请书;
C、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D、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被告违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
E、财产保全标的物明细清单(财产线索、产权归属等);
Ⅱ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怎么收费的呢
财产保全费用标准是什么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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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三、哪些财产可以用来做保全担保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价值变化很大的财产和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也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法院予以变卖,保全价款。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厂房、机器设备等,可以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出发,对其有关财产权证照给予扣押,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间不予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这样既能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又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加快债权的实现。对特定行业,如金融、保险、文教、卫生或者信誉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不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社会稳定。
Ⅲ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保险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保险资质复印件吗
是的,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执业证明,保单,保函,这些保险公司都能提供。
Ⅳ 财产保全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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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应该这样表示:交通事故,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法院要求提供担保,能否由保险公司来担保?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一种叫财产保全险的险种,找到这样的保险公司,一般法院也认可,事情就解决了。
Ⅳ 做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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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险公司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如果保险公司准备起诉,或者已经起诉,可以申请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拓展资料:
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
是可以的;
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
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Ⅶ 保险公司保全工作流程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流程
保险公司承保流程:
(1)核保
(2)作出承保决策
1正常承保。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予以承保。
2优惠承保。对于属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
3有条件地承保。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报费的方式予以承保。
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条件明显低于承保标准,保险人就会拒保。
(3)缮制单证
(4)复核签章
(5)收取保费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成功承保后,保险公司一般回向法院发一份担保函,以用来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行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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