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晚年生活的保障除了每月发放的养老金,医疗待遇也是极其重要的。为此,许多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切记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并办理。不了解社保的用途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社保的最新解析,到底有什么用途? 》
转移手续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B. 失业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其他地方转入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迁证明》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该地转移到其他地区的人员,携带由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为申请人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保险缴费对账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C. 社保转移接续有什么流程
社保转移接续需要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1、企业转机关事业:原单位停保后,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及编制 卡介绍信复印件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到县外的开具联网指定单并到医保处清医保卡。
2、机关事业转企业:原单位停保后,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手册、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等解除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增加表等增加人员相关手续办理转入手续。
二、市内跨县区企业之间流动就业社会保险转移经办流程
D.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转移需准备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 失业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F.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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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在职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局,由社保据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向原统筹地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原统筹地区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将其档案和用人单位缴费证明移交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其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户籍所在地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省定居申领失业保险金,户口未迁移的,凭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通过邮局发放失业保险金;户口迁移的,凭户口迁移证,由失业保险经办部门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G.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的转移手续
H. 请问失业保险的转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