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单位补交保险手续
公司帮员工补缴社保手续: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B. 补缴社会保险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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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相关材料仅供参考!建议拨打当地社保电话咨询。
参保职工管理
2005-01-0616:00:06
(一)在职新增
1、申报在职新增
参保单位如有新招工、安置转业退伍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和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的职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新增。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增加条件的办理在职增加手续。
2、办理在职新增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2)石家庄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3)职工劳动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跨统筹范围转入的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要求填写职工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和个人编号。由在职职工管理处加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专用章(钢印)。职工缴费记载由单位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负责保管。
5、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申请补办手册
参保单位丢失或损坏《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请补办《手册》。
(2)申请补办手册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石家庄市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批表;
②职工档案;
③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④1995年底前市社会保险局打印的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或单位原始工资发放表等有效资料;
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职减少
1、申报在职中断减少
参保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参军、上学、调动、辞职、辞退、除名、开除、劳教、判刑、死亡、出国(出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中断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减少。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减少条件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办理在职减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劳动手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5)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6)农民工回原籍退保申请及社保机构批复。
(三)在职恢复
1、申报在职恢复
中断缴费职工因再就业、在市本级业务范围内调动等原因恢复养老保险缴费时,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当月11日至次月5日前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恢复。在职职工管理处审核,符合在职恢复条件的办理在职恢复手续。
2、办理在职恢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恢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个人信息不全的,填报《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跨省级统筹范围(含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还应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市本级范围内及与市本级业务联网的县(市)、区范围内(不含区机关事业单位)转移,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调出单位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调入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属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调入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调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1、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及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的,转入单位应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转入职工参保新增手续。
(2)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历年缴费明细表;
②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为转入职工办理参保新增手续后,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出或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出以及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出单位携带《中断(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片》、《职工劳动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欠费,应到基金管理处办理补缴手续。由基金管理处开具《石家庄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单位持补缴通知单到市地税局缴费。补缴后单位将缴费凭证报基金管理处,基金管理处登记个人帐户。而后,单位再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转出手续。不补缴欠费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②社会保险卡片;
③职工劳动手册;
④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⑤调入单位参保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⑥转往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还需提供省人才市场的《回执》、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4)转出单位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送交基金管理处作为转移个人帐户基金的付款凭证,第二联由调出职工转交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 到新单位要续交保险,需要办哪些手续
手续问题是单位的事,你只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有失业证就提供、或者提供回工回执。
D. 新单位怎么样补缴老单位的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去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你的《参保缴费凭证》都可以了,开完拿回来给你新单位的人事部门办事员都可以了,下面的都是你现在单位的事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 如何以原单位名义补缴社会保险
要以原来单位的名义补缴才可以,到社保领取并填写《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在上面清楚填写要补缴的年度、补缴月数及补缴金额等等,另外还会要求提供要补缴年份的工资表复印件,再到社保及地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再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手续就差不多了,就等着到账。
就会原单位让他们补缴,如果他们不管,你就去找那个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他们专管这些事情。只要你有当时的合同之类的,能证明你是这个单位的员工,并且确实没给你上保险,一告一个准,这就不是他们嫌麻烦的事了。
F. 跨年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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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补缴的申报材料中,除了原有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之外,还要求提交个人完税证明,个人的完税证明首次成为必不可少的要件。
之前社保补缴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被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被保险人户口、企业营业执照等。
对于工资凭证,找家专业做假账的就能做的以假乱真,而此次增加的个税完税证明,则要到单位缴税的地税局税务所打印,造假的难度系数将直线飙升。
社保跨年补缴的办理流程:
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补缴跨年度的每年度还需提供任意两个月)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给职工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携带补缴社会保险费材料,其中市内四区参保人员补缴起、止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其他情况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审核手续。
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需要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的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另外,对于已经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过费的参保人员,如果想让自己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省社平工资,只需要在下半年缴费时相应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就可以了,不用专门补缴。对于已经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想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可于每年的12月份上中旬到社保局提出申请,待审核后再去银行缴纳,但基数补缴只限一次。
G. 单位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社保局说明怎么写
单位社保补缴需要什么资料?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办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应到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缴费单位所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书面补缴申请(写明补缴原因)
申办单位和个人补缴社保须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1997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H. 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能跨布转移吗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就业城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就业城市的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5、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