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❶ 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证》(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4,男配偶假期工资:《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❷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
以江门市为例,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的方法如下:
一、如用人单位已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
(一)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那么参保人仅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单位需提供财政国库账户)。
(二)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的职工,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证明,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三)若参保人为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证明,还需提供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单位盖章)以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单位盖章)。
二、如用人单位未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
(一)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无需提供此证明);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以及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若参保人是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则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无需提供此证明);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单位盖章)以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单位盖章)。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津贴的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以上内容参考江门市人民政府-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
❸ 生育险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1、由于单位原因,没有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生育医疗费用可要求单位承担,标准按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2、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不管是否参加生育保险,都不影响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叫做生育津贴,由社保中心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叫产假工资,由单位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❹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交哪些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❺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生育保险的申报办理资料:
一、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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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领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不需要什么证件,
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直接填写,若领取生育金,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各种保险单据,以及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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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上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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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湖货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 2、申请享受生育待遇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有转帐功能的银行存折;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三、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以上要求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