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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转回老家手续

发布时间: 2021-09-04 18:07:35

『壹』 我是北京社保想迁回老家需要手续

你是北京市,你想把社保转到老家需要什么手续,你可以到社保局去咨询,他们会给你解释清楚。

『贰』 我在北京上班。辞职了。我想把保险转回老家河北。需要什么材料

你可以询问一下保险公司的人员。这种事情没有比谁比他们更清楚

『叁』 北京养老保险想转回户口所在地怎么办

找这几个文件看看
总的来说,也不复杂 大体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拿身份证、社保编号(或证件) ,到所在地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在你离开前 到社保打印那个缴费凭证就行了 然后拿着这个回去到当地申请办理转移 离开前忘了打那个缴费凭证 也没关系 可以在当地申请时由当地社保跟他要

至于电话 可到北京市人社局或昌平人社局网站查询 各科室的都有 但能否打通或是否有耐心回答 就没准了 这种事最好还是亲自去一趟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 66号
第八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这个文件是人社部〔2009〕187号 文的附件 网上一般没有 但各省人社厅都有发布自己的经办规程 内容跟人社部发的这个基本一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7号
这个正文没什么内容 主要是附件

附件:1.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
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两个附件不公开)

附件1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就具体实施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统一规范资金转移
为了更好地统一规范资金转移的标准,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二、关于缴费工资指数的确定
按《暂行办法》规定跨省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按以下方法确定: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四、关于参保人员欠费问题的处理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五、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
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保留地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期间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也按上述规定处理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附件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已与该系统联网的,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具体规则另行发文规定)。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五条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第六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第七条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第八条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九条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第十条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对于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缴费账户”)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书面告知其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附件5,以下简称《通知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专门标识。
第十二条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以下简称“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附件6)。
第十四条 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附件7,以下简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第十五条 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但仍需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第十六条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出国(境)定居或在职死亡的,本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领人”)办理一次性领取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
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缴费账户其余资金并入当地统筹基金,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
第十八条 本规程从二Ο一Ο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附件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附件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附件5:《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
附件6:《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附件7:《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主题词:社会保障职工 养老保险 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肆』 在北京交的的保险能否转回老家

目前国家规定可以转移的只限养老、医疗两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并不缴费,所以也不用转移。
对于养老保险:
1、关于缴费期限:你在北京参保缴费的期限可以和你回家以后参保缴费的期限合并累计计算,至少够15年了,可以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
2、关于基金:个人账户中按月缴纳的8%的部分可以随个人由北京转到你老家,统筹基金部分,即单位每月给你缴的20%的部分,不能完全转,大概约有12%左右可以转回你老家。
3、办理流程:
(1)你先在老家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由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即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大致可以参照养老保险。
至于你提到回老家暂时不工作的话,你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参保(自行按20%的比例缴养老,按5%-8%的比例缴医保,看你老家的具体规定),然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也就是你回老家后,必须办参保,才能转移你在北京的社保关系。
参考: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三、《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伍』 北京保险怎么转回本地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转回之后,是这样的,本地户口,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单位交纳社保;而非本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参保了。
还有,社保办理和续交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参保或续交。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而且单位方式可以参保5险1金,而个人方式只能参保养老,医疗保险2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我是北京社保想迁回老家需要啥手续

你好:转回去比较简单。
社保转移流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

『柒』 在北京上的保险怎么转回老家,如果程序麻烦可以退掉吗请有经验者进

应该不能不回。。。必须要一个证明的。。。
转的话,也要有新的单位,接受才可以。所以如果暂时没有工作也可以先不弄。

但是防止以后折腾,最后现在先去以前的单位开个证明,就是什么转出证明。之类的。

以后的新单位要看到这个才会给你继续办理的。

推掉应该不行的,因为不可以自己退出来的。这个就是在自己的账户里,人在账户就在的。

你现在要问的好像很多,我也回答了很多。。。晕了吧

『捌』 我在北京交的社保,现在转回老家交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到北京社保局办理调出手续,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即可。

『玖』 北京社保转移回老家网上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你离开关系单位的时候让 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人去北京市社保中心给你办理睡不够转移单打印养老保险金账户流水到了老家以后将北京的社保关系转移单交给老家是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人员让 他们去当地社保中心替你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即可,这就是整个社保关系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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