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网上卖保险
Ⅰ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银保监会新规正式施行,没有信息系统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工保网
二、行业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一直存在中介机构数量庞大、经营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兼业代理机构市场经营不规范等多方面市场发展问题。《办法》对保险中介机构与兼业代理机构提出全面信息化建设要求,无形中提高着保险中介行业准入门槛与监管要求,实现了保险中介市场新一轮的优胜劣汰,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保险中介经营水平与服务质量。
具体而言,国内2600多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与320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只有少数机构实现了与保险公司的系统对接,大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旧使用传统的邮件、社交媒体等线下人工方式进行对接。而客观上,信息系统的研发费用动辄可达百万元,对于中小型保险中介机构形成沉重的企业经营挑战。
当然,《办法》中虽然提出可以采用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方式实现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但从文件内容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发展要求来看——“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逐步降低对外包服务商的依赖”,独立的信息系统将成为未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办法》实际上为众多保险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竖起一道高高的业务经营门槛,加剧着保险中介市场竞争。通过淘汰一批“小乱差”的市场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保险中介经营水平与服务质量。
此外,“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实现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同时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解决了此前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信息交互、业务流程管理、业务监管数据报送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准确等问题,有利于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业务信息交互的规范、透明、可追溯,有利于解决监管部门在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中面临的困境,提升监管效能。
Ⅱ 保监会进一步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
允许的。保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适应性、保障型保险产品销售比例、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的互相选择合作、保险产品的宣传、监管层跨业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通知出台是为了让大家明明白白买保险,保险产品卖给真实需要的客户,同时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深度合作,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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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之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该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目前,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都有犹豫期的约定。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这是投保人的基本权利。”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通常具有期限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犹豫期”内,投保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为确保后期的有效沟通、联络,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应准确填写个人电话、通信地址等重要信息,以便于保险公司及时联络;
其二,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业务员询问,以免误保;
其三,必须重视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因而,投保人(消费者)要抓住这个时机,将业务员所讲的权益通过电话,在保险公司电话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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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银保监会为何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记录可回溯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可回溯管理,让互联网保险在“阳光下”销售。
目前,随着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保险行业深度应用,涉及互联网保险的消费投诉逐渐增多。数据显示,2017年原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投诉4303件,较2016年同期增长63.05%。由此可见,行业建立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迫在眉睫。
这个好,有证可查。减少争执。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