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维修基金缴纳手续
契税需要携带:
1.备案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
3.身份证。
缴纳维修基金需要携带:
1.备案合同;
2.购房的全额发票;
3.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
2. 在武汉买新房,什么时候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办理房屋维修基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缴纳契税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手续:
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身份证,到房产交易服务大厅地税窗口缴纳;
缴纳维修基金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手续:
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到房产交易服务大厅维修基金窗口或盛京银行维修基金代收网点缴纳。市交易中心要求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需要房屋产权人必须到场。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4. 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契税需要携带:
1.备案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
3.身份证。缴纳维修基金需要携带:
1.备案合同;
2.购房的全额发票;3.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
5. 交契税和维修基金需要带什么手续
您好,契税需要携带:1.备案合同;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3.身份证。缴纳维修基金需要携带:1.备案合同;2.购房的全额发票;3.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
6. 办房产证的交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证的费用跟房屋总价和面积有关系。除了房款之外还有定期缴交物业管理费。另外还有办理两证的费用。首套房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需要缴交税费,标准如下:
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1、契税
武汉市普通住房标准为:房款的1.5%(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住房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
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
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
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有些楼盘在交房的时候就已经收了房屋维修基金,这笔费用是交给房管局的,开发商只是代收,如果交房时已经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那么在办理房产证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
3、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如下: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4、房屋登记费。收取标准如下: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5、证照印花税。收取标准如下:5元/本。
6、工本费。收取标准如下:10元/本。
7. 房产交契税维修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拿着购房合同、以及购房的机打发票去房管局契税科交就行
8. 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需要带什么手续
契税需要携带:1.备案合同;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3.身份证。缴纳维修基金需要携带:1.备案合同;2.购房的全额发票;3.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
9. 办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纳手续有何规定
区、县房地局确认后,开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通知要求向专户银行交款。专户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专户银行盖章的《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书或出售合同时,应按交接书或出售合同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购房人应交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并按规定代房地产管理部门向购房人开具《交款通知》,购房人依据《交款通知》的金额向专户银行交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书或出售合同时,应按交接书或出售合同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购房人应交纳的维修基金金额,并按规定代房地产管理部门向购房人开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通知(购房人专用)》,购房人应当依据通知要求向专户银行交款。专户银行收款后,应当出具专户银行盖章的《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提交经专户银行盖章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方可受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或房地产变更登记。 (5)区、县房地局在核准业主委员会登记的同时,应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将尚未出售商品住宅中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维修基金划至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