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套取保险手续费
『壹』 我现在不在保险公司了,当事人可以去保监局告发违规手续费吗
如果在保险公司做过以后不做了,但是查出来之前有违规收费的,你还是跑不掉的。因为这个也算是弄虚作假,诈骗都有的。
『贰』 请问下,保险公司业务员拿取手续费,算犯罪或者违规吗有没有相关方面的律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险公司业务员就是靠拿取手续费生存的,当然不算违法。
你是想问业务员给客户回扣的问题吧?如果是这个问题,保监会规定寿险保险是不允许给回扣的,不过经常也会有业务员给回扣,财险给回扣就很正常了
『叁』 骗取保险如何处罚
骗保的后果 1、投保人骗保,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骗保,或构成保险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肆』 非法套取保险代理手续费能判刑吗
看情况,情况严重肯定判刑,情节轻也要吊销资格证书并罚款。
『伍』 日本、韩国怎么样防止保险公司违规套取手续费
将违规套取手续费合法化,这样就不存在违规了,还可以说这是保障经济自由。
『陆』 如何规避保险公司套取费用
保险公司一般都通过中介渠道,或者虚列培训会议套取费用,这个很容易查的。
『柒』 保险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看到的一个新闻,你可以参考下。
14家保险公司被指中介业务非法套现保监会责令整改。
根据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新闻稿,此次总计有14家保险总公司分别收到了监管函。保监会称,在2011年度检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内部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内部处理和内部通报。要以省级公司为单位部署开展中介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彻底查清虚假的、不真实的中介业务,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在省级公司自查自纠基础上,总公司要进一步组织抽查,确保基层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
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在2012年2月28日前将包括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加强制度建设等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对比保监会去年和今年的新闻稿发现,今年被要求整改的保险公司数目和去年一样,但相关公司略有不同。
刚刚上市不久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今年被列入了整改对象。此外,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寿险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财产险公司也是今年新收到监管函的公司。
其他8家收到监管函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财险公司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家寿险公司。
和保监会去年发布的新闻稿对比,本次发出的监管函所涉及的保险公司机构由去年的36个增加至80个,合计罚款金额由989万元增加至1006万元。但依法警告责任人由去年的86名降至79名,罚款由85人降至78人,罚款金额由219.2万元降至190.1万元。
所谓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由于银保新规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日渐成为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依托渠道。保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042.63亿元,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8%。但也因此,中介业务违规乱象日益严重。
在2011年度检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80个机构合计罚款1006万元、警告2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家,涉及业务3项、销售渠道3个;依法警告79名责任人,罚款78人计190.1万元。同时,依法向税务部门移送了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2起。在此基础上,向14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进一步要求法人机构要在做好自查自纠、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内部责任追究、狠抓制度执行等方面采取措施,全面规范中介业务经营行为,督促其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这是中国保监会第二次就保险基层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向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中国保监会通过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向整个行业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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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保险公司支付90%以上的手续费涉及哪些风险是否涉及洗钱
去年以来,随着《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出台,监管部门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对市场形成了有力震慑,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得到整治和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明显好转,承保盈利也不断增加。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顶风作案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依然没有完全消失:为“方便”违规,有的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在同一地点办公,或者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直接进驻代理机构,双方很容易订立“攻守同盟”;有的保险公司虚增营销人员,手续费类似于跟单核算,检查人员若一一与投保人核实,查处数量少且监管成本高。以手续费套取现金的方式肯定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