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股票律师需要怎么做
1. 股票帐户查封、冻结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于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况下,对股票的查封,会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该帐户只能进资金,而不能出资金;但一般会允许该股票的买卖,这是减小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但是各个交易所的具体实施方法也不一样,详情请向相关单位咨询。
资金小于100元 、没有股票 、2年内没交易 就会被冻结账户,处于休眠状态 本人亲自就到身份证和股东卡去您开户的证券公司解冻。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违反了相关证券管理条例也会被查封和冻结账号和资金。
2. 做IPO律师学什么法
律师在IPO中担任双重的任务,即证券业务服务与市场秩序的维护。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文
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2)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5)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6)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作为IPO律师,学习的范围很广泛,不仅要学习《公司法》及若干司法解释、《证券法》、还要学习《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破产法》等等,还要学习关于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建议,到书店购买相关IPO律师学习的专业书籍。
3. 律师可以查封对方账户吗
法律上规定的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败诉后,被告不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时间以原告申请的时间和法院采取措施的时间定。而公司对公司所发生的债务,法院不能查封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也不能查封个人房产。债权人也不能自行查封债务人的账户和房产,必须由法院判决是否查封,并由法院执行。可以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个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查封个人账户和房产。所以可以查封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但是,所查封的财产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法院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清楚债务人全部银行账户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 股票维权索赔需要走哪些程序,应该怎么联系律师
首先需要委托律师,按照律师的要求调取对账单、开户确认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有律师按着上述资料计算股票索赔额,并起草诉讼文件,最后由律师代理到法院诉讼。
5. 做ipo项目的律师需要条件
一般的律师都可以,但是你要对股票发行相关的法律有了解
请采纳
6. 律师事务所要做上市公司股票的业务需要哪些资质审核
现在没有证券资质的要求,都取消证券律师事务所的门槛,主要有专业的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做啊!
7. 查封欠债人的股票要被欠债人去办理吗
查封在欠债人的股票被欠债人去办理不合时宜,应该聘请律师一同去查封,供参考。
8. 股票维权不通过代理律师怎么做
自己到法院诉讼解决呀。
9. 股票信息 律师如何调取
这个上市公司得主动提交给自己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方面的操作,该公告的会及时公告,也不是随便一个律师可以随意查看的。
10. 法院如何查封证券账户
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0)查封股票律师需要怎么做扩展阅读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