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广告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广告位租赁收入租赁业还是按广告业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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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业务推广需要,公司就一些户外广告位,如公交车身、广告牌、单立柱等直接与所有者签署租赁协议,协议期一般为1年以上。公司会根据宣传内容,交由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画面。请问,广告位的租赁费用是按经营租赁费扣除还是按广告费(视同广告发布费)扣除?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从费用发生的根源和性质分析,一般的经营租赁侧重于租赁物本身直接使用,广告位的租赁中,租赁物是广告宣传内容的载体,租赁者不直接使用租赁物本身。广告位的租赁费实质是广告费,应按广告宣传费的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 广告位租赁合同按哪种税目缴纳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列举,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因此,广告位租赁合同应当按照财产租赁合同依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C. 广告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广告制作合同需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租赁广告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D. 活动场地的租赁协议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活动场地的租赁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地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盒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参照《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沪税地[1992]33号)第六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财产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器具、设备等,但对土地批租、出租场地、出租非机动车的租赁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场地租赁费签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E. 企业签订广告播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广告公司与企业所签订的广告制作合同属于上述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广告合同,企业与广告公司应分别就各自所执合同贴花。 企业与各地电视台签订的广告播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附的合同种类,无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