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企业不需要交印花税
❶ 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❷ 什么情况下,企业没有印花税交
不交印花税的有以下一些凭证,一部分是法定的,一部分是税收文件所规定的,可以参考一下:
一、《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下列情形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三)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四)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二、按照有关税收文件规定,下列凭证、合同免纳印花税:
(一)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摘自国税发[1990]173号)
(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摘自国税发[1990]173号)
(三)新建铁路的工程监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监管线专用运输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摘自国税发[1990]173号)
(四)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国家安全部为研制和提供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国税发[1990]200号)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摘自国税地[1988]25号)
(六)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摘自国税函[2009]9号)
(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81号)
(八)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137号)
(九)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6]100号)
(十)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24号)
(十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24号)
(十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4]39号)
❸ 什么情况下企业交印花税
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❹ 哪些合同不交印花税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已失效规定)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❺ 一般一个企业正常要交哪些印花税,具体点的
一、对实收资本交印花就属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在注册当年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只就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没有发生变动(增加)不在就“资金帐簿”贴花。但发生减少是不缴也不退印花税的。
二、固定资产是不是入帐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和应税范围无关。
三、营业帐簿贴花不是按会计科目算而是按你公司启用的会计帐簿数来算,启用一本就的按5元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每年启用新帐簿都应该及时“自购、自贴、自销”。
四、与私人订的合同也要交印花税,因为印花税是行为税。
企业正常要交哪些印花税如下: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5)哪类企业不需要交印花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由于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此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❻ 企业哪些情况要交印花税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①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②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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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哪些类型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类型归纳整理如下——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根据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4. 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5.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6.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7.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8.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 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10.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11. 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2. 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3.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4.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5.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6.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7. 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8. 企业改制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9.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20. 土地租赁合同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1. 个人住房销售或买合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22. 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3.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❽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