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会计所对上市公司影响
❶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中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存货管理办法上,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都是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先进先出是指先购入的原材料先发出,后进先出法是指后购入的原材料先发出。这里的发出,实质上是指成本的结转。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如果原材料价格一直下降,则改为“先进先出法”后,将大幅度拉升成本,导致当期利润的下降。假设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一年前的购入价格是3000元/吨,当前的购入价格是2000元/吨,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则结转的生产成本为2000元/吨,采用“先进先出法”,结转的成本就为3000元/吨。相反,如果原材料价格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则改变计价方法,会导致当期利润的上升。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企业自行选择计价方式的权利,限制了一部分企业利用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可能。
2、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不再允许转回。 根据“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需要对未来可能出现损失的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包括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内容。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金额大于账面值,则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其他各项减值准备也有相应的转回规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此次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不得再转回,主要是针对国内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减值准备的调节利润的行为设定的。如果公司希望“隐藏利润”,这些利润将不再有“浮出水面”的机会。新准则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有可能会造成2006年一些上市公司的集中转回。
3、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将给公司带来利润。 我国1998年到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即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现在的新会计政策,基本又回到了2001年前的政策,并且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依据。在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一般由评估机构来确定。 这一规定,对于身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可谓重大利好。因为如果得到债权人的折让,则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对于清偿能力有限的上市公司,可以迅速提高其收益。而在资产置换中,使用“公允价值”取代以往的“历史成本”也有可能产生利润。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而按照新准则,需要用“公允价值”计价。这对于近期升值较大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作为置换物的上市公司,无疑是利好。
不过,根据新会计准则固然可以迅速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但是ST公司要想凭借债务重组获益而摘帽也不太可能。因为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也就是上市必须达到主营业务利润为正,才能够“摘帽、摘星”。 新会计准则虽然明年才实施,但是从会计准则的变革方向看,上市公司人为调节利润的空间将越来越小。而会计制度的变化,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
❷ 会计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年终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一般是由公司开股东会来确定聘用哪家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❸ 会计信息披露不当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
可能因虚假陈述,未如实记载和披露受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处罚
❹ 股票涨价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在会计帐务上怎么处理
股票涨价对上市公司没有什么影响,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它的所有权以股票的形式分配到各股东手里。股票涨价,表示股东手里的股票资产提升了价值,并不代表公司赚了钱。在会计帐务上,不管公司本身的股票是涨价跌价,一般都没有需要在会计帐务做任何处理。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的历史颇久,古已有之。据记载,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❺ 会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为维护证券期货相关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审计质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独立性,提高证券期货相关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五条 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六条 相关机构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该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相关机构重组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连续计算。
第七条 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同一相关机构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在同一年度达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延期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后被轮换的,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15日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财政部会计司以及负责监管被审计相关机构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填入中国证监会网站会计部“会计资产评估机构监管数据库”。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检查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除签字注册会计师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设有相关机构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以上有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进行定期轮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❻ 新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分析
浅论新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虽然上市公司明年一季报才执行会计新政,但由于被强制要求在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披露调节表,所以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将提前反映。依据财政部近日征求意见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2005年数据模拟计算,700余家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证监会将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由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等事项的会计处理都将随会计新政发生变化,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新会计准则究竟对哪些指标产生了影响。 其中影响最为直接和最便于计量的是少数股东损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而根据新会计准则,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样,执行会计新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 据WIND资讯统计,2005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包括2006年新上市的公司)中少数股东损益绝对值大于500万元的共有492家,其中可以提高净利润的373家,会降低净利润的119家。 除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利润外,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证券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资产置换差额有条件计入当期损益、股票期权费用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集中转回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根据以往年度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重大资产置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以及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的上市公司数量,会计专业人士估计,以2005年数据模拟计算,将有700余家公司净利润随会计新政的执行发生重大变化。
❼ 会计师事务所只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吗
不是的,所有的公司只要有审计方面的需要,都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大多是为了让投资本公司的股东知道公司的运营情况,成本和利润是怎样的,让投资者了解。非上市公司做审计是让公司管理者了解公司的情况,对公司的投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❽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股票价格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理智的投资者会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只要就意见类型和企业沟通过程中不是存在特别问题,一般企业不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内部大部分都是有比较大的问题.事务所不愿意承担风险,企业有对意见类型不满意,所以我建议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一定要认真分析再做投资.
❾ 1.2如何客观看待社会公众在上市公司造假事件曝光后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行业
这个问题是一个好问题,一个有深度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中,有没有责任??
应当这样来看:那些主动参与造假的、被迫参与造假的,都是有责任的!就是西方法律体系中的用语:有罪!那么,那些已经履行了审计程序,尚未发现的虚假事件,不能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因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万能的,他们也要讲求可能性、可行性、时间性。再者,一个国度绝大部分人都不讲法治,单单严格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穷尽一切手段遵从法度,这个好像也不公平!这样说的意思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失察,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原谅的,应当谅解的。
会计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营利组织,他们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搞道德绑架,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如果你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完全中立,首先应当改变这种组织的性质!
此外,法治建设的垂范,似乎不能首先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那要从谁开始,还用说么??都喊了几十年了!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