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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政利好哪些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9-06 19:19:02

融资融券对上市公司,哪个是利好哪个是利空,解释下。先谢过了!

股票发行后,股价对公司的影响在于再融资,价格涨的多,再融资相对容易些,融资融券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期货理念

㈡ 上市公司发行融资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我来说说:
同意三楼的说法“很难说,发行融资券是双刃剑”。理由:
对于一些有雄心壮志,经营有方的企业来说,融资后就可以扩大再生产,对业绩的提升有巨大的帮助,牛市熊市对企业来说,没什么影响。要说影响,那么就是在熊市了,融资后股价摊薄,可能对一些价值投资者有点不利。但,坚定的价值投资者是不会为之所动的。
那那些垃圾股,对我们广大投资者不负责任的企业来说,再融资就在骗我们股民的血汗钱。我们的股民是很伟大但更可怜。

㈢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再融资是利好还是利空

定向增发,看增发价格与目前股票对比。

如果大于目前股票,利好

大幅低于目前股票,则利空

京东方就是经典案例

㈣ 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
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

㈤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利好吗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分为融资和融券两个业务。
在证券市场上,融资就是符合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开户满半年,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以上)看好某个公司的股票,借入证券公司的现金购买股票,等该股票价格上涨后再卖出股票获利,把借款还给证券公司;融券就是符合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看空某个公司的股票,借入证券公司的股票卖出,等该股票价格下跌后再低价买入还给证券公司,意思就是将高价借入卖出的股票在未来股价下跌的时候低价买入,赚取差价。
上市公司发布的融资融券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若融资增加,融券减少,说明更多的投资者看好后市的股票价格会上涨,从而加杠杆融资买入更多的股票,此情况利好散户。
第二,若融资减少,融券增加,说明更多的投资者看空市场,减少买入,增加卖出,此情况利空散户。
第三。若融资和融券同时增多,而且双方的量相当,说明多空双方的博弈非常激烈,后市的情况要结合整个大环境分析,一旦某一方胜出,一般情况下该方的走势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㈥ (高分感谢)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利好还是利空具体看内容

大家都愿意融资买入,当然是利好
都在疯狂融券卖出,当然是利空

㈦ 请问,上市公司融资有什么好处谢谢

利大于弊
利之一是可以融资,对于一个大有前途却缺少资金的公司来说尤其重要。
利之二是有利于监管,由于上市后许多重要决定都是透明的,会受到公司所有股东的监督,所以公司的治理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㈧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利好还是利空。为什么

融资融券有利好也有利空,这并不一定的,是证券市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利好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利好是指能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披露、通货膨胀融资融券是证券市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社会资金充足、经济衰退、银行利率调高、经济军事。

利空,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

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8)融资新政利好哪些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㈨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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