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计提印花税
❶ A企业跟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需要计提印花税吗是按照哪类合同计提
需要计提应缴印花税。
这种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对待。计提公式:
应交印花税=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❷ 融资租赁合同应按什么缴纳印花税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融资租赁合同不能按财产租赁合同交纳印花税,应按借款合同交纳印花税。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第四条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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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什么税目
1.0 根据财税 [2015]144号《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明确》中,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68号)有关规定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❹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求答案
融资租赁合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030号)的规定,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按“合同”税目计税贴花。虽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购销和租赁等行为,不应将其分开按多个合同计税。但如果一个合同里对多个不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既包含融资租赁业务,又有与融资租赁无关的购销业务,则应按两个合同计税贴花。国家税务总局2011/01/04
❺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中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有以下步骤,分别是: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错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4、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❻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
融资租赁合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030号)的规定,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按“合同”税目计税贴花。虽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购销和租赁等行为,不应将其分开按多个合同计税。但如果一个合同里对多个不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既包含融资租赁业务,又有与融资租赁无关的购销业务,则应按两个合同计税贴花。
❼ 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我查过书了~~
1、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因为印花税是列举征税,其经济合同中暂时没有融资租赁合同的税目,暂时按照一般财产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e_wbo 回答得正确。
2、易货合同类似于“购销合同”,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为交换双方的价值的合计数目,因为易货存在既购又销的情况。税率为0.3‰。e_wbo 稍微用错了点税率。
❽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手续费怎样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文件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❾ 融资租赁的印花税要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这里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同时该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需要强调的是该条款只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购买行为,即承租方与出售方为同一主体时,方可适用该条款。
但是当出售方为独立第三方时,出租方与其签订的购买合同还需要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最后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该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该通知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9)融资租赁计提印花税扩展阅读: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