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壹』 过度融资该如何抑制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对违反银企协议,提供虚假信息,超出联合授信额度对外融资,逃废成员银行债务的企业,可由牵头银行组织成员银行按银企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进行联合惩戒。来源:人民日报
『贰』 企业融资和上市是什么意思
融资上市就是将经营公司的全部资本等额划分,表现为股票形式,经批准后上市流通,公开发行。由投资者直接购买,短时间内可筹集到巨额项目融资。]融资上市公司为自己的企业融资只有一个答案:将自己的企业部分地出售给上市公司(一般上市公司需要达到控股地位),或者换取部分现金,或者获取上市公司部分股票,都是明智之举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发行新的股票,或者定向发行新的股票,或者利用公司的资产抵押向商业银行举债,或者利用大股东资金优势向大股东借取股东贷款等。 尚普咨询认为一般融资上市公司融资后都应该按照融资文件(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如果需要更改投资方向,需要发布公告向股东说明投向的变更(最好不进行变更,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下次再向证监会申请发行新股时遭到拒绝)。规划要投资的项目时,一般需要注意未来投资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跟目前公司经营的业务之间的比较,而且还要注意公司融资成本的高低(融资时股票市场的市盈率等指标)以保证该项投资的回报优于过往或者目前的投资项目的收益)。
『叁』 为什么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深度解析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时普遍首选股权融资,而较少采用债务融资,表现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例如,中国上市公司热衷于首次公开发行、过度使用配股额度与价格等。股权融资偏好虽然是企业融资行为的一种,但却是一种极端的融资行为,而且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已经对其健康成长乃至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股权融资偏好,这似乎表明股票融资比债券融资更有利。但是从传统的融资结构理论来讲并非如此,企业发行债券的综合成本应该更低,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上市公司如此偏好股权融资呢?这构成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之迷”。 制度因素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主要背景的渐进式经济转轨,其实质是一场复杂的制度变迁,而证券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就是这场制度变迁中的一部分。因此,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尚属于一种筹资制度而非投资制度安排,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些反常行为则可以解释为制度安排存在缺陷,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所致。上市公司理所当然利用一切制度许可的方法来合理合法地筹集资金,而置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进一步从制度性因素的角度去分析中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的原因,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权融资软约束。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相当低,即使这个很低的成本也没有硬约束。因为上市公司具有充裕的权益资金,在现有资本市场弱有效与投资理性不足的情况下,股权融资成本是一种软约束而带来的软成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零成本。这些与政府关于股利的政策与规定的缺陷,以及会计制度的不严格有关。相比之下,债务融资成本是一种硬约束,而且债务融资中的长期负债成本比流动负债成本又高得多。 第二,股票发行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近年来,中国股票市场发行体制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从原来的“额度控制,行政选择”的审批制过渡到现在的核准制,股票市场的发行体制已逐步实现了市场化。但中国的核准制过多地强调人为因素,而非市场因素,而且中介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实质性加强。这导致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中的许多问题,如扭曲资源配置、诱发违规行为、增加交易成本等。由于制度惯性的存在,上市公司把配股、增发新股等当成管理层对其经营业绩好的一种奖励。因此,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不顾融资成本,不创企业价值,而只是为了获取额度“制造出”好的、符合配股或增发新股的业绩。 第三,对上市公司考核制度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使公司不注重优化融资结构。上市公司的管理目标应该是实现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及投资者衡量企业经营业绩,依然习惯以企业的税后利润指标作为主要依据。企业的税后利润指标只考核了企业间接融资中的债务成本,未能考核股权融资成本,即使考核也很低,甚至为零。因此,上市公司总是厌恶债权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这种以利润为中心的效益会计核算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管理及经营业绩。 产业因素企业的产业特征也是影响其融资偏好的重要因素,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产品市场的竞争不同,而产品市场竞争通过影响上市公司收入来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与融资选择。 产业因素对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 按照生产配置资源原则,资金理所当然地会流向那些经营能力高、业绩成长性好的公司。但在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属于相对成熟、成长性有限的公司,却符合增发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给予他们增发资格,显然并不是资金的有效率配置。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与信息披露的要求下,原则上,募集资金的使用属于上市公司自主权的范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资产结构的调整要完全取决于股东的意愿。但是,在中国证券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过于宽松的增发约束容易导致上市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欺诈或其他违规行为,管得多了又违背市场经济的准则,如上市公司由于激烈竞争导致行业的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下,即使有好的投资项目也不能融资是一种很大的效率损失。同时,过多地强调募集资金主营业务方向的使用比例,容易导致产业结构固化的结果等。因此,在转型期的证券市场监管应该持有一个动态调整的政策以适应转型期的产业组织变化。 中国的产业组织在激烈变化之中,表现出一种利润率随企业规模增加的现象。从融资的角度来看,大企业的融资条件更为便利,因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了优势,这表现为大企业可以有足够资金进行研发、市场开发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组织与融资结构之间的互动是影响融资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例如家电行业,一方面,由于竞争的加剧,利润率越来越低,资金利润率低于债务利率,如果采用债务融资,很容易陷入财务困境,而且收益不稳定,面对着包括需求不足、消费偏好转换和同类产品竞争,以及产品快速更新换代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的进入,使得技术进步加快,企业要保持竞争力,需要加大研发的投入,中国企业在研发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因此企业需要持续投资,开发新产品,升级产品及制造工艺,提高制造效率降低成本,争夺市场份额。而且研发的投入数量大,风险大。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这些行业的企业为了避免陷入财务困境,必然减少债务的融资量。 在竞争激烈、价格战频繁的行业,企业当前资本结构将影响后续产品市场竞争能力。高财务杠杆对企业后续投资能力与价格战的财务承受能力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使得公司处于经营与战略上的劣势。仅经营效率高并不能保证企业生存,只有经营效率高兼备与财务资源充足,即财务杠杆低的企业才能长期生存。当前选择股权融资有助于在盈利能力与现金流下降时,保持再投资能力;更进一步,如果竞争对手选择股权融资,选择债务融资可能会促使竞争对手发动价格战、营销战来逼迫企业退出。而垄断性行业,例如公用事业,产品不存在研究开发、更新换代和市场营销问题,收益的风险主要来自需求不足,而不是竞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比较稳定,利润率较高而且稳定,债务融资一般不会导致财务困境。所以这些行业可以用债券融资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产业分布与企业融资行为关系① 以1995-2003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所有数据除了另有说明外,均来自中国股票市场研究(CSMAR)数据库。在研究不同行业的融资结构是否存在差异时,选用的数据是2000-2003年的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样本行业中剔除公司数少于20家的行业。为了使计算结果不受异常值的影响,除了另有说明,我们把总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公司和被列为“ST”和“PT”公司,以及数据库中资料不详的公司剔除在样本公司之外。 表1显示,资产负债率较高的行业有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及零售贸易业,其平均资产负债率均在50%以上;而近几年的数据在50%以上的行业有信息技术业;总资产负债率较低的行业有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以及传播与文化产业,这些行业的年平均资产负债率都在40%以下,采掘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最低,这是由于前五个行业为固定资产需求很高、经营稳定的传统行业,因而负债比率也较低。后两个行业为投资需求较少的服务业,因而负债较低;其他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介于两者之间,即在40%-50%之间。可见,各个行业的负债水平都与其行业特征相一致。各行业负债的相对水平也大都和Bradley等(1984)对美国的研究相一致,但其中公用事业在美国属管制行业,负债率较高,而中国的水电煤气生产供应业却负债率很低,原因可能在于中国这些行业受管制较少而利润较高,稳定的高利润使公司负债较少。 不同行业总负债率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进一步检验不同门类总负债率间的差异性时发现,除了农林牧渔业与社会服务业、社会服务业与综合类、制造业与信息技术业、制造业与社会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水供应业与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与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与综合类、批发和零售贸易与综合类、房地产业与综合类之间的资产负债率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以外,其他部门之间的资产负债率均存在显著性差异。综上所述,在不同产业结构下、不同财务杠杆下,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差异性显著。公司所属行业是决定公司融资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产业特征因素或是行业因素能够很好的解释中国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 股权结构因素 上市公司融资不仅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还受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股权结构相当复杂。上市公司的股份除了公开发行与交易的社会公众股外,还有内资股与外资股,流通股及非流通股,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A股、B股、H股及N股等区分,且呈现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状况。表2显示,1995-2003年中国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几乎没有发生变化,而且还略有下降。在总股本中还有近三分之二的股票不能上市流通,股权过分集中。 我们用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比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情况。表3、表4显示了1995-2003年间实施配股的上市公司、1998-2003年间实施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状况以及同期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总体状况。结果表明:1995-2003年,配股公司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率普遍高于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并且大部分配股公司的前三大股东持股比率要高于40%,有的年份的最高值甚至达到90%以上,这表明实施配股的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大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1998-2003年间实施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的前三大股东持股比率的平均值普遍要高于上市公司的总体水平,显示出其股权的高度集中,大股东有绝对的控制权,增发流通股对公司的总体控制权影响不大。总之,配股和增发行为与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也就是股权结构有一定的关联性,公司的融资决策显然基本上由大股东操纵。 中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影响到其融资行为。因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流通股与外资股各自有着不同的目标函数,故融资方式偏好也不尽相同,进而影响着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国有股股东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会根据其自身的目标函数来进行。当与其他股东目标函数冲突时,其控股地位使它们常常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非流通性,其利益所在不是股票市场价格的上升,而是账面价值,即每股净资产,而社会流通股股东只能通过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或股利来获利。非流通股的转让以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政府机构,其目标多重化,行为方式没有市场化,非流通股股东的财富最大化是以净资产的大小来衡量的,而发行股票融资的高溢价必然导致净资产的成倍增加,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而债务融资则有定期还本付息的“硬约束”,这将会对它们的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因此,国有控股公司对债务融资呈现出较为厌恶的态度,再由于中国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处于绝对地位,因此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的偏好也就不足为奇。 结论与政策建议 股权融资偏好是我国上市公司在其融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共同作用的非常复杂的综合结果,影响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制度因素、产业因素及股权结构因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产生的最直接,抑或最重要的原因,它们交织在一起,共同驱动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通过前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强烈股权融资偏好,对公司自身与资本市场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否定股权融资对上市公司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更不能因此抑制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及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 目前我们所要做的是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上市公司融资的内外环境,规范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使其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及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比例,纠正其不合理的股权融资偏好,将宝贵的股市资金配置到真正需要资金而又能带来良好效益,同时给投资者以丰厚回报,我们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调整股权结构。这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股权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国有股从大多数企业退出或减少,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但是,股权也不能太分散。许多研究已经表明,在类似中国这样的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健全的国家,股权的适度集中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而且股权应该集中在以非国有股权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手中,并使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能够流通,这既是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需要,也符合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要求。 第二,完善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关键是要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上市公司不仅有进,更要有出,通过不断的吐故纳新来优化上市公司的结构,从而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 第三,完善投资者结构。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投资者的力量无法与机构投资者相抗衡。在相关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和掌握的信息优势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努力将中国资本市场改造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这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券商实力、构造多元化的投资基金群体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第四,健全法制、法规与政策环境。具体工作包括:完善新股发行、配股及增发规则。如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只有发放股利的公司才有资格再融资等;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构建信号传递机制,是降低融资结构优化成本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在制定时的条件所限,所涉及的内容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部分条例在新的时期已迫切需要重新修订。
『肆』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伍』 本人最近写一篇关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偏好的论文,但是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融资行为的量化衡量指标有哪些
比较直接和准确的方法是去看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表——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权益融资)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债务融资)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陆』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融资、再融资、融资偏好如何区分它们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有怎样的联系
融资:融资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人(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人。
再融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融资偏好:融资偏好是指行为主体对于不同融资方式进行选择的排序。
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一般情况下融资是第一次获得资金,例如发股票和债券;再融资就是已经有融资经验的公司再次获得资金,融资偏好是一种爱好,是一种心理的东西,而前两者是一种行为!
『柒』 上市公司和IPO的是什么关系
不应对IPO询价制期望过高
最近,中国证监会正式推出IPO询价制度,从规范新股发行的询价程序、定价机制及发行方式的角度看,这一制度对A股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不能彻底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制度顽疾,A股市场的定价机制就始终会存在问题,始终找不到属于自己的估值标准。
成熟市场股市定价功能之所以比我国的A股市场更为有效,源于股市定价机制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即一二级市场的双重套利机制。对于二级市场的套利机制和价值发现功能,目前讨论较多,各方认识也比较一致,即认为在既定的股市环境下,二级市场的充分套利可以有效消除市场的定价偏差。
其实,从股市定价效率角度看,一级市场套利功能的重要性绝不亚于二级市场,甚至比二级市场更为重要。如果一级市场没有充分套利的机制,二级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也将被大大削弱。例如,假设某只股票的股东发现该股二级市场定价过高,即可通过发行新股获利,同时股价也将相应回落。显然,这种套利行为所承担的风险有二,一是增发可能压低股价,造成股东原有财富缩水,从而使获利下降,甚至得不偿失;二是市场可能据此发现该股股价高估进而沽出股票,导致股价进一步下滑,股东财富进一步缩水。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增发新股的信息反应机制。大股东减少持股的信息反应机制也与此类似。
综合起来看,二级市场的充分套利有助于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和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金筹集功能;一级市场的充分套利则有助于减少二级市场的过度投机,补充和完善二级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同时,一级市场的套利风险还可以有效抑制大股东的过度融资行为,从而使市场均衡得以维持。
当前A股市场的主要问题不在于二级市场套利功能的不完善,甚至也不在于流通股的一级市场定价机制问题上,而在于一级市场整个套利功能的缺失。而造成一级市场套利功能缺失的根本原因则在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
在股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内,占据控制地位的非流通股价格不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影响。因此,如果某只股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发现该股二级市场定价过高,即可通过发行新股获利。但是,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成熟市场中股东在一级市场从事套利交易时所可能承担的风险现在都不再是问题了:首先,增发有可能压低流通股的二级市场价格,但是非流通股价格早已锁定,故此不会受到影响;其次,只要新股增发价格高于非流通股的锁定价格,增发新股即可获利,非流通股股东财富不受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无关。
以某大型企业增发案为例,增发前总股本125.12亿股,流通股为18.77亿股,它对2004年的盈利预测为每股0.66元,中报业绩为0.38元;如果按照增发50亿新股,增发后170亿股本摊薄的每股盈利计算,宝钢增发价格下降的空间很大,原有的流通股股东财富缩水,但这跟大股东没有什么关系。非流通股股东可以享有一级市场的套利收益,却无需承担一级市场的套利风险,一级市场套利功能因而失效。
从这个角度看,A股市场的根本问题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导致制度内生性的市场均衡缺失,市场无法自发达到均衡。因此,搁置股权分置问题,则无法消除大股东因不承担一级市场套利风险而形成的过度融资冲动,就不可能找到制度内生的市场均衡,从而也就不可能解决A股市场定价机制失效、估值标准迷失的问题。任何单边的一级市场发行定价机制的改革,只可能是"空中楼阁",最终的效果必然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IPO询价制度也许有助于压低新股发行价格,解决新股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问题,从而在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对IPO的收益与风险进行重新配置。但是,它并没有对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风险收益的整体差异进行重新配置。
由于没有解决一级市场内生套利风险缺失的问题,IPO询价制度不能形成对大股东增发配股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非流通股股东仍然会极度热衷于增发配股。如果不对新股发行的行政管制,A股的增发配股仍将频繁发生。因为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一级市场的套利机会始终没有消除,市场始终远离均衡。为抑制非流通股股东过度融资,就仍然不得不对一级市场进行低效的强制性准入监管。但是,由于流通股股东现在已经了解到增发配股对二级市场及其切身利益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非对称分布。因此,市场一旦有新股发行传闻,股价仍会立即下行,股市筹资功能萎缩的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
理解了这些问题之后,对于如何确立A股估值标准、解决定价机制失效、筹资功能萎缩和新股跌破发行价等问题的答案也就再清楚不过了:根本的解决之道显然不在于对股市制度进行零敲碎打式的小修小补,这不能从根本上改变A股市场天生的制度顽疾,因此,我们也不该对IPO询价制度抱过高的期望。解决问题的核心是要改变股权分置的制度缺陷,真正建立起股票一级市场的套利机制,完善一、二级市场的双重套利机制,这才有可能重塑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使A股市场能够在持续套利交易过程中自发达成其内生性的市场均衡。
『捌』 如何治理企业过度融资
首先,主业不突出,项目不优,融资效益不明显。上市公司主业竞争优势不明显,存在制约和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瓶颈。只有调动上市公司本身的资源,促使一致行动人共同维护上市公司发展,避免盲目减持,才能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否则,就难以形成上市公司主业竞争力的有效推手,反而会因为过度融资,使上市公司背负沉重的融资压力和包袱。
其次,着重圈钱,难以做出合理的融资效益评价。要建立小额、快速、常态化的滴灌式再融资,而不是大水漫灌。通过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的改进和监管,使上市公司再融资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突出支持上市公司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优化上市公司治理项目,避免上市公司再融资额度和资金浪费,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
第三,再融资的个人利益观明显,忽略企业主体利益。要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管理,尤其要避免上市公司利用再融资实现二级市场的投机套利,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再融资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的董监高的股份锁定机制,建立上市公司分红机制,待上市公司再融资效果得到有效评估后,再进行二级市场减持,避免将上市公司再融资作为支撑上市公司股价的筹码,对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忽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促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因素。通过向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实施再融资,其实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只有不断丰富上市公司再融资模式,如发展可转债、优先股等,避免单一融资模式,才能更好降低二级市场的过度融资行为。保持合理的融资结构,丰富融资形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证券市场融资风险可控、可测和可承受的范围内,建立小额、灵活、快速的再融资机制,将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融资模式,改进上市公司融资结构,都必须建立在鼓励优质蓝筹股上市公司融资的基础之上,避免劣质公司尤其是运用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等虚假的融资现象发生。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也必须从有利于改进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和促进上市公司投资回报能力上下功夫。资本天生是逐利的,只有避免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资金浪费,建立合理的资金流动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源,实现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