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
① 简述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并比较分析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②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如何操作的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③ 上市公司再融资
国内已有许多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进行了研究,但一些研究的局限性在于:没有能够牢牢抓住融资成本这一主线展开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的实证研究。而我们认为,无论是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上市公司的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是有成本的,而评价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策略合理与否及融资结构优劣的最重要的标准或出发点就是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存在“名义成本”和“真实成本”之分。目前国内大多数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的研究中所提到的或所计算出来的融资成本实际上只是表面意义上的,即应属于“名义资本成本”。而的关键和实质则是究竟应如何合理计量上市公司的“真实资本成本”或“真实融资成本”。对于实施增发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言,无论是股权融资成本还是融资总成本都要比名义融资成本要高得多。
④ 2.面对上市公司可选择的几种再融资方式,中鼎股份是如何抉择的主要机指是什么
主要是定增+可转债。目前上市公司当中最好的模式,没有新增债务确有获得融资
⑤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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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oned Equity Offering
RESEARCH ON REFINANCE WAYS OF LISTED COMPANY IN CHINA
⑦ 我国上市公司为何偏好股权融资
按照西方财务理论的“啄食顺序原则”,企业融资首选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谋求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冲动,上市之后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究其原因,主要源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融资的低成本、股权融资的风险低以及市场运作机制的不规范。 一、股权融资偏好与现代融资理论明显冲突 西方企业融资首选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是一种“啄食顺序原则”。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顺序依次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而且。融资结构中外源融资的比例高于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远远超过了债权融资。即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存在明显的冲突。 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差异势必会给我国的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从微观面来看,负债比例偏低,使企业不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不能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发行新股不仅会降低每股净收益,引起股价下跌,还会稀释原有股权结构,从而削弱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股权融资为主的企业,股东对企业经理的制约弱于债权融资中债权人对经理的制约,由于没有债务或债务比例过低,企业就不存在破产风险,经营者就丧失了追求最大利润的积极性。从宏观面来看,偏好股权融资使证券市场背负了太多的包袱,股票市场基本上立足于满足企业的筹资需要,阻碍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也使政府在股票市场上扮演了过重的角色。一方面使得上市公司的审批存在着许多寻租行为,导致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普遍不高;另一方面使得股票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二、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原因分析 资本市场的作用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而在我国的现实中,却存在不计效率,过度股权融资的行为。面对这一事实,人们不禁要问,上市公司为何如此偏好股权融资?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是股权融资偏好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股市设立之初是为国有企业募集资金服务的,因而人为地将企业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非流通股占据了绝对的控股地位。这虽然保证了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但也无情地剥夺了流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众所周知。非流通股份往往以面值发行,流通股份则采取溢价发行方式,其结果使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再融资会使非流通股获得股权增值。非流通股股东放弃配股不仅不会受到损失,还会提升每股的净资产,而流通股股东如果放弃配股或增发,往往因除权而形成损失。所以,由非流通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不会轻易作出放弃股权再融资的安排的,而大股东的绝对控股使中小股东无力抗衡董事会的决议,难以对公司决策施加有效影响。 2、股权融资的低成本是股权融资偏好产生的直接根源。上市公司的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是有成本的。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债权的资金成本低,股权的资金成本高。因为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债权融资具有税收挡板的功能,其成本一般要低于股权融资的成本。然而我们发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利用股权融资的成本反而较低。目前我国深沪股市的平均市盈率大约为30多倍,以此换算,上市公司将其当年盈利的全部作为股利发放,其融资成本不超过3.3%。低于1年期银行贷款的税后成本。诸多上市公司多年不分配,即使是一些绩优公司也时常不分配,既然不分配,哪来使用成本,顶多发生一些筹资费用罢了。即便分配。分配真金白银的少,送股、转增的多。 3、股权融资的低风险是圈钱行为频发的间接根源。一般来说,债权融资面临着固定的还本付息的压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容易引发财务危机或破产风险,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破产风险不仅是十分直接的,而且很有可能直接影响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融资是以股权为代价,不存在强制偿还的风险,这使得企业拥有一笔永不到期的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尤其是在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兼并破产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一般不用过分考虑被摘牌和被兼并的风险。由于股权融资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风险又小于债权融资,使国内企业对资金似乎有无尽的需求,上市之后的配股、增发等也接连不断,一些公司大量现金在银行中沉积,尚无用处,却依然继续融资。 4、市场运作机制的不规范是股权融资偏好产生的外在根源。股权融资是一种投资方、融资方与市场中介三方参与的行为,而市场三方由于利益驱使而纵容本不合格的融资行为频频发生于证券市场。投资者看重的是股市的波动给他带来的投机收益。而不在乎股利的多少甚至将上市公司发放股利视为利空消息。这样,股票成了相对稀缺的商品, “上市”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 结语: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造成了股权融资的成本较低,风险较小,易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追捧。上市公司青睐股权融资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但上市公司这种轻视债务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的选择,并没有换来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改善,无论是通过一级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还是通过配股或增发再融资的效率都是不能令人乐观的。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未雨绸缪,不应过分依赖股权融资。应积极开展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⑧ 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是因为以下哪个选项
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是因为盈利水平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