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融资理论
⑴ 创业板开户条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开创业板权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温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但后续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需要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⑵ 企业借壳上市中,对壳公司的资格要求是
证监会2007年8月发布《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使公司经营管理等方
面将发生实质性改变,重组完成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违法违规
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立案调查期间,经履行相关程序,
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
⑶ 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课题背景
截至201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己达到61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交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5%、68.3%和50.2%,并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并吸纳了75%以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最近,国务院专门就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措施,可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实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也非常突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新经济革命的深入,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动手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研究。美国政府将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里根总统曾指出:“中小企业是我们自由经济制度的心脏和灵魂”。日本经济学家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欧盟从1994年便开始实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工作的《第四个科技发展研究框架计划》,当时的预算已达123亿欧洲货币单位,1997年又提出了发展中小企业新战略的政策报告。德国把中小企业的发展看作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的台湾省也把中小企业当作是“台湾地区经济的中坚力量和柱石”。以美国未来学家《大趋势》作者奈斯比特为首的革新者,更是提出了世界经济规模越大,则中小企业经济实体越有力量的理论。然而,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各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都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官员、经济学家、管理学家都把它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重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需要面对的困难更多。这是因为,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要面对一般的融资问题,即直接融资缺口和间接融资缺口的问题,而且需要面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问题,即所有制歧视、社会信用文化匾乏、法制法规的不健全及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就直接融资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目前仅有主板市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筹划近10年之久,却仍未出台,另外,债券市场虽己启动,但中小企业希望从债券市场上融得资金,并不容易,我国中小企业第一只集合债券—“07深中小债”于2007年11月14日甫在深圳正式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人民币,这是我国首只由中小企业捆绑发行的债券。目前第二只集合债券中关村7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尚处于筹备阶段。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想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属不易。
就间接融资渠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过渡依赖于银行。但是,己经走上商业化道路的商业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基于贷款安全性考虑,更可能对广大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应是多层次的。然而,这种对应在我国正处于一种断层和缺失。在现行金融体制中,像国外那样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组织、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等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些障碍。
1.1.2 课题意义
在我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这项工程中,政府、银行、中小企业自身都应该积极参与。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融资体系,并尽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及税收优惠政策;银行应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中小企业本身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内在融资能力,因地制宜的选择融资途径。
综上,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平稳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⑷ 如何进行我国风险投资的环境建设<论文>
现阶段中国创业资本的退出路径研究
一、一个悖论与一个假说:准创业投资的基础
创业投资,是产业投资的一种,又称风险投资、风险资本,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产品开发领域,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一般多以投资基金方式运作,表现为以设立公司等组织形式来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既承担高风险又谋求高回报的资本形态。在国外,风险投资始于二战后的美国,后来发展到西欧和日本等国家、地区,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公司经营。当1只基金的资产全部进行了投资后,风险投资公司可能组建第二只基金。在80年代中期,美国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运行3、4只不同发展阶段的基金。风险基金为封闭式,但是,当基金寻找到合适项目全部投入后,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再组建新的基金。
所以,风险投资大多数是通过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具体运作的。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有些是象通用电器一样的大公司建立的,有些是管理家族资产的,如洛克菲勒家族,有些是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大部分都是合伙公司。合伙人一般有3到4个合伙人和大致同样多的联系人组成,他们聚在一起从大金融机构筹资后投资到快速增长的新公司。合伙人邀请一些著名的企业家组成一个委员会,一方面提高公司的声望,一方面帮助公司开拓商业联系,评审投资计划。 一旦风险投资的项目获得成功,投资者往往可以获得远远高于一般商业投资的利润,回报率可高达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为了能让风险降到最低、保证高回报,风险投资多选择一群项目进行投资,并且与几个合作伙伴一道共同参与风险项目投资,严格选项。一般投资10个风险项目有5个失败、2个保本、3个成功,就能以成功的高额利润抵偿失败的风险损失,获得20%左右的平均回报率。
根据国际惯例,创业基金起码须兼顾创业企业和投资方两者的利益。对创业企业,要以资本、资产为资本经营服务,培育、扶持创业企业的发展;对投资者,要通过所投资企业公开上市、乃至向其它证券投资机构出售的方式,实现投资资产增值,为基金投资者谋取最大回报。
表1-1 中国与美国风险投资环境的比较
美 国 中 国
风险资本来源 充足的民间富余资金;众多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开完善的风险投资资本市场;养老基金,保险基金 资金缺乏、民间资金没有有效地组织;现有的几家风险投资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资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尚有诸多限制
退出机制 NASDAQ二板市场;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资产证券化程度高 国内缺乏中小企业上市的途径;产权制度制约
配套政策 有一整套相关政策法规;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 没有相应法律政策规定;虽对高新技术企业有税收优惠;但对风险投资者没有优惠政策
道德风险 法规健全、信息充分、道德风险低 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约束不严、道德风险高
从表1-1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与美国风险投资环境的差距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足,渠道单一,投资基金规模偏小。在美国有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近1000家,而我国至1999年7月,只有80家风险投资基金。从国内目前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看,除外资投资基金外,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的,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并且基金规模明显偏小,远达不到分散风险、建立投资组合的目的。
第二,缺乏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由于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综合专业知识,并要在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而需要风险投资人才既具备专业素养,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国内,这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少之又少。
第三,缺少真正的风险企业和创业企业家。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内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也名不副实,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导向不强,同时也缺少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因此,能吸引风险投资的项目不多。一些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成立后难以做成投资项目,除了其自身原因外,缺少有价值的项目和创业团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尚未解决。我国创业资本所投资的项目,不管项目开发的好坏,创业资本都无法退出。项目开发好者,企业价值初步形成或风险投资的价值形成了,但却找不到价值升值的渠道,既没有下家来接手,又没有更大的资金实力进行再次投资。项目开发坏了,清算不了,拖得风险投资公司耗时、耗力、耗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沉淀,从而大大影响了风险投资企业的良性成长。
创业资本运作的一个主要条件是,建立一套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其中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在国外主要是通过建立二板市场帮助风险投资企业实现成功的退出的。如美国的NASDAQ,欧洲的ESDAQ与EURO.NM。因此成熟的资本市场对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对股票上市在公司历史、净资产、利润率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一般难以达到。尽管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建立中国的CASDAQ,即第二板股票市场,根据风险企业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及技术人员的组成结构与水平,降低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标准,为其上市创造条件。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成完善的二板市场的情况下,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确实可谓“万事不具备,只有东风”。可以说,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只能称作准创业资本。面对这样的形势,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发展和利用准创业资本的主要退出路径意义十分重大。
二、准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与路径的综合评述
创业投资退出路径选择的基本原理是,要么通过风险企业股票的公开上市转让股份,收回投资,或者不通过公开上市转让股份,或者创业者自己继续保留创业企业的股份,变风险投资为长期投资。创业投资退出路径选择的最基本的出发点是,风险投资基金如何在现有经济环境下,有效运用拥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实现风险投资收益最大化。
根据国外创业投资的退出经验,创业投资的退出路径不外乎:
(1)风险投资基金本身上市与回赎;
(2)基金所投资的目标企业上市;
(3)投资目标企业回购;
(4)其它退出方式。建立二板市场是前三条途径顺利运作的前提条件。第二板市场就是一国证券主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二板市场上市的条件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
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情况下,贸然开辟二板市场,会给广大股民带来很大的风险,并为投机者提供入市投机之机。此外,在我国目前一板市场还未健全之际,建立二板市场条件更不成熟,也难于在二板与一板市场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因此,我们应该主要考虑第四种,即其它退出方式。
2.1 利用香港及国外的第二板市场 世界各国在严格控制和管理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都相继建立了以发行高科技的风险企业股票为主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OTC(柜台交易)市场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就是为了那些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OTC股票交易数量约占全美股票交易的35%,而在OTC上市的公司则已经超过30000家,是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数量的10倍。通过NASDAQ进行交易的则是OTC市场中最活跃的股票,目前有4800多家。英国在1980年底建立了二板市场,即AIM市场,已经有350个左右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发行了10亿英镑左右的股票。日本政府也于1983年分别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场。此外,还有比利时布鲁塞尔的ESDAQ市场、法国巴黎的Nouveavmarche市场,马来西亚、新加坡(即SESDAQ)也都先后开设了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建立,一方面为高科技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为风险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了舞台。
表2-1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比较
创业板 主板
投资对象 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证券类别 只接受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包括期权、股权证及可转换证券 股本证券、债务证券、由第三者发行的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基金和投资工具
市场的目的 为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双重上市 容许双重上市,但无论作第一、第二上市均需遵守同样的规定 容许双重上市,但作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分别需遵守不同地规定
盈利要求 不设盈利要求 过去三年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到2000万元港元,在之前两年合计需达到3000万港元
营业记录 需显示公司有两年的主要业务记录 需具备三年业务记录
主要业务 需主营业务一项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其它业务是可以的 并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要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上市后的保荐期间 在上市第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该保荐人只担任顾问 申请人上市后,将不需保留保荐人(H股发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一年内保留保荐人)
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时至少须达3000万港元,而公众持股量平均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0%-25% 5000万港元或已经发行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准);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发行股本的百分比降至10%
股东人数 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 上市时最少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包销规定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载的最低的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公开发售必须全面包销
保荐人资格 在过去5年内以保荐人的身份参与最少两次或以副保荐人的身份参与最少三次在主板或创业板已完成的首次招股活动 并无具体规定。实际上,如保荐人未能显示其具有所需的经验,则需要在两次已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活动中担任副保荐人后,才可担任主保荐人的资格
资料来源:《中国经营报》,1999年8月3日,第3版。
我国香港联交所理事会于1998年12月1日通过了设立香港创业板的方案,其上市规则建议稿于1999年6月出台。目前正处于紧锣密鼓筹备之中的香港二板市场已经正式命名为香港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简称GEM)。在香港的二板市场上市,则是我国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中成功退出的一个有效途径。自香港联合交易所准备开辟创业板的消息公布以来,国内很多企业便着手准备到创业板上市融资,并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前期上市准备。
香港的二板市场对国内风险企业的吸引力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内科技企业上市审批条件较为严格,并且供小于求,而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要宽松得多。二是通过创业板上市进行股份改制,创业板允许管理层拥有期股权。三是可吸引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四是筹集资金既快又便捷。由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规模较小,与主板市场相比单位成本相对较高,上市费用大约在1000万元左右。虽然创业板对企业没有规模要求,但考虑到上市成本的问题,一般选择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外,如果证券公司有足够资金实力,企业只要缴纳一定的前期费用即可,待上市成功后再收取相应的费用。
但是,另一方面是香港二板市场对风险企业的监管比较严格:一是信息披露要求严格。主板市场规定半年披露一次,创业板对上市公司业绩要求一个季度公开披露一次,并且采用环比的披露方式(这一季度比上一季度的增长率作出比较)。如果这一季度的业绩偏差,那么将会直接反应到股市上。二是投资风险较主板市场大。对于投资者来讲,高风险投入,必然希望得到高收益的回报。如果公司发展速度低于20%的增长率,很难赢得投资者的青睐。三是对于公司董事结构的规定。创业板规定公司董事中必须有两名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必须是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局外人,独立董事有权不经过公司绝大多数董事的同意,如果认为公司存在严重问题时,可向联交所申请停牌,这一举措提高了监管力度。四是对发起人股东持股锁定的规定。发起人同时又是公司的管理者,要求所持股份必须在两年以后才可以转让。因此,发起人的利益必须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五是与国内上市公司相比市盈率低。
目前,国内风险企业到香港二板市场上市的最大困难是证监会还没有出台上市规则,使其工作很难展开。再有国有企业是否能在香港上市及上市国有股占有的比例应该是多少,创业板上市规定管理层能否拥有期股权,对于这方面国家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政策的不确定造成工作模糊性。表现在判断企业的不确定性上,比如对什么是有价值企业、什么是发展潜力的企业、什么样的企业是否符合境外投资者的胃口等判断没有把握。毕竟创业板是一种新的融资品种,没有前车之鉴。
除了利用香港的二板市场,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同样可以利用前述新加坡等其它国家的二板市场,实现公开转让股权,收回风险投资。这一点类似于发行N股、GDR股。新加坡有两个资本市场,一个是当地企业上市的,另一个是以美元结算供外国企业上市的,但这个市场比较小,成交不够活跃。为吸引国际投资者,新加坡明确提出要成为亚洲的基金中心。
新加坡政府的态度比香港积极,比如新加坡政府投资机构在中国内地投资,就是希望企业能去新加坡,而不去香港上市。二板市场上香港从政策优惠来讲不如新加坡,企业到新加坡上市,可以把总部搬到新加坡。
2.2 利用主板市场
由于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建立,除利用在国外及香港的二板市场公开上市退出途径外,主要应该借助主板市场,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功能,实现股权转让;或者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转让风险投资企业的股权。同时也应该其它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的确,风险资本退出还有多种方式。比如,可以利用现有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实施资产重组吸收高科技风险资本,还可以通过投资分红与技术市场来进行股权出售。具体可以考虑如下几条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路径:
(1)股份回购,即由风险企业收购部分或全部风险资本股份。例如,重庆“华邦”制药在短短几年内由一个4名员工、注册资本3万元的民营科研机构,发展成为利润千万元的高科技企业。这应得益重庆“高创中心”的孵化与渝高公司的风险投资。1996年底,高创中心向渝高公司和华邦员工转让了在华邦的全部股份,抽回了在华邦的投资,实现了资本的增值,收回资金120万元,为1993年入资额的近3倍。
(2)如果风险投资公司或股东有实力,可以长期持有风险企业的股份。例如,三家国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亚信集团,因为看中了该公司的高成长性,准备长期持有,从公司利润中分享成果。在重庆高创中心完成对华邦的孵化使命后,渝高公司占华邦股本的52%。仅1997年,渝高公司从华邦公司分得了红利80万元,不仅收回全部投资,并且使公司股本大大增加。渝高公司对华邦的成功投资,主要是认准了华邦雄厚的技术力量及市场前景。
(3)卖青苗。如果存在二板市场的话,风险投资可把风险企业这粒种子培育成能抵抗一定风雨的小树以后再上市。但在目前情形下,也可以考虑卖“青苗”,即将风险企业出售给行业内的大公司或其它有实力的大集团继续孵化。例如,首钢集团特别注意经营领域的多元化,强调高科技作为首钢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不断收购青苗,兼并了一些小型科技企业,效果非常好。
(4)风险企业与大公司拼接在一起,到海外上市。目前我国国内企业越来越多地在纽约、东京、香港上市,而配上高科技项目,一是可以使公司较容易地获得上市;二是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价值。
(5)风险企业与国内上市公司合作,作为该公司的配股题材,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
(6)技术转让。如果风险投资公司实力较弱、急于变现,可以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从专利转让费中收回投资。例如,北京烽森技术分析公司所投项目,除采取股份收益以实现变现外,还采取技术成果转让方式,取得技术转让费,收回原始投资。
三、准创业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与可行性研究 自1985年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宗旨而创办中国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以来,中国一直处在对风险投资建立、设计和尝试的讨论中。期间,不少公司(包括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和一些上市公司)开始注重对高科技项目进行融投资;各地方政府开始专门成立专为小型高科技企业初创阶段提供投资服务的创业服务中心。一些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也已经开始在中国落户。
1992年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在中国成立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后,即开始进行多家风险企业投资。1998年5月IDG设立的太平洋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宣布向成立于1993年的金蝶公司先期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是迄今为止,IDG对华软件产业最大一笔风险投资,也是国内信息企业接受的最高的风险投资。1998年10月26日,国家科技部和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在京宣布,科技部将在未来7年内从该集团引进10亿美元,用以创立高新技术发展基金。1998年4月,因特尔、恒隆IDG及哈理森公司共同向“中文网络神探――搜狐”(SoHoo)注入近200万美元的二期风险投资。爱特信公司于1996年11月获得美国麻省工学院和商学院三位教授22万美元初期风险投资;爱特信公司采取“两头在外”的资本运作方式,即吸纳国外风险资本,严格按照国际通用的用人制度和会计原则,在国内成立实体,计划2001年在美国上市。四通利方凭借技术力量和庞大的客户群于1997年8月获得美国华登创业投资基金、罗伯特、史蒂文森高科技投资银行及四通集团650万美元投资合同。经过国际化改造以后的四通利方总资产达到1500万美元,比1993年的公司创立时增长23倍。继四通利方之后,还有亚信集团、多方伟博等信息技术企业成功地融入了美国及中美合作风险投资。
近期,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筹建珠海晨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产业基金,先以私募方式设立,条件成熟时转为公募。基金规模为两亿元,转为公募时适当扩大规模。基金存续期限十年,存续期满后经批准可以续期两年。所以,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正面临着大发展的前途。
创新理论的鼻祖熊彼特先生认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需要具有这样几个必备条件。首先要有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其次是能够转化为现实产品的高新技术,第三是保证高新技术产业能够生根发芽的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最后一个条件是对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通过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将高新技术组入传统的国有上市公司,逐渐改造现有企业的原有产品线、产品项目,或者增加新的科技含量相对高的产品线,逐步淘汰原有落后的生产设施和产品,或者给处于困境中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市场支持,则是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
通过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利用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集合高科技企业有关方面的特长,可以充分满足熊彼特所说的四个必备条件。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家的摇篮,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具有融资特权,可以便利使用证券融资渠道,能够有效地筹措发展高新技术需要的资金,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市场营销渠道、以及功能较为齐全的营销队伍。 截至1999年7月,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类公司中,主要包括电子类、通讯类、生物类、新材料类和机电类。分布情况,请参见表8-3-1。
表8-3-1 截至1999年7月底沪深两地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情况
高新技术类别 电子 通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机电及其它 合计
沪市上市公司家数 30 4 15 15 11 75
深市上市公司家数 26 7 9 5 13 60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1999年3月-8月。
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之一。因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风险企业资产重组,提升经营业绩,获得送股配股,或者增发新股资格,筹集发展高新技术项目需要的资金;通过与风险企业的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停止一些陈旧经营项目,上马高新技术项目。
国嘉实业是最早通过资产重组将主业改为软件的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北京和德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高科技产品生产,和德的软件技术主要来自美国DEAL公司,其持有的90%北京国软软件公司股份与国嘉原有资产置换后,国嘉控股国软90%股份,同时,北京和德公司和美国US.I.I.I公司分别成为国嘉实业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汇通水利1998年利用配股资金投入3000万元于中软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银行自动化系统软件,接着,中软融鑫又宣布投资1.17亿元,建设上海浦东融鑫软件园,建立上海软件开发基地。
其它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参与软件行业的有,南华西1999年投资1000万元(占18%)与TCL集团,成立翰林汇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轻纺城与杭州新中大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组建杭州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专门开发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宁波华通,协同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物物资有限公司,与中科院下属公司合作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的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机顶盒用软件,以及“天天数学”软件、金融证券用掌上电脑调制解调器。五矿发展投资90万元现金,成立五矿腾龙软件公司,控股60%,主要开发网络软件和视频解码软件。还有中国武夷参股福州海峡软件园有限公司,海信电器与海信集团内部共5家法人共同组建软件公司,石达电脑收购东方铭泰软件公司,开发东方快车软件。
近年,有关上市公司经过资产重组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典型案例请参见表8-3-3。
表3-2 1998年通过资产重组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上市公司
公司 原来主营业务 主要重组内容
鞍山合成 化纤 通过大规模资产剥离介入生物医药
托普软件 机床 托普集团收购上市,介入软件产业
辽源得亨 纺织化纤 大规模资产重组介入软件产业
泰康股份 化纤 深圳聚友和成都振兴科技收购,同时反向收购成都聚友介入信息产业
广华化纤 化纤 从化博大实业公司收购,重组介入高科技农业和电子业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1999年2月8日。
至1999年7月底,上海本地上市公司119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约12家,严格可以称得上高科技企业的,恐怕只有上海贝岭、复星实业、方正科技、三爱富、华东电脑5家。其中方正科技由原延中实业与北大方正经资产重组后才进入高新技术行业。在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1996年以前上市的有92家,这些企业大多数经营业绩已经沦为壳资源,这些企业的产业取向急需升级换代,这就为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发展上海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需要和可能。1998年,上海本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案例中,涉及高新技术项目比例占全部33家发生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0%。这些,为风险投资通过风险企业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退出变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表3-3 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的主要高新技术企业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贝岭 复星实业 方正科技 三爱富 华东电脑
从事的高新技术产业 电子元气件 生物医药 电脑系列产品 新材料 电脑系列产品
所以,通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可以打通风险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可以成功地将风险投资退出风险企业。
改变风险投资退出思路,将风险投资的项目作为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的方式,也是可行的。按风险投资的本意,其投资目的是通过退出来获得高额回报,具有明显的投机性质。在上海一百的视美案例中我们看到,上海第一百货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开创商业经营的新模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属于长期战略投资。这是我国风险投资的新突破,必将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界思想的解放,为众多的产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找到恰当的切入点。而上市公司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资产重组,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风险资本的退出问题。
近日,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同时成立。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选择处于风险期的中小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投资。待项目成长到成熟阶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占股份,通过新建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或者其它途径,套现成货币资金退出。所以,风险投资的途径正越走越宽阔。
但是,中国要素市场的发育很不完善,尤其是股权市场的功能和层次单一,既无法提供经理股票期权激励高科技企业家,也无法提供高效的上市或退出的机会吸引风险资本的注入。因此,尽管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利用多种途径退出,但是在中国建立上市标准较低的专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势在必行。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资本市场发展初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特别是转轨过程中投资主体的培育经验)。这些对于二板市场的建设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完善都是非常有益的。但是,风险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建设截然不同(如“准入制”、低门槛、全面充分即时地披露风险和企业经营财务信息制度等),仅靠降低沪
⑸ 政治 “神舟七号”的升空、“嫦娥二号探月卫星”的成功发射..... 近年来我国科技领域创新的成果
我国生命科学成果及产业化现状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国在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领域形成一支水平较高的研发队伍和相当的工作基础,创新和开发能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并取得了一批令世人瞩目的研究成果。中国目前拥有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资助的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近200个,技术和产品研发人员2万多人,许多大学设有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的专业。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结果表明:中国在生物技术领域发展形势喜人,按发表论文数中国在各国排到第8名左右,而专利申请数在第4位前后。
中国目前有涉及现代生物技术的企业约500家,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并以每年近100家公司的速度增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建立了20多个生物技术园区。1986年中国生物技术产市场销售额大约2亿元人民币,1996年达到114亿元人民币,2000年已达200多亿元,14年增长了近100倍,增长率比同期我国GDP增长快8个百分点左右。
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还是靠外延扩大来支撑的,科技对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据调查,我国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30%,在生命科学领域,科技成果对国家GDP增长的贡献率就更加乏善可陈了。
与其他领域科研相比,生命科学领域研究成果的转化过程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而难度更大,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一个发展历史相对较短的新兴研究领域,生命科学领域产生的成果带有更多的实验性、阶段性和探索性的特点,成果所带来的附加值高,但风险也很大,特别是目前国内还比较缺乏生命科学成果转化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作为科研成果转化的一般规律,生命科学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一般会经历技术、投资和市场等几方面的风险,因此,规避在技术研发、引进投资和市场运作时的风险是科研机构、投资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研究成果本身存在的风险
1.成果转化需经历成功前的“黑暗”
由于技术研发有待深入、资金投入不足和市场定位不准等原因,大多数研究成果仅为实验室或小试产品的研究成果,一般很难达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的水平,因此,科研成果在走进市场之前往往需要经历一段比较艰难的发展历程。例如,迄今为止,作为国际上公认最有市场潜力的动物乳腺生物反应器还没有获得预想的市场收益,主要原因是从乳腺生物反应器获得的大量重要目标蛋白没能表现出生物活性,其结果导致著名的荷兰GenPharm基因药物公司倒闭;基于类似的原因,创造出举世瞩目多莉羊的PPL公司也已被挂牌出售,公司已经生产出来的转基因克隆动物面临安乐死的命运;美国GTC公司已经被迫放弃了即将结束III期临床试验的抗凝血因子-3的研制。
2.加强转化成果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产业部门、投资企业与研究部门的信息沟通仍存在的某些障碍,使得科研一线无法了解市场的需求,科技专利成果离市场较远。由于专利的成熟度和组装配套程度不够,为企业实现专利成果转化带来了困难。因此,在科研立项和企业投资前加强成果的市场和技术可行性分析,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盲目乐观而导致的片面夸大投资前景、投资回报期望值过高,以及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等一系列不利后果。
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体制风险
1.科研系统与经济体系相互隔离
我国科技界多年以来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并独立于在经济系统之外的科技管理体系,导致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等过于强调理论,开展的科研工作也大多由国家主管部门资助和支持,科研机构无需为成果和产品的出路操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往往得不到重视,科研机构的选题通常脱离市场需求实际,导致科技成果与经济建设的需求接不上轨,制约了成果的转化。
2.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由于历史和观念上的原因,造成我国很多科研部门存在“重基础、重研究、轻技术、轻转化”的情况,科研管理在科技开发领域的导向不明确,也缺少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由于以往存在着科技成果产权不明晰的问题,科技人员真正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的收益非常不确定,造成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工作的动力不足。
3.缺乏完善的成果转化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的产生是科研成果纳入市场轨道的重要途径,非直接实物形态的科技成果在交易中并非简单的钱物交易,而是技术的转移与消化吸收的复杂过程,因此,从事协调、鉴证和监督的科技中介组织的构建与完善是科技成果交易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技术中介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中介机构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仍有很大不足,其媒介、调节、辅助等职能尚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转化过程中的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
目前我国每年产出许多高新技术成果,吸引社会投资是科研机构促进成果转化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降低风险和整合社会资源决定着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进程甚至成败。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来选择科技成果进行的投资成功率较高,但真正达到企业要求的科研成果不多,产、研双方容易产生合作上的分歧,企业的投资风险较大。
2.融资风险
目前,有不少企业积极地和科研机构联合,主要是借用科研机构的金牌效应,再冠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的新概念,以期在创业板上市,在资本市场融资。这种没有实质性要素的上市,只能加大融资风险,特别是容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政府应对新兴产业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上给以多方面的扶植以减少其融资风险。
3.产权风险
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环境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途径,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在成果引资开发的过程中加大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影响了投资方对技术价值和预期收益的判断,使投资者不敢涉足风险较大的中、长期项目的投资,也限制了风险投资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动作空间。
⑹ 政府经济开发区的融资渠道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发展状况与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逐步建立了一套在完善信用体系基础上的包括信用机构、担保机构、中小银行、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板市场在内的中小企业直接、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和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体系,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支持服务,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意识到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开始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经验,先后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于20世纪末开始尝试在中国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中小企业板等间接和直接的融资体系。这一系列工作,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信用构建缺失和企业发展的外部竞争环境恶化,使得初步建立起来的信用担保、创业投资体系和中小企业板在近几年的运行效果与当初的设计初衷存在相当背离,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远未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底,我国各类担保机构的数量超过了4000家,其中2004年新注册超过了100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约占整个担保机构数目的1/3,到2004年底,中国已设立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1200家,筹集担保资金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可用担保金额在2900万,累计为5万多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金额超过1千亿元,累计放大比例为1:2.5左右,2004年约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00亿元,而2004年我国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7.7万亿元,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仅占当年全国贷款余额的2.2%。中小企业担保户仅占中小企业总数12%左右。担保公司运营的实践表明,公司贷款担保的的风险一般在第三年以后开始出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2000年开始建立,大部分公司的历史在3-4年,目前已经到了风险的高发期,根据我们对一些担保公司的调查,许多担保公司的代偿率在第三年超过15%,由于经营和财务上的困难,担保公司不得不涉足多种业务,如进入股市投资,或更多集中在非中小企业融资领域,部分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被大股东移用等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运营方向与设计初衷出现了较大的偏离。
根据科技部统计,2004年,我国共有253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投机构12.69亿美元的投资,仅占2004年全国8,463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人民币70073亿元,折合8463亿美元)的0.15%。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处于发展中后期的中小企业,其中,33.4%的投资集中在IC高新技术企业,约为4.24亿美元,30家传统行业的企业获得投资1.78亿美元,占14%。同时,本土创业投资公司发展也因为缺乏退出机制而发展缓慢,我国2004年创投投资总额中,仅有不到25%的投资来自本土创业投资。
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业板,目前,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累计从市场融资额超过120亿元。其中,33家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超过90亿元,占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75%。
因此,从实际运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立的时间较短,要有效地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参照西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搭建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立和初步运营3-5年后的实际效果,并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融资政策进行再思考,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找到更加有效和现实的途径。
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国内外比较
对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研究发现,即使在当今发达国家中,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和政府倡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在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政府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除了从政府服务机制和资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并支持和鼓励民间借贷。因此,自身储蓄和亲朋好友借贷仍然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占总体的58%,商业贷款、政府支持的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占比为29%,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贷款只占到1%。而被我们所看重的证券市场融资(创业板市场)只有4%左右。
根据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中心在2002年的调研表明,300个样本中小企业创业和持续经营融资中65.2%以上来自自身储蓄,31.3%来自亲朋好友借款。真正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3.5%。一方面,我们有必要提高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希望单单依靠银行体系改革、担保公司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全,依靠中小企业外源性的融资体系建立,在近期是无法根本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融资问题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探讨,根据我们的研究,造成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或直接融资难(即外源性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信用问题。金融信用可以定义为履行还款承诺的愿望、能力和行动。
履行还款的愿望更接近于我国传统文化对信用的理解,即诚实守信,在实际接触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无疑都具有诚信的优良传统品质。
然而,良好的还款愿望并不总能转化为实际的还款能力或行动。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属于简单的加工、制造和服务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其中一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基础是对环境的较大污染和便宜的劳动力,处于产业链的下端。一旦国家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调控政策,最先受伤的企业就是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发展对外部经济大环境、对经济周期的依赖较强,我国和国外的经验表明,每一次经济衰退,受到冲击最大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在日本1980-1990年代的经济衰退过程中,虽然许多大企业也遇到巨大影响,但是受到冲击最大的是中小企业,约有70-80%中小企业遇到经营困境,无法偿还贷款,最后导致日本全国信用担保协会也于2001年宣布破产。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破产率也较高,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中心2003年对国内某地区的中小企业状况进行统计,其中连续存在3年以上的企业不超过企业总数的20%。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早期,由于市场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较高,而最大的约束来自资金约束。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全面的以卖方市场为特点的相对过剩经济,中小企业创业的成本、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都大大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失败比率也在提高。因此,即使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受到以上因素影响,在还款能力上也存在客观的制约。
判断履行还款行动的最好依据是过去还款记录,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滞后,金融机构在考察企业信用行动方面,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这也成为金融机构无法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原因。
缺乏信用(严格来说是缺乏相关信用信息),是商业信贷要求高抵押的基本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在信用的愿望、能力和行动上充分了解贷款企业所有信息,在项目鉴定上,金融机构没有判断项目好坏的能力,或者判断项目好坏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不经济的。而唯一经济简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商业银行不得不加强对担保抵押品的要求,而在中小企业融资上更是如此。由于中小企业在担保品方面的缺乏(更深的原因是缺乏确定资产所有权属性的相关法律体系),许多担保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不得不将个人的信用与公司信用连接起来,规定一旦公司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个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这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旦企业到达一定规模,就无法运行下去。
因此,许多学者提出的所谓发展中小银行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在目前的信用现状下,中小银行也无法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其生存和运营状况,就像现在的许多担保公司一样(其实,从广义上理解,现有的担保公司就是没有吸收存款功能的贷款银行),会走入目前担保公司面临的两难困境。
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外源性中小企业融资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毕竟我国中小企业创业和融资中个人储蓄和私人借贷比例过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信用体系的缺陷,开放民营中小银行的办法不是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方法。
因此,我们建议,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同时,政府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即尽快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立和放宽政策限制,制订相关法规,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这是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
1、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
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我国已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多年,之所以成效不大的原因是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我国许多信用记录是分散在各个部门,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操作规范,相关部门无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在信用信息分享过程中,也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所以,相关的立法必须尽快完善,否则征信体系无法建立。同时,在征信信息的构成中,由于企业存在破产保护,会导致企业主进行逆向选择,利用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故意破产逃避债务。因此应当首先建立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上的企业信用信息。个人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本细胞,企业相当于生物体的组织,所有信用信息系统都应当基于个人基础之上。在过去几年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践中,有的城市选择首先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有的城市选择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实际效果表明前者比后者更好。
2、放宽政策限制,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
政府需要放宽对民间借贷、民间融资的限制,制订相关法律明确对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的保护和债务人的法律约束和惩罚机制,允许、保护合法的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存在和发展。从融资理论上看,以亲友链、社区链为特征的关系型贷款和关系借贷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中小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融资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其中广泛使用的互相保证和个人财产完全抵押,也是一种解决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形式,虽然较为原始,但是很有效。
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劳动密集型模式在减轻中小企业对外部资金依赖的同时,也弱化了它们对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淡化了包括融资难等外部不利因素对它们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现实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理论界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呼声日渐高涨的同时,中小企业并没有因外源融资难而放慢其发展的脚步。凭借对经济增长、就业、财税等方面的巨大贡献,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非正规、内源性的民间金融的大量存在。尽管我国现有的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是禁止民间商业性借贷的。但是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许多发达经济地区民间借贷、高息借贷是公开的秘密,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就是依赖这种融资方式发展起来的。这也是在我国目前缺乏外源性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大量的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许多民营企业出现法律纠纷问题也是因为民间借贷原因,其中近年比较有影响的案例就是大午集团的融资案。从法院判决的结果看,国家已经变相承认和允许盈利性的民间借贷。当然,在过去民间借贷中也出现了许多金融恶性诈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非法借贷的定义和民间合法借贷的保护。所以,民间借贷融资的规范放开,有助于消除其中的风险,是当前在信用体系和信用缺失的前提下缓解我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