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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的再融资方式

发布时间: 2021-08-26 03:10:12

㈠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㈡ 什么是股权再融资

股权再融资是指向原普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1、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2、配股权价值:一般来说,老股东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价的价格购买所配发的股票,即配股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此时配股权是实值期权,因此配股权具有价值。

配股权价值=(配股后的股票价格-配股价格)/(购买-新股所需的认股权数)。

㈢ 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哪些工具及其监管措施是什么ps,求给出工具的定义噢亲亲!期末考发现这个知识点不太会

上市公司有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等三种再融资方式
具体的规范措施。
一、完善市场体系,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创新
1.完善市场体系,构筑起金融市场多个子市场之间的互动机制。广义或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长期借贷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我国的债券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很不发达,除国债外其他债券的流动性差且规模小,形成参与者少,债券流动性差的恶性循环。商业银行的功能尚未完善,长期贷款的风险又较大,使得金融机构并不偏好长期贷款。这两个因素导致债权融资的渠道不畅,增强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从而影响其融资能力的发挥和资本结构的优化。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存在着结构失衡现象。因此,管理层一方面要有明确的目标,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1)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企业债券市场,调整企业债券的品种和结构;(2)要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加快发展投资基金,增强债券市场的投资理性,积极引导投资者对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中长期投资,减少对企业债券市场运行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以及完善法规体系等多个方面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此推动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要消除一些不必要的障碍,使更多的商业银行和机构能够参与公司债券市场的运作和资本市场的运作;发展多样化的融资工具,使企业可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来优化资本结构,扩大再融资可利用的市场范围。
2.积极推动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的革新和创新。管理层应推出一系列的政策来鼓励金融产品的革新和创新,减少在这方面的限制。首先应进行有效的金融创新,其基本思路为设立公募型产业投资基金(以封闭式为宜),把投资环节向上游移动,向准备上市的企业(以企业开始提出上市意向为起点,以企业实际上市为终点)投人股权投资,使融资方在排队等待期间就能获得部分股权投资资金的支持,有助于降低其上市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使投资方的投资向上游延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其次应积极开发新的金融工具。2005年5月24日,央行公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5日即有5家公司(包括三家上市公司)同时公布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计划。30日,5家公司发行的全部7只短期融资券开始上市交易。与股票融资相比,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简便易行,成本低速度快,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减轻股票市场的扩容压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此外,还应积极完善两年前开始进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以及信托产品、融资租赁等再融资的创新工具。加大发行创新的力度,增加融资方式的灵活性,吸引更多资金的参与以支持优势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整的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对再融资项目全程监管
1.建立完整的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引导资金的有效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行业、地区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建设项目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对项目的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予以定性和定量的评价。进行上市公司经济效益评价时可根据国家现行价格和财税制度,分析、预测上市公司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并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对上市公司而言,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对投资额、投资回收期、现金流和风险程度等指标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能上马。在强化公司治理和讲求诚信的今天,上市公司应理性融资、合理投资。在再融资时还应考虑市场因素,选择好时机。在大市持续低迷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理应慎之又慎。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不仅要看项目是否可行,而且要审查以往再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频繁变更投资项目或是将再融资资金长期搁置银行的公司,不接受其再融资申请。
2.对再融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证监会已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办法,其中有多项涉及到募集资金闲置问题。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将经常性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核准新股发行申请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公司能否获得再融资资格的关注重点。管理层应依法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创造条件让优质企业上市,使优质上市公司能更方便地取得再融资机会。要做到严把再融资审核入门关,把没有必要的再融资计划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还应事后追踪、审查再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监管。在这一过程中,认真实施好保荐制度是切实提高市场再融资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要让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行有效的事中审核。由此可见,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监管,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制约大股东盲目融资冲动,保护中小股东权利。

三、综合评价上市公司业绩,细化分红规则
1.运用财务指标综合评价上市公(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司业绩。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量化要求必须综合评价其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流量、成长性等方面的实绩。要综合运用财务指标,如反映财务状况的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反映经营效益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反映资金营运效率的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反映产生现金流量能力的指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对净利润的比率);反映成长性的指标(营业利润三年平均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对各项财务指标可以上市公司同行业的过去一年或过去若干年的平均水平作为考核标准,并规定各个指标的考核权数,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比较直观、客观地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者的业绩。
2.细化分红规则上,引导上市公司注重股东回报。200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将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资格
直接挂钩,规定3年不分红不能再融资。这些措施成为推动上市公司2004年大面积“分红派现”的直接动力。同时明确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转债或配股。此举将增加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有利于制约大股东盲目融资冲动,引导上市公司注重股东回报。但是强制分红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短期看来对流通股股东来说可能并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因为流通股股东是以数元的溢价买人股票的,而国有股则以1元净资产入股,成本大多在1元甚至远远低于1元,因而国有股将获得最大的好处。强制上市公司分红首先应该解决已经困扰中国股市多年的国有股流通问题。同时,目前尚需要在规则上有所细化,除明确分红是再融资前提外,还应对分红派现率予以明确规定,然后才能再融资,切实强化市场的融资秩序。
四、完善资本市场的相关法规,解决股权分置
证券市场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并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改进相关制度来优化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筹资能力。2004年12月7日《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出台。(若干规定》涉及公众股东表决制度、知情权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加强监管的制度五个方面。这五项制度一项治本,四项治标。其中,公众股东的表决制度是基本制度重大调整的治本措施,该规定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包括上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而另外四项则是治标的方式。这五个方面都是中国现有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所没有涉及或涉及不够的,是对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治市乏力的重要补充。

㈣ 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融资的条件,要求有哪些

你好,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1]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㈤ 关于上市公司的融资问题(请详细回答)

1.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都是流通股(有非流通部分),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也不是都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收购一家公司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但一般达到一定比例就要披露,并且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否则可能是恶意收购,公司可能用其它方式反收购(白衣天使)甚至报复(毒丸);
2.上市公司的融资不是上市那时算起,而是之前的新股认购及抽签,也就是打新股,上市只是二级市场上可以买卖而已;
3.上市公司可以理解成卖自己的公司权益筹得资金,但还可以发行债券或者银行借款,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壮大,上市股权所占比例可能被稀释,所以可能继续发新股或配股;
4.上市公司在上市的那一刻起确实就完成了融资任务吗,其后的交易就是投资者之间的赚与赔。但是反过来,资本市场的资金也会影响公司的资金成本,例如发新股或债券时如果资本市场资金不充裕那么可能成本会上升,从而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但我认为主要应该是上市公司本身业绩下滑导致资本市场信心不足从而资金减少。
个人见解,欢迎讨论。

㈥ 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企业融资方式有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

一般来说,债务性企业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而后者主要指的是股票融资方式。

而权益性企业融资方式则不同,因为该种融资构成了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层面,同时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这种融资方式也有束缚所在,是该投资方无权撤退资金。

㈦ 金融市场的融资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何优缺点

房产信托:灵活,但有局限
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目前在我国较为常见的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主要包括: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股权证券化信托、混合信托、财产信托和债权信托等。
信托产品能比较灵活充分地适应和处理房地产的多种经济和法律关系。相对银行而言,房地产信托能降低产业整体的运营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还有利于房地产资金的持续运用。在供给方式上,可以根据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资金信托产品,增大市场供需双方的选择空间。
但是房地产信托起点比较高,合同数限制在200份,每份不低于5万元,融资额度最少在1亿人民币以上。信托产品发行周期有限,所以不能作为长期融资的有效工具,而且退出机制也欠完善。
从长远看,简单地靠发信托凭证来解决部分短期融资是可以的,但对长期的、大规模的项目融资作用有限。同时,信托公司相比银行贷款有较大局限性,信托公司对审查项目非常谨慎和严格。
民间融资:方便,但成本高
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通过非正规渠道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由于尚未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因此是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
据花旗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估计,2004年我国非正规资本市场大约为9000亿元人民币,约占银行总存款4%,占2004年国内GDP的6.5%。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根本原因。
目前不少民间资本正在进入开发企业的融资市场,但这种民间资本的融资成本比较高。而且存在利率、信用、法律和金融制度等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缺乏政策法规的约束。因此,为民间资本寻找一条合法合理的发展之路刻不容缓。
海外资金:有实力,但难交往
以基金形式存在,来自海外通过专业管理的资金。海外基金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根据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前景,他们认为可以赚取高额利润同时坐享人民币升值的“双赢”投资。
目前跨境资本加快了进驻的速度。而上海更是海外基金的投资新热点。除了摩根士丹利、ING等海外基金巨头外,一些来自泰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土耳其等非主流的海外基金也开始关注上海房地产市场。
海外基金的合作特点是:1、注重企业品牌、合作团队和管理体系。目前海外基金在中国合作的伙伴大多是上市公司的前二十名,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与海外基金的合作目前可望不可及。2、谈判时间长。判断时要进行详尽的审计、调研等。
过桥贷款:可应急,但风险大
通常又称“搭桥贷款”,这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方式,一般是指银行在安排中长期贷款前,为开发项目提供所需资金的短期融资。
一些房地产商找信托公司做“过桥贷款”,希望信托公司提供过桥融资,帮助房地产公司补足资本金,然后通过银行的贷款来完成项目。这种短期融资的偿还周期较短,通常为1年,但是融资成本较高,大大增加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的成本。因为此举往往是“打擦边球”,因此融资风险很高。

㈧ 请问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恢复市场融资功能是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国民经济建设筹集资本,为社会资金保值增值提供渠道,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也是市场发展的根本途径。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离不开融资的。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是上市公司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同时,上市公司不发行新的证券,那么就难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新的投资机会。因此,长期停止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是对投融资双方都不利的。
此外,从中国证监会“新老划断”分三步走的安排看,只有先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才能最后恢复待上市公司的融资。从中国上市公司的构成看,境内市场如果长期不能恢复发行新股,那么境内A股也存在被边缘化的可能。因此,首先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也是境内资本市场长治久安的需要。
股权分置改革进程过半的背景下,逐步让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有着多重意义。诚如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言:“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新老划断’的一个重要步骤,既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阶段性进程,也标志着市场创新发展在新机制下的启动。同时,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也是兑现改革政策、扶持改革后公司做优做强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征求意见稿具体的制度安排看,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不是简单的再融资重新开闸,而是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变革,是在新运行机制上的新发展。中国证监会曾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它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征求意见稿反映了这样的几个新特点:一是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的利益基础趋于一致,以价格信号为导向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逐步发挥作用。二是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三是进一步完善再融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融资效率。如发行人获得发行核准后,可在六个月内自行选择发行时机;对两次融资的时间间隔不再限制,可以更多地由股东大会决定,等等。这些指导思想,都是原来的有关规定所没有的。
原有基于股权分置环境下制定的以财务指标和行政管理为主要监管手段的再融资规则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市场情况,因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实现:一、按确定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二、配股引入发行失败机制。这样,以往增发时折价发行的情形,就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而配股失败的成本,也会引起上市公司的郑重考虑。因此,改变以财务指标为主要监管手段的再融资规则,并不等于上市公司可以大规模再融资。综合来看,再融资的门槛实际上还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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