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再融资条件
A. 谁有中小板上市条件
1:符合法定人数 设定股份有限公司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准 必须半数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最底注册金RMB500万 公司发起人首次出籽金额不能少于注册资本的20%
3:按照规定申报文件 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的名称 有公司住所
B. 中小板的上市条件
上市前期调研,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高效清理账务,整理上市资料,上市审计,资产评估,法务,券商资源整合,申报上市,股转中心意见反馈回答,上市后账务衔接处理,账务指导,全程深度辅导--紫絮财务
C. 中小板企业IPO后再融资有无时间限制要求相关政策规定在哪里看
没有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再融资管理办法》证监会的
D.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创业板上市条件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小板企业上市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 《证券法》、《公司法》。
E. 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条件区别细分下
可以直接找我
板块
总股本
发行人关键门槛
创业板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主板、
中小板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F. 在中小板块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G.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战略新兴板在融资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市场
上海股交中心
新三板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概况
2010年7月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其定位高于产权交易,低于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市场,为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托管和转让服务
2006年1月23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目前只在北京中关村园区企业试点,现有95家公司挂牌交易(久其软件已转主板上市,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紫光华宇已转创业板上市),还有22家次挂牌公司进行了定向增资
筹备达十年之久,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开板,2009年10月30日开市,目前共有250家左右企业上市
上交所于1990年11月成立,深交所于1991年4月成立。上交所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深交所则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 2004年6月,深交所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条件详解
⑥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则公司须设立满一年
条件详解
①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①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改后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资产和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③合法经营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创业板为“两高五新”企业优
④近3年(创业板为2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财务指标
一股本总额、净资产均不少于1000万元
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净利润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四最近两年税后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或最近一年税后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一股本1000万,任一股东持股最小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200
二两高六新企业:a.净资产超1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b.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c.两年连续盈利,累计超500万元;或最近一年税后净利润超300万元,且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d.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三传统企业:a.净资产超2000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b.近两年连续赢利,最近两期净利润超1000万;或最近一年超500万,且营业收入超5000万;两高六新企业
最近一期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近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实际不少于2000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最近3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实际不少于2000万)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近3个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超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独立性
③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规范运行
④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⑤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⑥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③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④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①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且不得有被证监会、交易所禁入、处罚、公开谴责、虚假、欺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②近36个月内未受到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③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④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持续盈利能力
②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①内部控制完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③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④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⑤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有下列情形:
a.经营模式、产品服务、行业地位和经营环境已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c.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d.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募集资金运用
无
无
①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②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介
⑦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⑤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市程序
程序
略
①提交申请表,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②受理后保荐人尽职调查向交易所提交申报③交易所20日内审核④提供审核意见,通过后10日内复核⑤通过后5日内报备⑥办理托管、发布挂牌交易说明书⑦挂牌交易
①改制和设立②尽职调查与辅导③申请文件的申报④申请文件的审核⑤路演、询价和定价⑥发行与上市
时间
4-6个月
从券商尽职调查到挂牌为六个月左右
约2-3年
备案审核
备案制。需要推荐人推荐,上海股交中心审核、上海市金融办备案。推荐人终身督导,上海股交中心监管
备案制。需要券商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分析师、资深投行人士共同推荐,终身督导,须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核准制。需要券商保荐,2-3年督导,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点选转让。协议交易:在公共平台询价→投资者交流→确认委托→成交。点选交易:在公共报价平台上选中对手自动成交
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集中交易,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投资者准入条件
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开立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转让账户,协议转让1万股起买,做市商方式1000股起买
仅限机构投资者和特定的自然人投资者,且自然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开立深圳股东账户,最低3万股起买
因创业板公司风险较大,因此一般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且需要签署相关的协议
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均可。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股
信息披露
同新三板
年报、半年报
年报、半年报、季报
适用法规
上海股交中心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文件总汇
首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优点
1、成本低廉:政府补贴下无需花费
2、能进能出
3、促进融资
4、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5、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6、股份流通
1、成本低廉: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企业基本无需花费
2、能进能出:IPO或境外上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
3、促进企业主板上市(IPO、转板)
4、促进融资(定向增资)
5、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6、为企业并购增加筹码
7、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8、上市工作可与IPO合并进行,不做重复劳动
9、股份流通。
1、实现融资
2、股份流通
3、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4、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5、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实现融资
2、股份流通
3、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4、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费用与奖励
成本
约140-185万:
①挂牌费50万
②保荐费30-50万
③审计费10-15万
④改制评估费10万
⑤法律意见书10万
⑥咨询费30-50万
另:股份承销费3%
银行融资费3%
做市股份3-5%
挂牌100-115万:
①备案费3万
②委托备案费1万
③保荐费50万
④改制评估费20万
⑤督导费5-10万
⑥审计费10-15万
⑦法律师费5-10万
⑧信息披露费2万/年
另:股份承销费3%银行融资费3%做市股份3-5%协助与政府商谈政策优惠,单独计算。
79户平均成本4225万,占融资总额的6.47%
①保荐费400万,0.61%
②审计费164万,0.25%
③法律意见书110万,0.17%
④股份承销费2884万,4.41%
⑤信息披露及路演644万,0.99%
⑥其他23万
证券公司的承销费平均1001.63万元,占融资总额的3.7%;律师费77.92万,占0.38%;会计师费133.05万,占0.68%,合共1212.6万,占融资总额的6.41%。
根据Wind数据,中小企业板前273家上市公司总发行费用平均为2015万元,占融资额的比例约为6%。如加信息披露及路演,则在7%左右
政府鼓励
政府补贴在50 万-290 万不等,大多在100-120 万之间
1、南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补200万、奖80万;软件企业190万;新三板补100万、奖20万;发债50-110万。
2、苏州园区:200万元奖励,分企业改制结束、正式递交申请代办股份转让材料和代办股份系统正式挂牌交易三阶段,按50万、50万、100万的比例分步兑现。企业IPO并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地方政府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3、宿迁:新三板、上海江苏股权中心挂牌补60万、奖0.1P万
H. 创业板及中小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IPO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中小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I.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