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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健康保险

发布时间: 2021-09-10 03:04:47

A. 苏州园区个人补缴医疗和养老保险到哪里

苏州园区个人补缴医疗和养老保险到哪里

苏州园区个人补缴医疗和养老保险到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园区居民医保(除通过学校协办的学生医保外)的缴费主要方式为通过参保居民本人的市民卡(社保卡)进行扣缴。

相关规定

1、就医凭证:根据苏州市统一要求,中心将对2021年度首次在园区参保、并且未在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申领过“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居民,通过协办机构统一采集照片(限7周岁以上人员,7周岁以下儿童制卡无需采集),并批量发送市区申请制发社保卡。提交冲印照片要求:本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提交电子照片要求:文件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容量在10~40K之间,图像规格为:441像素(高)x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照片文件以参保人员的证件号码命名。提交照片以电子档为最佳,为确保首批加急卡能够按期制发,只对提交电子照片人员进行加急制卡。

2、参保居民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时,可凭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刷卡结算。除符合规定的急诊(急救)、转外就医、医保卡挂失补办期间、新增参保人员首次领取医保卡前等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手工报销外,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对符合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应在医疗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协办机构到中心办理手工报销。对于确实无法赶在2020年底前报销的医疗费用,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跨年度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纳入2020年度费用累计。

3、参保居民患病经苏州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或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可申请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转外就医必须在转院前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未经事先申请所发生的转外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2020年12月31日,因园区居民医保年度结转,居民医保刷卡系统暂停使用一天,参保居民当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现金垫付后,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通过协办机构到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咨询电话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62888222

B. 我将吴江交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同时转移到苏州相城区。现我从相城转出时单据上显示养老比医疗少了25个月

不好意思哦,这块我不是很专业。您可以到社保局咨询一下。

C. 淮北市医疗保险中心

安徽省淮北退休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徐州居住的,在淮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在徐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按照淮北市的规定就地报销。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当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在徐州市选择2-3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依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如何结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3、因病情需要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的人员;
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申请
符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的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1、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需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表一),经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在居住地选择2-3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2、转外就医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申请表》(表二),经我市外转审定医院(外转审定医院为: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总医院、淮北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宿州市立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可在确认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3、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方可享受即时结算服务。
4、濉溪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本区域内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异地就医费用审核
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审核,由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向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苏州市的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在苏州职女职工妊娠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⑴开具联系单。女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录入计生信息系统。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职工,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

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⑵围产保健检查。女职工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卡结付。

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女职工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并通过医保系统与参保缴费数据、计生部门登记备案数据核对,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其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结付:

生育医疗待遇: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并经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结账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其生育费用明细结算单。

女职工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于次月结算后按规定结付。参保职工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险规定划卡结付。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条件的女职工,应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部门(以下简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生育津贴: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经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确认,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女职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医疗费用,先由女职工现金结付,然后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付手续。

生育医疗待遇及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相关生育保险待遇金额。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规定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结付;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同时申领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



(4)苏州相城健康保险扩展阅读:

报销范围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

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苏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苏州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报销

报销条件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产当月)。对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但正常连续缴费时间不足10个月的参保女职工,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结付报销生育医疗费、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生育津贴结付到其生育或流(引)产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

办理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单位职工婚育证明(由单位开具,说明其职工在职期间的婚育情况)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6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8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生育保险联系单》(可到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 苏州交医保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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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苏州新农合医保卡和城镇职工医保卡,如住院报销比例上是否一样?或最多各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不同,下面分别向你介绍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结报比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住院实行分医疗机构类型管理、分段结付医疗费用,保险周期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本区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付标准:即在相城人民医院和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4000元以下部分(含4000元)按60%比例结付,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结付。
(2)市级医疗机构结付标准:即在苏大附一院、附二院、附儿院,苏州市立医院(二院、三院、四院),苏州市五院、七院、中医院、广济医院(限精神病治疗),苏州市九龙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苏大附一院广慈分院(限肿瘤治疗)住院的,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部分按45%比例结付,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结付。
(3)经批准转外地三级、专科医疗机构的结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部分按40%比例结付,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按45%比例结付。
(4)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计算,累计实际结付最高额度为12万元。
运用中医、中成药、中药饮片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在上述结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二、职工医疗保险在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职工按比例结付:
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按结算年度累计分段结付。其中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都按95%的比例结付。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F. 苏州市相城区医保最低多少元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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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苏州市相城区城镇居民的报销办法,你参考一下吧
(一)居民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1000元、区级医院800元、乡镇卫生院6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个人负担。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二)起付标准以上在1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50%,居民个人自负50%。
(三)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55%,居民个人自负45%。
(四)2万元以上至4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60%,居民个人自负40%。
(五)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70%,居民个人自负30%。

到医保中心报销

G. 苏州市相城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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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苏州市相城区城镇居民的报销办法,你参考一下吧
(一)居民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1000元、区级医院800元、乡镇卫生院6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个人负担。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二)起付标准以上在1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50%,居民个人自负50%。
(三)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55%,居民个人自负45%。
(四)2万元以上至4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60%,居民个人自负40%。
(五)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70%,居民个人自负30%。

到医保中心报销

H. 苏州农村医疗保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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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苏州劳动保障网12333进行咨询。1、您可以持身份证到相城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您是否有社保帐户。2、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农[2004]3号规定: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1)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将其农保各年的缴费金额,统一按所对应的历年城保缴费工资下限以及单位和个人的合计缴费比例(详见附表一),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城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城保有关规定和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清单,为转移职工建立缴费记录、记载缴费年限、推算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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