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员工购买健康保险的政策
A. 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怎么买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有哪些
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简单理解就是买健康商业保险有一定的优惠。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模式是对基本医疗的政策衔接和有效补充,补偿的范围包括了基本医保不报销的自费药部分和进口药部分。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
简单理解为:年均2400元,平均到每月是200元,这相当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的个人每月个税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3700元。再简单点理解,买了这类产品,就可以少缴税,相当于以较低的价格为自己又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
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56号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
也就是说,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原则上是不直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不是保险企业能决定的,而是在保监局的框架下的一个准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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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
四、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C.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 四、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D.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 是否有政策规定 国企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这属于企业内部的人事薪资政策,可以视为一种额外的员工福利,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可以或者不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法无禁止即成立”,所以这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也不仅限于国企,外企和私企都有这种情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