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与传统的财产保险区别
Ⅰ 什么是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什么?工程保险的具体分类-工保网
从保险属性上,工程保险属于财险范畴。但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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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请问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或者利益作为保险标,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2、经营范围不同
人寿保险可以经营的范围除保障人的疾病、健康外还包括一些投资分外保险等,同时可以为财产险公司代理财产险业务;
财产保险可以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还可以经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同时可以产销团。
(2)工程保险与传统的财产保险区别扩展阅读:
投保后的注意事项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Ⅲ 与传统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编辑本段]工程保险概述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建筑主或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
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二)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三)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四)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编辑本段]工程保险的历史
工程保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起源于二十一世纪初,第一张工程保险保险单是1929年在英国签发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贝斯大桥建筑工程的。所以,工程保险的历史相对于财产保险中的火灾保险来讲要短得多,可以说是财产保险家族中的新成员。但是,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工程保险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当时的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战后各国为重建国家而大兴土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工程保险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其次,工程市场本身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工程中大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工程招标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标准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风险和义务,从而,为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我国,尽管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二十世纪初叶,但是,工程保险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兴建大量的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二是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三是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工程保险至今,我国的工程保险已经发展成为财产保险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险种,发挥着巨大的风险保障作用。
[编辑本段]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
为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在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物质损失部分
2.第三者责任
3.特种风险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的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其中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风暴、水灾、暴雨、地陷、冰雹、雷电、火灾、爆炸等多项,同时还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并可以在基本保险责任项下附加特别保险条款,以利被保险人全面转嫁自己的风险。不过,对于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损坏,以及停工引起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任。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车辆、船舶、飞机、摩托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关运输工具保险。
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责任的起迄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则根据受损项目分项处理,并适用于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如保险损失为第三者引起,适用于权益转让原则,保险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编辑本段]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
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项目。
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安装工程保险的可保标的,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即分为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承包人的机器设备、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装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五项,各项标的均需明确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
安装工程保险的费率主要有:①安装项目。对土木建筑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及清理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②试车为一个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③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④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⑤安装、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⑥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编辑本段]科技工程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该险种一般被划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勘探阶段,钻探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每一阶段均有若干具体的险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每一阶段均以工期为保险责任起迄期。当前一阶段完成,并证明有石油或有开采价值时,后一阶段才得以延续,被保险人亦需要投保后一阶段保险。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作为一项工程保险业务,是分阶段进行的。
其主要的险种有勘探作业工具保险、钻探设备保险、费用保险、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在承保、防损和理赔方面,均与其他工程保险业务具有相通性。
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保障措施,也是对其他各种保险均将核子风险除外不保的一种补充。
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要业务。
在保险经营方面,保险人一般按照核电站的选址勘测、建设、生产等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保险,从而在总体上仍然具有工期性。当核电站正常运转后,则可以采用定期保险单承保。
参考资料
哪类工程保险招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
财产险涵盖责任险
常见财产险种类:
法律强制保险: 交强险, 建工责任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一切险
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
现金保险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
财产保险(涉外)
财产一切险(涉外)
机器损坏险
盗窃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利润损失险
机损利损险
家庭财产保险
电脑保险
工程保险附加
货物运输险类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涉外)
货物运输险附加险
运输工具险类
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船舶保险
船舶战争、罢工险
飞机保险 飞机战争、劫持险
渔船保险
集装箱保险(定期)
责任险类
产品责任险 (国内\国外)
公众责任险
食品卫生责任保险
展览会责任险
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供电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险
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险类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雇员忠诚担保保险
投资保险(政治风险)
汽车消费信贷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
信用卡保险
短期信用融资保险
资产监管信用保险
石油开发险类
井喷控制费用
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一切险
油管铺设一切险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设备一切险
钻井船一切险 渗漏污染保险
Ⅳ 安装工程保险和建筑工程保险有什么不同
一、范围不同
1、安装工程保险:承保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2、建筑工程保险:承保对外工程。承保对象为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
二、特点不同
1、安装工程保险:以安装项目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虽然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需要进行一定范围及一定程度的土木建筑,但安装工程保险承保的安装项目始终在投保工程建设中占主体地位。
2、建筑工程保险: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
三、项目不同
1、安装工程保险:安装工程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
2、建筑工程保险:建筑用的机器设备,包括施工用的各种机器如起重机、打桩机、铲车、推土机、汽车;各种设备如水泥搅拌设备、临时供水及供电设备、传送装置、脚手架等,均可投保。
Ⅵ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一、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三、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Ⅶ 安全保险费和工程保险费有什么区别
安全保险费。。。
Ⅷ 财产保险可分为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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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
在每一个大类下,又可以细分为若干小类。例如,在财产保险中,有海上保险、火险、运输险、工程险等等;在人身保险中,有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在责任保险中,有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1)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广义的财产险包括有形财产险和无形财产险。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幢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商务保险。
1)个人保险是以个人或家庭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2)商务保险是以工厂、商店等经营单位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3、根据实施形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它是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
2)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向而实现的保险。
4、根据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1)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再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
5、根据是否盈利的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1)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2)社会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