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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9-04 13:52:49

⑴ 保监会保险公司并表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没有按期交保费提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只有按注册资本提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中: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
第二章存放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六)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第九条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放期间,如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存在可能对资本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资本充足率不足等),保险公司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将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符合规定的银行。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后30个工作日或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
(一)定期存款;
(二)大额协议存款;
(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第十三条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对增资部分应当提存一笔资本保证金。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撤销协议。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对资本保证金存单进行背书:“本存款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款银行未见到中国保监会的书面批准,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款银行以及其他对本存款的处置要求。存款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的资本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保险公司事后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本保证金存款备案文件;
(二)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一份;
(四)资本保证金存单复印件以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汇率波动。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折合人民币)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足资本保证金并办理相关事后备案手续
第三章监管
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事后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后备案或不予事后备案的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未经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或者中国保监会不予事后备案的,不认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的以下处置行为,应事先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一)到期变更存款性质;
(二)提前支取;
(三)转存其他银行,包括在同一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之间转存;
(四)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
(五)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
(六)其他动用和处置资本保证金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申请到期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性质或申请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资料:
(一)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文件;
(二)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表;
(三)拟处置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四)拟处置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五)拟存放的资本保证金备案资料(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提供);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申请将资本保证金转存其他银行,包括在同一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之间转存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拟签订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草案)。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清算时申请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清算文件。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申请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减资文件。
第二十五条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六条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第二十八条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第二十九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2)为维护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扩展阅读: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

(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

(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⑶ 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方法

加强保险文化建设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先进的行业文化具有强大的导向功能。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能够从精神层面回答保险业的本质追求,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根本的价值遵循,为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提供最终价值依托,确保保险业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前进。当前,保险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引导行业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其次,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是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凝聚行业力量的有效途径。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的精髓,蕴含着我们对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对保险业的认同感,树立职业荣誉感,主动规范自身行为,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汇聚形成全行业朝气蓬勃加快发展的旺盛生命力、不竭创造力和强大凝聚力。
再次,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是加强改进保险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保险监管是促进行业提升服务质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保障。在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进程中,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明确监管工作的宗旨目标、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为制度设计、政策部署、法规制定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促进监管机构创新监管思路,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是提升行业形象、增强行业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先进的保险文化是保持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文化的力量,归根到底来自于凝结其中的核心价值理念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弘扬行业精神,扩大行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保险业的了解和支持,促进行业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不断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更应当准确把握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内涵。
提炼出简明易懂、特色鲜明、便于传播的核心价值理念,这是广大保险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强烈愿望,是加强保险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保监会对核心价值理念提炼工作高度重视,经过全行业几上几下、集思广益、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表述语。
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是"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
为民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根本宗旨。保险监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解决保险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依法公正,是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保险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科学审慎,是保险监管的精神要义。保险监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监管客观规律,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准确把握和研判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其发展趋势,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建立完善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不断提升预警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保险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保险业稳健运行。
务实高效,是保险监管的时代要求。要大力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发扬团结协作、奉献进取的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严谨细致、讲求实效。要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勤勉敬业尽责,文明高效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监管效能。要清正廉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廉洁从政规定,切实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契约行为,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承诺。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存之本,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保险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险业必须以最高的诚信标准要求自己,信守承诺、讲求信誉,向客户提供诚信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与支持,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要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夯实科学发展基础,更好地履行保险责任。
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保险是无形产品,服务是基本手段。保险业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
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并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规范行事。要在全行业大力倡导知法守法、合规经营的道德风尚,培育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只有准确把握了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内涵,才能够深入推进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各项工作。
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既是对保险发展实践的高度概括和凝炼,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期待和要求,体现了全行业的精神文化追求,是全行业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指南。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既是当前一项紧迫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保险业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的各项工作。
第一,要加强学习宣传,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宣讲团、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宣导活动。要把核心价值理念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员工入职培训、高管培训、在岗培训等的必修课程,教育引导广大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领会核心价值理念的内涵与要求。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运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文化品牌建设、文艺作品创作、先进典型表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核心价值理念。要大胆创新载体和方法,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让核心价值理念得到广泛传播。要大力开展保险"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普及保险知识,宣传核心价值理念。三是要强化整体形象建设。各单位要根据统一设计制定的核心价值理念形象标识,在办公场所、内外网、内刊、重要单证、宣传资料以及相关媒体的醒目位置予以展示,扎实做好文化形象导入工作,使核心价值理念真正成为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
第二,要健全制度机制,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一以贯之的行为准则。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文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宣传群工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践行,争做核心价值理念的弘扬者、践行者和传播者。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有效保障。二是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各单位要把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贯彻到发展战略、制度机制当中,贯彻到行为准则、评价标准当中,使我们所提倡的理念与实际工作得到有机结合。各单位要按照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全面梳理和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从业规范和绩效考核体系等。要强化制度执行,以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核心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变他律为自律,变约束为习惯,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三是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根据保监会即将下发的指导意见,制定加强文化建设的实施计划,确保文化建设工作持久有序开展。要建立完善保险文化建设工作的宣导、运行、督查、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逐步将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三,要勇于探索实践,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要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要通过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强化监管为民、保险为民的宗旨意识,加大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促进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和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二是要提高保险业科学发展水平。要充分发挥核心价值理念的导向、凝聚等功能,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升。要充分发挥核心价值理念的激励、约束等作用,加强保险业的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市场秩序规范、风险有效防范,富于效率、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三是要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能力。要身体力行地践行核心价值理念,牢记责任和使命,切实提高宏观意识和战略思维,做到"跳出保险看保险",将保险业发展融入到加强民生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积极推动保险业在关系全局的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让保险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第四,要注重基础建设,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追求进步的力量源泉。一是要大力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为载体,把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到理想信念教育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道德修养和能力素质,打造出适应现代保险业要求的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人才队伍、营销人才队伍和监管人才队伍。二是要大力加强诚信和法制建设。要通过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真正使最大诚信成为保险业的价值基础。要强化职业操守,积极倡导务实、创新、专业、奉献等精神气质,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养成良好职业习惯,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和法制环境,向社会展示出行业的文明风范。三是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广泛开展学雷锋、文明单位创建、先进典型选树、"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风建设等活动。要着力创新文化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文化讲堂、文化品牌形象推介、文艺作品创作等文化活动,显著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建设先进、发达、健康、文明的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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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险公司维护行业稳定

1.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是:
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职责:自律、维权、服务、交流。
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服务:以会员需要和行业发展修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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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今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第一要务是

您好, 涵涵灬沫子,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2004年,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强调发展是保险业第一要务
自2008年起,诚实守信是保险业发展第一要务
诚实守信是保险业发展第一要务
分析如下
保险行业是一个以诚信为根本的行业。诚实信用是整个保险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险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只有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诚信建设,中国保险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保持发展的后劲,才能最终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宏伟战略目标。
正当很多人在潜心钻研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后,保险公司如何通过提高保险营销技能、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来提高我国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的时候,一系列抓“源”治“本”的工作也正在我国保险业内展开着。
日前,在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周年之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山西平遥向全行业发出的一份题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倡议书,尤为引人关注。
一份小小的倡议书,如何与提高保险公司实战能力的先进技术媲美?一些人不免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其实,看看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进步的轨迹就不难得出满意的答案。抓规模—抓诚信—抓规模—抓效益—抓诚信,我国保险业从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保险市场发展的重点从“起点”到“终点”,再到“起点”的事实,告诉保险业界一个必须遵循的原则:有了诚信,保险企业才能有规模,才能有效益。这也是中国保险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学费”后,获得的宝贵经验。
当前,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时也会出现一些不诚信的现象。尤其是在保险代理人数骤增后,他们肩负保险公司主要展业重任,庞大的队伍带来了许多行业管理的问题。一方面,保险代理人门槛较低。目前,保险业内仍然存在一些素质低、展业行为不规范、误导客户、不讲诚信的代理人;另一方面,保险代理人流动频繁,保险公司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另外,保险公司重业绩、轻管理,忽视评比诚信人物,培训工作不到位,等等。不仅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也严重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次发出的倡议书,就是希望在市场全面开放、竞争加剧之际,各市场主体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为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坚定地表示。
其实,在今年早些时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已经开始着手进行行业的诚信建设。协会从建设保险行业的诚信文化入手,按照“去除糟粕,取其精华”的原则,积极组织保险专家学者,结合晋商文化和现代保险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学习晋商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科学经验和先进的做法,提炼出符合当前保险行业特点的诚信文化。包括制定保险行业营销人员从业行为规范标准,加强保险行业营销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意识的培养,逐步建立起保险信用评价体系。
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这位负责人坚定的态度中,也给我们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后,在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同时,诚信建设仍将会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第一要务,仍将会把诚信建设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将会把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意识培养、信用风险监控等一系列综合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与匹配,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行业内培育和倡导诚信观念,使诚实守信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称雄商界500年,成就晋商百年基业,靠的就是诚信。一份从山西平遥发出的普通倡议书,更像是从历史、从保险业发展“源头”走出来的一份责任,承载着我国保险业百万从业者的心声,促进行业走向规范,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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