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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发布时间: 2021-09-04 12:17:32

1.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规定,受理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规定: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个人报名考生可以到CICE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如果您是首次报名,您可以在CICE官方网站首页点击“个人报名”进行注册,并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网站提示报名。

1、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

2. 42.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规定,受理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

新题2
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A)的意见和要求。P254 26条 A.消费者 B.生产商 C.监管者 D.销售商
2.对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吊销的,应当依法注销该资格证书的单位是(A)P263 A.中国保监会 B、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C、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 D、各级保险行业协会
3.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之一是(A)。P160
A.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投资净收益(损失),应当划归该保单。 B.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负债产生的某种义务,应当由保险人承担 C.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权益产生的某种利益,应当由全体保单分享 D.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费用产生的现金流出,应当由保险人负债
4.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对象包括(B)P263 15条 A 未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B、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C.已经由其他保险公司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D. 已经由其他保险代理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5.在寿险核保中,由于弱体风险类别的人在健康和其他方面存在缺陷,致使他们的预期寿命 低于正常的人,保险人对他们所采取的承保方式是(C)P89 A、拒保
B、按照标准费率承保
C.按照高于标准的费率予以承保 D. 按照低于标准的费率予以承保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资格证书被注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C)内收回执业证书,并注销相关职业登记。P264 18条 A.1个工作日 B、2个工作日 C、 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7.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D)。P262
A、报考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刚满3个月 B、报考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刚满6个月 C、报考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刚满9个月 D、报考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已满1年
http://wenku..com/link?url=-Ab8vf-_fZqhbQ5DDYjVSPbMMazCvo5EtD8sR_

3.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的有关规定, 受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D)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从业资格、执业管理、管理责任、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予以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1]

第二章
从业资格
第六条 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1]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
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编号;
(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
(三)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
(五)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
(六)发证日期;
(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
(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
(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第十七条 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第十九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1]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
(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
(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 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1

4. 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报名

《保险代理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须通过参加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它并不具有展业证明的效力,此证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该考试采用保险公司组织集体报名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考试报名采用保险公司组织集体报名审核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和学历等证件的复印件,考试通过后可立即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要验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凡集体报名“原件”审核由各级保险公司和电大分校统一负责验证把关。广东相关人员可向省、市广播电视大学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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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怎么报名保险从业资格证

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相关人员通过国家的专门考试而获得的一种职业证书。有了该证书相关人员才可以从事保险行业。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可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考生可以个人身份单独报名,也可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团体报名。团体报名组织人员需在CICE项目官方网站下载“团体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考生汇总资料。
(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均可选择在CICE项目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在公布的各地报名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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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条件怎样

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道德观念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考试。2013年7月1号起,需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大学在校生方可报名参加。可以报名,大学在校生也可以参加。

考试形式为纸笔化考试,每门课程100道标准化选择试题,时间为90分钟。资格证书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已建立证书查询系统,获证人员可登录中国保险业协会查询获证相关信息。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扩展阅读

考试内容及题型:

题型题量为:单选90道,每题1分;判断1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006年7月30日起,电子化考试和笔试的命题范围统一进行如下调整: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

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

7.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哪里报名啊

保险业不需要考从业资格证啦,现在要考理财规划师资格证,理财规划师证是全国统考,西安就有报考点,南稍门中贸广场15号楼,沛沛教育。

8. 保险从业资格证考试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报名方式有两种
一种就是,你进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有为期二周左右的培训时间(因为有一周要给你们讲产品,一周给你们讲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到时候保险公司会给你集体报名,但是要交60块钱的报名费(保监委收的)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自己报名,大钟寺那边就有报名的
考试都是上机考时,而且都是选择题和判断题,只要认真看书,就不会考不过
但是自己报名的,就不会有复习资料和那本《保险代理人基础知识》这本书,因为这本书只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才能买到,外面的书店是没有买的
考试的时候都是随机从题库抽题,所以别指望能抄到
保险从业资格证就是保险代理资格证
它们是一样的

9. 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所要求的最低学历是什么

大专毕业。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道德观念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考试。2013年7月1号起,需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大学在校生方可报名参加。

保险销售从业唯一由监管部门和行业共建的资格考试认证和专业知识学习平台,其目的是通过中国保险行业知识体系标准化、系统化及现代化的建设和普及,培养公司核心竞争力与从业人员专业价值,推动中国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9)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扩展阅读: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的,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中国保险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②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学历证明复印件;

④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⑤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10.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shi 保监会考试通过后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是在有资格证书的前提下,所在保险公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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