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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与健康保险荆涛电子版

发布时间: 2021-09-03 07:17:57

⑴ 人寿与健康保险

如果你有交费能力的话,可以给他买分红型的保险啊,比如现在正热卖的美满一生,就是很好的选择,有5年交费和.12年交费,每年可以拿一笔固定利息,每周年又可以领一次分红(活动利息)满期到75岁可以一次性领取本金加利息,中途还有高额的保障,每年存多少可以随意,属于投资型的产品,多投多得,

⑵ 人寿与健康保险

您好!
1、寿险:全称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死亡或者是生存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规定的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目前市场上的人寿保险有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满期之后依旧生存,被保险人就可以拿到约定的保险金
死亡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
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2、健康险:是一种为人们提供健康保障的保险。目前市场上的健康保险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
疾病保险:主要有普通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只有被保险人感染了保险合同保障的疾病,保险才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是一种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护理保险:只要是为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一般针对的是一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人群。
收入保障保险: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⑶ 荆涛是北京大学的吗

荆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编辑
荆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也是保险学院院长助理,健康保险与卫生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文名荆涛
国 籍中国
出生日期1969年
职 业教师
目录
1教育背景
2学术成果
1教育背景
编辑

2008.8—2009.1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W Madison)访问学者
2008.12美国康涅狄格大学(UC)保险法中心工作访问
2004.7—9英国保诚(Prudential)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访问学者
2001.7—10德国格宁(Gerling)保险公司科隆总部访问学者
2005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1年毕业于原吉林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
风险管理与保险,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健康政策,社会医疗保险与员工福利,老龄化与保险
主要教学课程
风险管理与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学术成果
编辑

主要发表论文
[1] 荆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保险研究》,(2010),第4期,被人大报刊资料F62《金融与保险》全文转载,(2010),第8期
[2] 荆涛,耿宇亭,“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应对次贷危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国际贸易问题》,(2008),第10期
[3] 荆涛,陈雪,万里虹,“关于在城市低收入人群中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思考”,《上海金融》,(2008),第9期,被人大报刊资料F62《金融与保险》全文转载,(2008),第12期
[4] 荆涛,白蕾,万里虹,“论回归寿险的基本保障功能”,《保险研究》,(2008),第5期
[5] 荆涛,“对我国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探讨”,《中国老年学杂志》,(2007),第3期
[6] 荆涛,李贞,“对保险中“弃权”与“失权”的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7),第4期
[7] 荆涛,李妍,“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海金融》,(2006),第3期
[8] 荆涛,“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界定”,《保险研究》,(2005),第8期
[9] 荆涛,张静斯,万里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补充健康保险计划”,《金融研究》,(2004),第11期
[10] 荆涛,“保险的社会成本及其控制对策”,《国际商务》,(2003),第9期
[11] 荆涛,“中美火灾保险单比较研究”,《保险研究》,(2003),第8期
[12] 阎波,荆涛,万里虹,“对保单所有人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关系探讨”,《经济评论》,(2005),第6期

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
[1] 主持“运用长期护理保险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医疗卫生服务和长期照料问题的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008,项目号08BRK003
[2] 主持中国保险学会研究课题“寿险业介入养老产业模式研究”,2011,项目号IICKT2011-14
[3] 主持“商业健康保险理论与实务”,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2007

主要学术专著及译著等
[1] 荆涛,《人寿与健康保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
[2] 荆涛,《长期护理保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第一版
[3] 荆涛,《保险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4] 荆涛,高蒙,季艳梅等,《国际风险与保险——环境管理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
学术与社会兼职
海商法学会会员
2007-2008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常务编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
获得荣誉
2001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田物流奖”
2009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佳优秀教师称号
2011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

⑷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区别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都有诚信性、承诺性、服务性、有偿性等人身保险的一般特点。

不同之处:

1、合同条款不同

健康保险所承保的责任之一是因疾病(不包含分娩)医疗给付责任,即对被保险人的疾病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按照规定给付相应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由于健康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制定出很多限制或制约性的条款,比如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而人寿保险在合同条款上,没有健康险那么复杂。

2、给付方式不同

健康保险保险金给付方式主要有3种类型,即费用补偿或报销型、定额给付型和住院补贴型。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保险人具有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即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因第三者的责任所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后,若医疗费用已从第三方得到全部或部分赔偿,保险公司可以不再给付保险金或只给付第三方赔偿后的差额部分。若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其追偿。

人寿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共有三种:红利、退保金和保险金给付。

3、精算技术不同

健康保险在制定费率时主要考虑的是伤残率、疾病率、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它的计算基础是保险金额的损失率以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人寿保险在制定费率时主要考虑的是死亡率、费用率、利息率。

4、经营风险

健康险的保险责任是伤病保险,其影响因素特别复杂。健康险的风险因素非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为严重,因此在核保方面,健康险比人寿保险严格的多。

人寿保险在这方面的风险就非常小,核心标准就是人的寿命,核保程序简单。

5、保险期限不同

健康保险可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1年,但是有续保条款的健康险。

而一般的寿险合同主要是长期合同,在整个缴费期间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险费率。

(4)人寿与健康保险荆涛电子版扩展阅读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⑸ 保险基础知识电子版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缩编教材(摘录)
————温久鹏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 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广义:风险——盈利、损失
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 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风险因素
1、有形风险因素
2、无形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三、)损失
在保险实务中分
1、 直接损失
2、 间接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分
1、 实质损失
2、 额外费用
3、 收入损失
4、 责任
三、 风险的种类
(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自然
2.社会
3.政治
4.经济
5.技术
(二、)按风险标分类
1.财产风险
2.人身风险
3.责任
4.信用
(三、)按风险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
(四、)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
1.静态风险
2.动态风险
(五、)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1.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四、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
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3.产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和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三、)风险的普遍性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五、)风险的发展性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 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 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 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
3. 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
4. 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 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的学科
(二、)风险管理的演变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一)风险识别
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二)风险估测
(三)风险评价
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五)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三、风险管理的目标
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 损失前目标
1. 减小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
2. 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
3. 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
4. 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二) 损失后目标
1. 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2. 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四、 风险管理的方法
(一)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1. 避免
避免风险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或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采用,它是一种最彻底最简单的方法,但也是一种消极的方法
2. 预防
3. 抑制
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之后为降低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 自留风险
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
2. 转移风险
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
转移风险又分为:
(1)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
(2) 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 保险的意义
投保人交钱,保险人赔钱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从 经 济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二、保险的要素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可保风险的存在
1.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2. 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 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4.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5.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二)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
1. 风险的大量性
2. 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 保险费率的厘定
1. 公平性原则
2. 合理性原则
3. 适度性原则
4. 稳定性原则
5. 弹性原则
(四)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赔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1. 未到期责任准本金
2. 寿险责任准本金
3. 未决赔责任准本金
4. 总准本金(自由准备金)
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五) 保险合同的订立
1.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2.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二、 保险的特性
(一) 互助性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二) 法律性
(三) 经济性
(四) 商品性
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五) 科学性
三、 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一) 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表现为:
(1) 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 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
(3) 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定制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4) 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2.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 经营主体不同
(2) 行为依据不同
(3) 实施方式不同
(4) 适用的原则不同
(5) 保障功能不同
(6) 保费负担不同
(二) 保险与救济
民间救济(社会救济)和政府救济
(三) 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的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的准备
1. 消费者不同
2. 技术要求不同
3. 受益期限不同
4. 行为性质不同
5. 消费目的不同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一) 强制保险
具有全面性、统一性
(二) 自愿保险
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一) 财产保险
1. 财产损失保险
2. 责任保险
3. 信用保险
4. 保证保险
(二) 人身保险
1. 人寿保险——寿命
2. 健康保险——身体
3. 意外伤害保险——身体
三、 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一) 原保险
(二) 再保险
四、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一) 共同保险
(二) 复合保险
(三) 重复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一、 保险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一) 财产保险的补偿
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
(二) 人身保险的给付
二、 资金融通功能
保险资金融通应以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
三、 社会管理功能
(一) 社会保障管理
(二) 社会风险管理
(三) 社会关系管理
(四) 社会信用管理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 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 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
中国最早运用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
《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海上保险
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二) 保险的雏形
1.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 黑普瑞制度
3. 基尔特制度
(三) 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 海上保险——源于意大利
2. 火灾保险——巴蓬_现代保险之父
3. 人寿保险——哈雷=编制生命表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
5. 信用保险
二、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一) 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三) 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
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
1992年美国友邦第一家获准在华营业
(四)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 保险合同的意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相反。。。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之父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
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另一方只能作取舍决定
(五) 保险合同是 射幸合同
(六)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 补偿性保险合同
2. 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性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 单一风险合同
2.综合性风险合同
3. 一切险合同
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
(四)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合同
2.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回复不能超过1万字,删了好多)

⑹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同之处:
第一点:险种不同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是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第二点:保障期限不同
人寿保险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
健康保险可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1年,但是有续保条款的健康险。
第三点:保险金给付方式不同
人寿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共有三种:红利、退保金和保险金给付。
健康保险保险金给付方式主要有3种类型,即费用补偿或报销型、定额给付型和住院补贴型。
第四点:经营风险不同
人寿保险,核保重点就是人的寿命,核保的程序相对来说简单。
健康险的保险责任是伤病保险,其影响因素特别复杂。健康险的风险因素非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为严重,因此在核保方面,健康险比人寿保险严格的多。

⑺ 请问,你那有人寿与健康保险的练习题及答案吗

建议以后提问完还是要检查一下问题分类是否正确,否则是不可能得到解答的。

⑻ 荆涛的学术成果

主要发表论文 荆涛,朱庆祥等,“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中国医疗保险》, (2012),第4期 荆涛,金缦等,“运用管理式医疗改善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理赔服务模式”, 《中国商业保险》, (2011),第12期 荆涛,李莎,王靖韬等,“影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北京工商大学学报》(双月刊)(2011),第6期 荆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保险研究》,(2010),第4期,被人大报刊资料F62《金融与保险》全文转载,(2010),第8期荆涛,耿宇亭,“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应对次贷危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国际贸易问题》,(2008),第10期荆涛,陈雪,万里虹,“关于在城市低收入人群中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思考”,《上海金融》,(2008),第9期,被人大报刊资料F62《金融与保险》全文转载,(2008),第12期荆涛,白蕾,万里虹,“论回归寿险的基本保障功能”,《保险研究》,(2008),第5期荆涛,“对我国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探讨”,《中国老年学杂志》,(2007),第3期荆涛,李贞,“对保险中“弃权”与“失权”的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7),第4期荆涛,李妍,“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海金融》,(2006),第3期荆涛,“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界定”,《保险研究》,(2005),第8期荆涛,张静斯,万里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补充健康保险计划”,《金融研究》,(2004),第11期荆涛,“保险的社会成本及其控制对策”,《国际商务》,(2003),第9期荆涛,“中美火灾保险单比较研究”,《保险研究》,(2003),第8期阎波,荆涛,万里虹,“对保单所有人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关系探讨”,《经济评论》,(2005),第6期 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
[1] 主持“运用长期护理保险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医疗卫生服务和长期照料问题的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008,项目号08BRK003
[2] 主持中国保险学会研究课题“寿险业介入养老产业模式研究”,2011,项目号IICKT2011-14
[3] 主持“商业健康保险理论与实务”,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2007
主要学术专著及译著等
[1] 荆涛,《人寿与健康保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
[2] 荆涛,《长期护理保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第一版
[3] 荆涛,《保险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4] 荆涛,高蒙,季艳梅等,《国际风险与保险——环境管理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
学术与社会兼职
海商法学会会员
2007-2008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常务编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
获得荣誉
2001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田物流奖”
2009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佳优秀教师称号
2011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

⑼ 健康险和人寿险有什么不同

什么是人寿保险?

人寿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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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健康险?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⑽ 荆涛的教育背景

2008.8—2009.1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W Madison)访问学者
2008.12美国康涅狄格大学(UC)保险法中心工作访问
2004.7—9英国保诚(Prudential)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访问学者
2001.7—10德国格宁(Gerling)保险公司科隆总部访问学者
2005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1年毕业于原吉林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
风险管理与保险,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健康政策,社会医疗保险与员工福利,老龄化与保险
主要教学课程
风险管理与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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