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入什么科目
⑴ 员工商业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一、员工的商业保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商业保险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具体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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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钱做账时进什么科目
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钱做账时进“管理费用---保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商业健康保险入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⑶ 医院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用什么会计科目
医院购买的商业保险用途是什么,如果是财产类商业保险,归入费用支出,如果是用于职工的意外、医疗等商业保险,由职工福利费科目开支
⑷ 商业保险计入什么科目
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
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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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商业保险是否能税前扣除,应计入哪个科目
一、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应计入管理费用-商业保险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有关规定:第五十条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四、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⑹ 商业保险 应计入什么科目
员工的商业保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商业保险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商业保险关系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所谓社会保险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6)商业健康保险入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目的固然在于营利,不过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社会职能是对减低风险进行组织、管理、计算、研究、赔付和监督的一种服务。由于保险业务直接经营着货币资本,所以它又是一种金融服务。
同时,保险业务涉及众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经营不当,不能赔付应承担的保险金,不仅会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出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
因此法律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成立、管理、投资和终止经营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以保障这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顺利进行。长期的保险活动实践也要求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应当实行专业经营原则,也就是说商业保险业务只能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特定商业组织进行经营。
从世界各国保险法律规范来看,专业经营是各国对保险业依法实施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例如日本、德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省的保险法或保险业监督法都规定,从事商业保险的主体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依法成立的相互保险公司。
⑺ 公司为员工交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都进什么科目呢
属于员工福利待遇
⑻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计入什么科目新会计科目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计提时根据职工所属部门分别对待:如...借:管理费用--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新准则
借:应付职工薪酬--XX
贷:...
⑼ 商业险应该买什么科目
企业购买的企业商业险应该记入管理费用--保险费会计科目。
企业购买的企业的个人购买的商业险: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企业行为,不能由企业报销,这一点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这一条与第三条的差别是,本条规定了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第三条是明确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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