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健康保险中的免责期限
⑴ 健康保险观察期和免责期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免责期: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责任期限就是承保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是合同规定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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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险中的"免责期"是什么意思
免责期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多用于失能险,自被保险人失能之日起,持续失能不断达约定期间后,保险公司才开始给付失能保险金,此约定期间称为「免责期」。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选择免责期间,例如:十五天、三十天、六十天或三百六十五天,通常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便宜。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
(2)什么是健康保险中的免责期限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⑶ 医疗保险中的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是什么关系
二者的关系如下:只有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保险事故才能享受责任期限待遇。
1.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在保险期限内治愈出院,则无所谓责任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且在保险期限内没治愈,则从患病之日起的不超过责任期限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具体情况根据条款约定,详情可咨询保险公司。
⑷ 什么是健康保险中的免责期限
免责期限: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⑸ 社会保险法中观察期,免责期,责任期限是什么意思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免责期: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责任期限就是承保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是合同规定的的。
⑹ 保险中提出的免责期是什么意思
保险中提出的免责期一般情况下都是针对重大疾病险而设,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该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是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内,出现重大疾病,则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
⑺ 医保免责期有什么规定
医保免责期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划记个人医疗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及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交费时,应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补缴期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上的,无论是一次性或分次补缴时均免收滞纳金,补缴期内,只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不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重新缴费时,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
因单位欠费或不及时参保缴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报销医疗费的,由单位负责为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重新交费时,不管是否补交欠费,均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
分配到单位工作的复退、转业军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军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1年之内的,等待分配期间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无6个月的免责期;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等待分配期间不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设立6个月的免责期。
参保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一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立6个月的免责期;超过一个月参保缴费的,视同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
⑻ 什么是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间
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1年,自合同成立的翌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的24时止,可以续保;而长期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间可以是3年、5年、10年、几十年甚至终身。健康保险合同都会设有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