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启动
① 公益性捐赠可以抵扣个税吗
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
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
1、中国红十字会
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4、中华慈善总会
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7、宋庆龄基金会
8、中国福利会
9、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中国扶贫基金会
11、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1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7、中国绿化基金会
1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1)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启动扩展阅读: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受赠单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条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2、票据合法性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是否是直接捐赠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② 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已惠及多少万贫困人口
自2017年7月成立以来,由中国扶贫基金会、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等共同发起的“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已累计筹资5527万元,为超过109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劳动力提供公益保障。
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长郑文凯表示,“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不仅有助于降低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率,而且能利用大数据和网络功能,有助于逐步建立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健康档案和救助工作体系,创新精准对接与社会扶贫工作机制。
希望更多的贫困家庭能够受益。
来源:参考消息网
③ 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工作没满五年已到50岁政府能自行停岗吗吗
有情况有问题可以随时向政府反映这样政府会帮助你解决的。
④ 精准扶贫"四位一体"医疗扶贫包括哪些内容
一、专项扶贫。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等。
二、行业扶贫。包括明确部门职责、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等。
三、社会扶贫。包括加强定点扶贫、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门的作用、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
四、援建扶贫。实行经济、科技、人才全方位支援,形成经济援疆、干部援疆、人才援疆、教育援疆科技援疆的新局面。始终把关注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援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援建资金项目的安排,主要用在改善当地民生上,用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上。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4)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启动扩展阅读
医疗扶贫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将协调有关单位提供专家、新技术、特色专科建设、医联体建设、远程诊疗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帮扶;提高贫困地区医院的专科能力建设和医疗水平,改善协作医院的医疗条件,综合提高医疗水平及能力。
二、项目计划至2020年期间,将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合作支持,开展贫困地区基层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提供免费公益培训及相关专项医疗扶贫公益活动。
三、项目计划重点开展眼健康扶贫援助公益项目、甲状腺微波消融设备和专项基金援助项目、以及其他专项扶贫援助公益项目。
四、联系动员有关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及社会各界力量对扶贫健康事业的理解、关心、支持和援助。
五、多方听取爱心人士及社会各界对扶贫医疗项目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参与支持扶贫医疗项目并有突出贡献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进行奖励和表彰。
六、开展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的扶贫医疗相关业务
⑤ 国华人寿是个什么机构
因连年亏损而沦为资本大鳄“弃子”的国华人寿正上演一场最具戏剧性的反转戏码。上周五,投资大鳄刘益谦旗下的上市公司天茂集团宣布,拟定增募资98.5亿元,用于收购国华人寿43.86%的股权,以达到控股位置。而事实上,去年天茂集团还曾计划出让国华人寿的股权。
按照天茂集团的定增计划,其是拟以每股3.39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实际控制人刘益谦及其配偶王薇定向增发不超过29.05亿股股票,募集不超过98.5亿元,用于收购上海日兴康、上海合邦投资和上海汉晟信持有的国华人寿43.86%的股权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加上天茂集团原来持有国华人寿7.14%股权,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其持股比例将增至51%,达到对国华人寿的绝对控股。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都对天茂集团在国华人寿身上上演“二进宫”的行为唏嘘不已。去年年中,天茂集团曾做出了清空所持有国华人寿1.95亿股权的表态。
成立于2007年的国华人寿曾是中小险企中的佼佼者,但因其大肆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导致业绩连续亏损。公开资料显示,2011-2013年国华人寿分别亏损3.96亿元、3.43亿元和1.99亿元。不过,去年国华人寿却出现了惊人的逆转。数据显示,去年三季度,国华人寿突然实现盈利3.77亿元。国华人寿的扭亏,也使得天茂集团看到了希望,并放弃了原本出让股权的计划,转而加码收购国华人寿的控股权。
⑥ 扶贫专项资金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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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成立以来,由中国扶贫基金会、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等共同发起的“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已累计筹资5527万元,为超过109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劳动力提供公益保障。
⑦ 企业捐赠给政府部门的款是否可在税前抵扣
2007年3月16日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规定与现行执行的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暂条例》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差异,现行的标准如何,实际操作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试作一探讨与分析:
一、关于基数与比例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扣基数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扣除比例为12%。
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抵扣基数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为3%。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于中国境内有公益、救济性性质的捐赠可作为成本列支,税前全额扣除。
二、关于扣除标准
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末出台,下面对现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作一归类。
1、按捐赠主体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比例为1.5%、3%和据实扣除。其中金融、保险企业为1.5%,而其他企业(非外资)为3%,外资企业据实扣除。
2、按受捐赠单位性质或行业分:扣除标准比例为3%、10%和100%
(1)向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按10%比例扣除:如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某些艺术表演团体(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等)、文物保护单位。
(2)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世博会、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等的捐赠按全额扣除。
(3)对向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捐赠(包括资金和实物),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组织向贫困地区儿童的捐款,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安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
(4)几年来国家又相继发文,对全额扣除的机构名单予以确定:这些机构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三、关于条件的规定
凡是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5、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6、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 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9、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四、注意几点
1、捐赠方只有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方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而捐赠者直接扣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2、捐赠方应取得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否则税务部门不予确认;
3、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4、纳税人向中国境外的捐赠(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能扣除?
5、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捐赠支出明细表"的填列中"公益救济型捐赠扣除限额"及"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的计算应按照"分项不分户"的原则计算,既不能按受赠户逐户计算,也不能全部合计计算。只能将所有捐赠支出额按每档扣除率进行分类归项,分项后按"计算捐赠支出的应税所得额"乘以税法及法规规定的相应扣除比例计算"扣除限额",与该项实际捐赠支出额小计比较后确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