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超市与保险中介区别
⑴ 请问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懂行的进来
一、基本定义
保险代理公司,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二、两者区别:
从定义上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存在代表利益、服务对象、承担责任、提供的服务四个区别。
1、服务对象和代表利益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服务对象是保险公司,靠推销保险公司产品从中收取佣金,其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而保险经纪公司服务对象是投保人,接受投保人委托为其寻找合适的保险产品,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帮助保险公司找客户,也就是拿着保险产品找客户;而保险经纪公司并不是单单卖保险产品那么简单,除了为投保人匹配保险公司的产品外,还要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
3、承担的责任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只对保险代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负责,也就是主要卖产品;而保险经纪公司还要对客户的经济损失负责,如果因为经纪公司的过错让客户遭受损失,则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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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请问,保险和保险超市有区别吗
保险超市是一种销售模式
保险是险种的代称。
就好比苹果和水果店。苹果是商品,水果店是销售这种水果的地方。
⑶ 保险中介所卖的保险和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有区别吗
保险中介买的产品也是保险公司推出来的,只是保险公司可能根据渠道的不同对产品进行差异化。比如天安的吉祥树和健康源就属于同一款产品在不同渠道的名称,类似的还有华夏的健康人生和常青树。但如果是名称完全一样的,那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的就是同一款产品,是不存在差别的。
⑷ 保险超市是什么
“保险超市”,就是指能够兼容优良品质和宽广适应性为一体的各类保险产品荟萃的交易场所,在“保险超市”中,所有客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保险项目,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要求,让“超市”来为您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从而获得性价比最高的保险产品。
(4)保险超市与保险中介区别扩展阅读
在国内市场上构建的“保险超市”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经营主体多元化。既然叫“超市”,就不应该只卖一家公司、一个品牌的货,否则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专卖店”,而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超市”。
二、组织体系灵活化。从大的原则上讲,“保险超市”作为一个金融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理应纳入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布局之中。依靠政府的统一建设和培育扶持来发展壮大。但是,在具体的组织体系上,“保险超市”的组织体系却可以完全采取灵活的方式来增强经营活力。
三、业务品种全面化。从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已经建成的“保险超市”来看,许多地方都存在着财产保险一支独秀的场面,寿险产品几乎就快被打入“冷宫”了。
⑸ 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有何区别
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的区别:
(1) 保险经纪公司是受客户委托安排客户要求的保险事宜,经纪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去寻找最适合的保险公司,并将客户交纳的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并从投保人或委托人获得佣金。
简单说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展业,经纪公司代表投标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投保人将保费交给代理公司即视同交给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险费,也要承担保险责任。相反,投保人将保费交给经纪人,若保险公司未收到,则发生保险事故由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代理相当于“卖方的推销”,经纪相当于“买方的采购”
(3) 保险代理公司是受保险公司委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销售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提取佣金。简单的说保险代理公司就是拿着保险产品找客户。
保险经纪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根据其意愿去寻找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从委托人和保险公司两边提取佣金。
(4) 选择保险代理公司的理由
保险代理公司其实就像超市一样向投保者尽其所能地介绍、分析、挑选各家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这种“一站式”的套餐服务,使投保者能够对各家保险产品进行全面了解。
保险代理经营范围宽、品种多、选择性大,能适应各层次客户的需求,这正是保险代理的优势所在。从本质上分析,保险代理公司是代理销售保险,但比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更客观。
(5)经营范围差异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⑹ 保险经纪和保险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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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区别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
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及地位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1.保险代理人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充当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介,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法律上从属于保险公司,无独立法律地位。
2.收入方式上,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无固定工资,不享受职工福利待遇。3.国家对保险代理人和公司职工的税收政策不同:对本企业雇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应先交纳营业税,然后按应计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监会新规有利于促进保险代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
营销员管理新规一方面立足于保护代理人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从业资格要求、增员制度、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做了明确规定,让保险公司有章可循。保险公司
若严格按照营销员管理新规的要求,将降低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有利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秘书用工合同、岗前培训合同、代理合同是需要完善的三个主要方面。秘书用工是指保险公司营业部聘用的秘书岗。是保险代理人与应聘者之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民事协议。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这一点在原有合同中不够明确,相关的秘书用工合同需要改进和完善。
岗前培训,是指在成为代理人之前进行的培训。该期间应聘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培训合同,既不是代理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培训关系。这一点在原有合同中未得到明确,有待进一步规范。
代理人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只能与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代理合同,并在代理合同中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同时,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要求代理人适用保险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我们认为,这是目前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新规着重落实的方面。从港台发展经验来看,此举有利于保险代理人营销体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附录:《保监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从业资格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二、规范增员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三)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
三、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
(三)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
(四)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至少给保险营销员一份原件。
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保险营销员的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合同文本。四、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险营销员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其他工作。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限制禁止保险营销员兼职的,应当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并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中明示。
(五)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
(六)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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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险超市与保险公司 优缺点 理赔怎么样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给你讲的到位,最后车险理赔还不都是找保险公司啊,而且实实在在,保险超市估计就价格有优势,服务方面绝对保险公司好
⑼ 保险超市和保险公司买的同一个产品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同一个产品的话是没有区别的,保险超市其实是指能够提供众多保险公司产品并标注真实透明的条款和价格信息,消费者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线上保险中介平台。
除了销售各类保险产品、收取续期保费之外,“保险超市”还能提供理赔支付、保险咨询、客户回访等一系列相关服务。
保险超市的意义是方便进行保险的挑选,而如果挑选好了之后的产品和保险公司的产品是没有区别的。
(9)保险超市与保险中介区别扩展阅读
在保险超市挑选时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在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此前就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假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骗取消费者资金。
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和投保须知,了解保障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利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不要望文生义,如果有疑问,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