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和淄川区保险有区别吗
❶ 临淄和淄博有区别吗
临淄区是淄博市的一个市辖区
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800年齐国古都,后为两汉五王都【成都、洛阳、临淄、邯郸、长安】之一领九州-青州治所。魏晋仍为齐王都,后为郡治、县治。
淄博除了临淄还有张店、周村、博山、淄川四区。高青、桓台、沂源三县。
❷ 桓台县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以前缴纳的当然算数了。养老保险是看累计缴费情况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补缴手续,特点是多了一道转移手续且个人承担为非相对高于在企业上班时的。补缴时注意补缴后时间不能和现在账户参保时间重合(重合了后期又会被退回来的,无意义)。补缴后再将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与新单位的账户办理合并账户手续即可。
3、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张店区南西六路21号2868790
淄川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淄川区般阳路266号5283055
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张店区美食街135号2181343
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博山区中心路61号4180489
临淄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临淄区桓公路9号7316256
周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周村区东街863号6181119
桓台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8181157
高青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高青县文化路36号6962390
沂源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3241610
高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张店区柳泉路266号3598009
4、淄博市个人养老保险查询【政府官方查询入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淄博周村社会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以前缴纳的当然算数了。养老保险是看累计缴费情况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补缴手续,特点是多了一道转移手续且个人承担为非相对高于在企业上班时的。补缴时注意补缴后时间不能和现在账户参保时间重合(重合了后期又会被退回来的,无意义)。补缴后再将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与新单位的账户办理合并账户手续即可。
3、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张店区南西六路21号2868790
淄川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淄川区般阳路266号5283055
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张店区美食街135号2181343
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博山区中心路61号4180489
临淄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临淄区桓公路9号7316256
周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周村区东街863号6181119
桓台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8181157
高青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高青县文化路36号6962390
沂源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3241610
高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张店区柳泉路266号3598009
4、淄博市个人养老保险查询【政府官方查询入口】
❹ 淄川区社会养老保险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单位职工以2015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910元的按照2910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4550元的,按照14550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关系到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我市企业参保职工,在《2016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❺ 淄川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办公室(0533)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处(科)室
名称电话传真名称电话传真
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公室28638802865790业务一科28643302865790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60号办公室31731683173168居民医疗保险科31731583173168
淄川区医疗保险处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综合科51687655168765基金征缴科科51817275168765
张店区医疗保险管理处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8号办公室28391652839165基金征缴科28500552839165
居民管理科21702582839165
博山区医疗保险事业处淄博市博山区双山街3号办公室42969644296964信息科42969654296964
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728号办公室72281167221036基金征缴科/居民科7213631/72281167221036/7221036
周村区医疗保险管理处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377号办公室61865076186507城镇职工征缴科/居民科61865096186507
桓台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淄博市桓台县桓台大道2198号办公室82157918226611综合科82104338226611
高青县医疗保险处淄博市高青县文化路36号办公室69671936967186财务科69671866967186
沂源县医疗保险事业处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15号综合科32257913225791个人账户管理科32290603225791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银行六楼综合管理科35980093598009综合管理科35851783585178
机关下班都是5点
❻ 临淄个体社保交多少钱
1484*20%+2474*5%+2474*0.5%
银行代扣代缴
淄博市公布了淄博市2010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职工以2009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0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4元、上限为7422元。
据了解,淄博市依据山东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确定了今年的缴费标准。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688元,月平均为2474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8683元,月平均为2390元。
另外,淄博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其中,按60%选择缴费基数的,经本人同意,也可按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执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时,仍以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009
淄博7月16日讯淄博市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个人社会保险费工作自7月1日正式启动。淄博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23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39%。淄博市计划利用2至3年的时间,力争在全市实现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新型缴费模式。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青县和高新区今年实施,其他区县陆续展开。
据了解,为拓展社会保险服务渠道,为广大参保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淄博实现了委托银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的新型缴费模式。淄博市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3家银行为缴费银行,参保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银行为参保个人办理缴费卡或存折后,参保个人可以通过就近的银行营业网点存入社会保险费。淄博市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免费为参保个人办理和发放存折或缴费卡,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参保个人及时存款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对缴费成功的参保个人予以告知;免费为参保个人邮寄上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和缴费发票。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发[2006]93号)规定,现对贯彻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十、2006年12月31日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7年1月1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按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为止,并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详情请询问社保电话0533-12333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临淄区和淄川区哪个区好
你是指哪些方面呢? 经济? 文化? 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