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考试
㈠ 怎么才能通过财产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考试
你好,通过财产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高管职务资格证考试要根据个人的能力。还有不断的努力才能够考得上。
㈡ 保险高管考试在哪报名
注:大概以下范围,具体各地可能有微调:一、综合部分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五)保险基础知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十五)行政许可实施法(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法(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二、专业题部分(一)产险部分:1.各地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寿险部分: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2、经纪(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3、公估(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1年11月)
㈢ 保险高管资格证怎么考取
报考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有行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资格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考试扩展阅读:
保险代理资格证的重要性: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其次,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的需要。保险从业资格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从业人员的建立与培养则显得明显滞后。
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限制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培养保险从业人员已是迫在眉睫。此时举行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
㈣ 保险高管资格证怎么考,考些什么内容
董监高考试取消,精算师考试恢复,保险业资格考试巨变-工保网
3、创新人才监管,坚持人员持证
在董监高考试取消、精算师考试恢复的同时,监管部门亦没有放松强调“人员持证”。如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保险从业人员需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前者通过提高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减轻人才负担;后者通过强化从业人员持证营销,提高人员管理规范化水平。两相结合能够优化政府和市场对于人才资源的配置,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
未来在“人员持证”前提下,保险业亦可不断优化人才评价制度,向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提出的“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职业标准体系”目标努力。
董监高考试取消了,“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并没有放松;精算师考试恢复了,精算师的资格审核亦不会减弱。对于保险从业人员而言,则应抓住政策机遇,用好职业资格、任职资格等“敲门砖”,推动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㈤ 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是什么
考试大纲:
一、综合题部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二)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
(三)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五) 保险基础知识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
(八) 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
(九) 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十)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十一) 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
(十二)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十三)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四)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十五)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十六) 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
(十七)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十八)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十九)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二十)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
(二十一) 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
(二十二) 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
(二十三) 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二十四)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五) 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
(二十六) 关于做好四级机构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题部分
(一)产险部分:
1. 关于印发《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3号)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寿险部分:
江苏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2011电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 《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
(3)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78号)
2、经纪
(1)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 《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7〕150号)
3、公估
(1)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 《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㈥ 保险高管任职有什么条件免考试
同公司同级调动(兼职)或上级向下调动(兼职),但是这个职位调动必须前后都在高管序列中,一旦离开高管序列,再任高管就要考试
㈦ 在保险公司里面,哪些职级需要参加高管测试
支公司、中心支公司、省分公司的班子成员需要。
班子成员包括主持工作的一把手及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手。
一般支公司只设一名负责人,所以只有经理一人需要。其他是看设置的班子成员数量了。只要进班子,就要申请高管任职资格审批,并接受保监的任职面谈及考试。
㈧ 保险公司四级机构负责人任职需要高管考试吗
需要。四级机构负责人属于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