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与基金捐赠区别
A. 非公益性捐赠与公益性捐赠的区别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非公益性捐赠:
税法上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向非盈利机构、社团等特定对象包括
1、向红十字会的捐款。
2、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3、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
4、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
5、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
6、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的捐赠。
拓展资料: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参考资料:网络 公益性捐赠
B. 募捐会与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物品
募捐会,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物品建立的
C. 向红十字会捐赠和向基金会捐赠在税务上有何不同
向红十字会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基金会捐赠不一定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当基金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公益事业的捐赠单位后,向该基金会的捐赠方可获得税前扣除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D. 什么是基金捐款和现金捐款有什么区别
基金捐款就是以项目基金的方式募集资金,现金捐款就是一次性的募集。
E. 捐款和捐赠有什么不同
捐款和捐赠主要的区别在于:
捐赠包括货币捐赠与非货币捐赠,捐款就是货币。在税法上对捐赠与捐款适用的有关规定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 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二)偷税、逃税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 企业赞助款和捐赠款有什么区别
赞助与捐赠是不同的,赞助一般都是商业性质的并且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捐赠一般都是公益性质并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G. 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的慈善捐赠活动有什么不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企业实力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开始进行慈善捐赠活动,通过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 1、捐赠模式不同 当前国内企业主要以他利型为主导模式,而国外企业主要以互利型捐赠为主导模式,。 他利型企业捐赠模式的基本规则是将公司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相对立,相分离,以企业与政府、非营利组织三大部门各执经济、政治、社会职能,各自独立为社会准则。 这种捐赠模式将慈善捐赠视为企业家个人的慈善行为而与企业的目标无干,企业只有经济目标、经济功能、经济责任,如要实行捐赠,最好方式是将捐赠的资金、组织、项目都与企业本身完全分离。 因此,公司领导人“几乎不在解决社会问题的事务中提出自己的专门建议,他们乐于站在幕后资助私人基金会”,多“采取现金捐赠给非营利部门,而不是捐赠产品、商业建议和公司志愿者,以免非盈利机构和公司走得太近”,在决定捐赠项目时,有意“选择那些和自己的业务最小相连的领域”以防被人以利己的口实诋毁,某种程度上,这其实是工业化早期社会的仇富心态的产物。 互利型的捐赠模式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慈善范式。 互利捐赠本身的特性导致这类捐赠具有一种内在的机制。互利型捐赠是: ①互利理念是他利和自利的有机整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② 互利型捐赠是公司与社会博弈的结果; ③ 互利式捐赠处于外部场与内部场的协同作用之下; ④互利式捐赠将公司地位置于与所有相关利益人建立的网络之内。 互利型的公司捐赠模式体现了公司好公民的慈善文化,它鼓励公司进行慈善投资,慈善投资的含义不是狭义的经济概念,而是不排除经济含义的社会投资。 公司通过资助那些引起政府和非营利机构关注的长期项目,如教育改革、艾滋病防治等,在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发挥领导者的作用,它导致“公司首次用慈善事业来支援公司真正的目标运用,除了现金,公司还向非营利部门提供管理建议、技术和通讯支持、以及志愿者雇工团队。” 2、捐赠结构不同: 国内企业实用性强,国外企业策略性强。 一般来说,企业的主营业务,企业所在的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会影响企业选择捐赠方向,企业捐赠结构反映了企业进行捐赠的策略。 《中国企业家》近期对部分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有87.5%的企业选择“教育科研”为主要的捐赠方向,75%的企业选择“赈灾”方向,50%的企业选择“扶贫”方向。 而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各有84%的企业选择“扶贫”和“赈灾”作为捐赠的主要方向,80%的企业选择“教育科研”方向,52%的企业选择“体育文化”方向。 可见,跨国公司更倾向于“教育科研”方向的捐赠,国内企业更倾向于“扶贫”、“赈灾”方向的捐赠。显然,跨国公司利用了教育捐赠互动性强的特点,扩大了捐赠的影响面,体现了企业在慈善捐赠过程中的策略意识。 3、捐赠效果不同: 国内企业管理不足、评价稍低,国外企业重视管理和评估。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一项包括15家跨国公司和15家国内企业的“捐赠研究资料”的结果显示:国外企业重视捐赠项目的管理与效果评估,其中与政府合作管理的比例达到76%,与社区合作管理和自行管理的比例分别为5%和2%,三者合计达到83%;另外,国外企业86%以上的捐赠资源得到了效果评估。 但国内企业接受评估的捐赠只有11%。由于对捐赠效果的评价低于跨国公司,国内企业的继续捐赠意愿也比跨国公司低。 总体而言,国外企业的捐赠决策主要是由内部驱动,主要指向相关利益人,因此十分重视项目管理和项目评估,属于互利型捐赠模式;国内企业的捐赠决策主要由外部因素驱动,捐赠指向策略性不强,因此不重视项目管理和项目评估,属于他利型捐赠模式。
H. 捐助和捐赠有什么区别
捐助
用财物帮助;资助
一般指主动的以物质方式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人。
捐赠 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
I. 基金和基金会有什么差别
基金和基金会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的不同
基金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二、分类不同
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以及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基金会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
三、特征与功能不同
基金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
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J. 社会捐赠和社会赞助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如何区分
捐赠与赞助的区别
捐赠与赞助的区别许多人弄不清捐赠和赞助的区别,常将二者混为一谈。
为了区分,有人特意将它们分别表述为“公益捐赠”和“商业赞助”。
关于捐赠,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则更加明确表述为“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拿这些规定与人们熟悉的赞助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一目了然。
1. 捐赠是自愿的、无偿的。企业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赞助则以彰显自身、扬名立万为条件,以达到企业或者品牌营销的目的。
2. 捐赠的类型和对象往往由国家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并有相关政策加以调整。公益性捐赠面向的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商业活动;而对赞助,似乎没有什么刚性约束。
3. . 国家为了鼓励公民、法人捐赠公益事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对捐赠部分予以税前扣除;而企业为宣传形象、推介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则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4. 捐赠可以直接实现,但更多的是交付依法设立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
往往不针对特定对象;而赞助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必须与受助对象牢牢绑定。
5. 捐赠者不拘巨细,在国外,公益事业的捐赠者大多是普通个人;而拉赞助则主要面向企业,尤其是瞄准声威赫赫的大企业。
6. 募集公益捐赠的非营利组织时时接受善举;赞助也有长年的,不过更多的是一把一利索。
7. 国人对赞助已经习以为常,对捐赠却不大了解。正是这最后一点差别,致使公益捐赠的迟迟火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