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
⑴ 我国保险业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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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但是威胁与挑战也如期而至。本文就目前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旨在找出有效策略,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市场的营销管理水平,并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力。
关键词:保险市场;现状;发展前景
1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含义和重要性
保险市场营销作为一项营销策略和手段,它以保险市场为起点和结束,它将目标市场的准客户作为其对象。保险市场营销作为一项总体性活动,它满足了保险市场各种风险保险需求和欲望,它除了要以推销保险商品获得经济利益以外,还要提升保险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保险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保险市场营销可分为以下几类:保险市场营销环境的分析、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保险市场营销的管理以及保险市场营销目标的选择等。保险市场营销的基本策略也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保险市场营销始终坚持以客户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价值链;(二)保险公司的商品、服务手段与价值等均为其营销载体;(三)保险市场营销为了取得长远的业绩成效,通常以关系和网络为依托;(四)保险市场营销负责目标市场的分析,它在控制营销过程和实施营销计划的过程中,会不断满足保险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需求。
市场营销是市场经济中较为关键的环节,它能有效连接保险企业和社会需要,对我国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以市场营销为依托。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保险业处于垄断地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为主要保险对象,针对家庭或者个人的保险较少,保险的方式要么是依托行政干预,要么是强制保险。最近几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险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营销策略的制定主要以投保客户的需求为依据。由此可见,传统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市场营销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第二,市场营销的发展能在无形中促使人们保险意识的形成。我国人口众多且地域分布广,经济发展迅速,保险市场蕴含巨大的潜力,但是人们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弱,扩大保险市场的规模任重道远。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不断引进市场营销理念,它具备极强的服务性,且营销方式日趋多元化,能推动人们购买力的提升。现如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主要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占取更为广阔的市场,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就要注重营销方式和内容的创新,不断提升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观念,充分认识到保险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扩大了保险市场需求;第三,市场营销理念的引进能不断优化保险公司的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要掌握战略优势,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就要优化管理模式,以前瞻性的眼光看待市场需求,在险种的选择以及推广上保持严谨态度,同时要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促进保险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1]
2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但它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却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
2.1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成绩显著,对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6年,我国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赔付为55亿元,而支付财产保险赔款总计为259亿元,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为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2保险市场机制不断趋于完善
保险市场不断拓宽和完善准入机制,催生了新的市场主体的诞生。传统的保险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市场垄断性质的形成,阻碍了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2004年,我国不断调整保险业发展策略,逐渐放宽行业准入机制,催生了新的保险公司的兴起,而建筑专业保险公司获批更有着历史性的突破,从根本上打破了保险公司垄断的组织形式和专业化经济。
2.3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初步形成了多家保险公司共同竞争的新格局
目前,保险市场初步改变了传统的融资方式,部分保险公司拓宽了营销渠道,不断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使得股权结构日益优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些领域还逐步引进和渗透进外国保险公司,它与国内保险公司形成了良性的竞争环境,保险业出现了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2.4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最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取得了长远发展,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其发展过程中也衍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缺陷,对于保险市场的长远发展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4.1消费者对保险业缺乏足够的认识,参保意识淡薄。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整体认识不强,人们未充分认识到保险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保障个人利益的重要作用,主动购买保险的人少之又少,人们对于保险推销也持消极观念。所以,保险业呈现出买方市场的特点,即使保险员大力推销仍效果甚微。保险业对于稳定社会秩序起着关键作用,要让普通民众充分认识到保险业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主动参保,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4.2保险业费用高,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相较于国外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普遍呈现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特点。首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监管严格,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其次,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周期较短,保险销售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还任重道远,所以在办理保险理赔业务时,参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矛盾激化,难以提供优质服务。
2.4.3保险市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各行业纷纷加入国际市场的行列,保险业也顺应时代发展,逐渐与国际接轨。保险市场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地位,就要不断拓宽市场。一方面,要鼓励国内保险公司积极走出去。同时,要积极引进外国保险公司。只有不断走向国际市场,积极引进竞争机制,才能使国内保险公司始终保持发展活力,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但是我们也要认清形势,我国保险市场的主体仍需进一步完善。2.4.4保险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均呈现出单一结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均表现为商业性质,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匹配的保险业相对匮乏,主要表现在基础产业方面。就农业而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但是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为农业风险进行担保。
2.4.5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目前,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专业保险人才的缺乏。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长期忽略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院校纷纷开设了市场保险专业,但人才培养模式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市场实际需求。保险销售人员经过简单业务培训后即可上岗,参与保险业务,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有的销售人员为了提升业绩,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阻碍了承保质量的提高。[2]
3推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措施及建议
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渐迎来了转型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所以我们要全面提升保险业应对发展机遇的能力,同时要深化改革,推动保险业新的发展。
3.1保险市场向秩序化、健康化方向发展
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保险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逐渐兴起,同时,保险代理作为新的发展形势也不断趋于完善和合理。未来,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隐形的潜在主体在不久的将来将转变为现实供给主体。除此之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竞争的态势。目前,公司信誉、专业人才以及服务质量等逐渐成为保险市场竞争的主要方面,而且保险市场也不断呈现出秩序化和健康化特征。[3]
3.2专业保险人才的涌入,为保险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保险业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受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我国保险业一直欠缺专业人才。目前,我国保险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家及保险业开始重视专业保险人才的培养。首先,国内大学纷纷开设保险学科,为保险业输入了大量新鲜血液,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其次,保险公司开始重视实效培训,不断引进和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从根本上提升了保险人员的整体素质。
3.3保险经营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和发展,保险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农业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逐渐从传统商业保险中抽离出来,客观上推动了保险业的专业化发展。
3.4保险体制不断创新
我国保险业要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方式,从营销方式、产品开发以及分配制度等方面着手,不断创新形式。这样,我国保险业才能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全心全意为参保人服务,不断提升我国保险业的信誉和形象,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4]
参考文献
[1]向波林;我国保险市场营销的现状及策略选择[J]时代金融;2013(02)
[2]贾丽颖;王超;何静;浅谈我国保险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2(09)
[3]李俊;论我国保险企业的市场营销现状及营销渠道选择[J]西南财经大学;2013(04)
[4]安祥林;浅谈我国保险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研究;2011(12)
⑵ 保险业助推经济快发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强化,并正在成为全社会的重要共识。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认识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有利于拓宽保险发展空间,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一、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促进经济发展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要受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它的健康稳定发展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由其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的功能实现的:
其一是通过风险集散和经济补偿,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保驾护航。表现在:一是帮助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为商业贸易活动转移风险,推动商品的消费和流通;三是为先进生产力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减少因风险因素造成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发展。
其二是通过对收取保费积聚起来的庞大保险基金进行科学高效的运用,可以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的融通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最稳健的力量,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高效、稳健运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此外,保险业本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在就业、税收等方面都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是经济金融健康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从保险的基本保障职能看,保险通过帮助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生活条件;减轻伤、残、病、老、死等事件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对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减少经济纠纷等方面,能够满足人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关联性和不确定性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广的要求,要求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更高层次、更广层面分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现阶段而言,保险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作用,应当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阶段推进的广覆盖、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构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就必须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加以补充。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社会保障尚未覆盖的人口群体,如农村人口及大量没有社会保险的城镇人口中,甚至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替代工具发挥主导性的保障作用。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负担,解除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险业由于自身所具有的产品开发、投资管理、客户服务以及精算、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有责任也有能力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担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社会防灾防损和应对公共危机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灾防损中,保险人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经验,而且可以通过承保时的危险调查分析、承保期内的危险检查督促、以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积极性等措施,增强整个社会防灾减损的能力,尽可能减少保险赔款的支出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其二,则是构建突发性巨灾危机的防范体系和保障机制。以非典、9.11恐怖袭击、美加大停电等为代表的国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缘于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变异,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灾害事故将呈日益复杂与巨型多样化趋势,已经对人类社会应对突发性巨灾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虽然政府应承担并负责提供有关公众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给,但政府限于财力,同时又受制于诸多宏观经济目标的约束,投入总是有限。因而,强化现代保险业在这其中的功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考虑到各种巨灾等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在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公众责任、第三者责任以及针对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营业中断和利润损失等方面,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可以提供产品丰富的多种可能的保险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于保险兼具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研究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还必须认识两个问题:
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则是商业保险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能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一枝独秀。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如果二者发展不协调,在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会抑制有效的保险需求,影响保险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因此,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险业的经营目标只有顺应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强,并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良性互动。
二是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虽然主要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其中政府决策支持是一个关键因素,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顺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响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基本社会保障的深度、广度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会、文化、制度沿革相适宜,关系到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由于市场失灵(比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带有外部性),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无法完全凭借市场力量自动形成,政府必须在社会发展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环境、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等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确清晰的“度”的界定。这是因为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并且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基本社会保障,由于是和个人对社会贡献无直接关联的“均值化”服务,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点,提供不足固然影响社会稳定,但过度提供则一是增加财政负担,二是挫伤就业积极性,三是对商业保险等市场力量产生挤出效应。因此,政府职能定位是否明确,决策支持是否到位,影响到保险业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运作空间,最终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保险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不足是制约保险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须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险业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树立正确发展观。保险业必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改变多年来走的重规模、轻效益,重保费、轻管理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费增长速度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贯彻“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统一的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切实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实施进取性战略。在我国保险市场全方位开放的条件下,加快国内保险业的改革调整,解决我国保险业体制与结构矛盾;分多层次——国际保险(金融)集团、“专、精、特、新”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兼业代理机构等——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开展兼并收购等形式的国际化资本运营,快速增强实力;将市场领域开放、市场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制度创新、保险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增强统一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加快创新,为保险作用的充分发挥注入活力。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如:探索保险投融资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险风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广范的范围内寻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与危险损失分散化的融资与转移机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实现经营方式的差异化与管理方式的精细化,推动保险经营与管理升级;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开发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防范风险,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标,稳定则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作为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幼稚产业,我国的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才能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应对入世挑战,才能够解决保险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改革现有保险市场的宏观制度安排和微观运行机制中的落后因素,为保险业发展扫清障碍。与此同时,保险业长期发展中埋藏了不少风险隐患,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新的不确定因素不断涌现,因而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必须密切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不能以牺牲保险市场的效率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代价,也并不意味着不让经营失败的机构退出市场。
为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稳定,当前亟需确立两个制度安排:一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实现科学监管,从最终意义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增强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着眼于畅通市场退出渠道、减轻机构退出带来的社会震荡和处置成本、从整体上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使投保人审慎选择;又有利于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防止因个别机构经营失败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五)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利益与责任并不总是一致,有时甚至是矛盾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保险业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现阶段经营管理基础和风险管控能力薄弱,外部体制、政策、法制、信用环境尚未理顺,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在某些社会管理功能强、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如责任险、健康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经营中,必然面临经营风险加大甚至无利可图等难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敢开展或业务量萎缩甚至退出市场等现象,不利于保险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拓展新业务空间。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消极等待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好转才经营,而要积极作为,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要加强和有关部门、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拓市场、发展业务;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通过科学设计产品、加强风险管控和提供优质服务出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六)争取政策扶持,理顺外部环境。目前,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政策和制度瓶颈的制约,如医疗、养老等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利益冲突没有消除;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环境不完善等。从国外经验看,商业保险要在社会保障体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政策扶持。政府要通过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主体资格;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推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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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内外自然环境的刻骨铭心转变既产生了一系列机遇与挑战,也产生一系列挑战。我们要精确识辨、科学研究应变力、积极求进。以中国大循环系统为行为主体,决不是关起门来封闭式运作,只是要根据充分发挥外需的发展潜力,使中国销售市场和国外市场能够更好地中国联通,完成更为强悍、可持续性的发展趋势。针对下一步怎样更强促进商业银行、保险行业完成高质量发展,周亮明确提出下列四方面:一是勤奋提升服务中国实体经济的质效,想方设法减少公司的资金成本,探寻应急贷款和紧急股权融资的体制,促进金融系统2020年向各种公司有效让价1.5万亿人民币。
促进商业银行、保险行业更高质量扩大开放。2018年至今,银监会执行了34项金融机构保险行业的扩大进口对策,现阶段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早已基础进行。近几年来,银监会共准许股份制银行和外资企业车险公司赴华开设各种组织近一百家。银监会将再次秉持着社会化,法治化、现代化的标准,贯彻落实内外一致、公开化的现行政策自然环境,进一步落实落细已颁布的对策,引入大量系统化、有特点的外资企业金融企业赴华开展业务的。
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车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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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方法
加强保险文化建设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先进的行业文化具有强大的导向功能。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能够从精神层面回答保险业的本质追求,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根本的价值遵循,为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提供最终价值依托,确保保险业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前进。当前,保险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引导行业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其次,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是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凝聚行业力量的有效途径。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的精髓,蕴含着我们对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对保险业的认同感,树立职业荣誉感,主动规范自身行为,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汇聚形成全行业朝气蓬勃加快发展的旺盛生命力、不竭创造力和强大凝聚力。
再次,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是加强改进保险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保险监管是促进行业提升服务质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保障。在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进程中,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明确监管工作的宗旨目标、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为制度设计、政策部署、法规制定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促进监管机构创新监管思路,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是提升行业形象、增强行业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先进的保险文化是保持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文化的力量,归根到底来自于凝结其中的核心价值理念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弘扬行业精神,扩大行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保险业的了解和支持,促进行业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不断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更应当准确把握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内涵。
提炼出简明易懂、特色鲜明、便于传播的核心价值理念,这是广大保险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强烈愿望,是加强保险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保监会对核心价值理念提炼工作高度重视,经过全行业几上几下、集思广益、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表述语。
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是"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
为民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根本宗旨。保险监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解决保险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依法公正,是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保险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科学审慎,是保险监管的精神要义。保险监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监管客观规律,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准确把握和研判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其发展趋势,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建立完善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不断提升预警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保险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保险业稳健运行。
务实高效,是保险监管的时代要求。要大力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发扬团结协作、奉献进取的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严谨细致、讲求实效。要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勤勉敬业尽责,文明高效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监管效能。要清正廉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廉洁从政规定,切实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契约行为,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承诺。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存之本,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保险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险业必须以最高的诚信标准要求自己,信守承诺、讲求信誉,向客户提供诚信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与支持,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要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夯实科学发展基础,更好地履行保险责任。
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保险是无形产品,服务是基本手段。保险业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
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并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规范行事。要在全行业大力倡导知法守法、合规经营的道德风尚,培育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只有准确把握了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内涵,才能够深入推进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各项工作。
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既是对保险发展实践的高度概括和凝炼,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期待和要求,体现了全行业的精神文化追求,是全行业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指南。培育和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既是当前一项紧迫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保险业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的各项工作。
第一,要加强学习宣传,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宣讲团、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宣导活动。要把核心价值理念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员工入职培训、高管培训、在岗培训等的必修课程,教育引导广大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领会核心价值理念的内涵与要求。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运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文化品牌建设、文艺作品创作、先进典型表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核心价值理念。要大胆创新载体和方法,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让核心价值理念得到广泛传播。要大力开展保险"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普及保险知识,宣传核心价值理念。三是要强化整体形象建设。各单位要根据统一设计制定的核心价值理念形象标识,在办公场所、内外网、内刊、重要单证、宣传资料以及相关媒体的醒目位置予以展示,扎实做好文化形象导入工作,使核心价值理念真正成为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
第二,要健全制度机制,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一以贯之的行为准则。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文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宣传群工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践行,争做核心价值理念的弘扬者、践行者和传播者。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有效保障。二是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各单位要把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贯彻到发展战略、制度机制当中,贯彻到行为准则、评价标准当中,使我们所提倡的理念与实际工作得到有机结合。各单位要按照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全面梳理和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从业规范和绩效考核体系等。要强化制度执行,以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核心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变他律为自律,变约束为习惯,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三是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根据保监会即将下发的指导意见,制定加强文化建设的实施计划,确保文化建设工作持久有序开展。要建立完善保险文化建设工作的宣导、运行、督查、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逐步将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三,要勇于探索实践,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要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要通过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强化监管为民、保险为民的宗旨意识,加大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促进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和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二是要提高保险业科学发展水平。要充分发挥核心价值理念的导向、凝聚等功能,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升。要充分发挥核心价值理念的激励、约束等作用,加强保险业的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市场秩序规范、风险有效防范,富于效率、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三是要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能力。要身体力行地践行核心价值理念,牢记责任和使命,切实提高宏观意识和战略思维,做到"跳出保险看保险",将保险业发展融入到加强民生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积极推动保险业在关系全局的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让保险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第四,要注重基础建设,使核心价值理念成为全行业追求进步的力量源泉。一是要大力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为载体,把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到理想信念教育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道德修养和能力素质,打造出适应现代保险业要求的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人才队伍、营销人才队伍和监管人才队伍。二是要大力加强诚信和法制建设。要通过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真正使最大诚信成为保险业的价值基础。要强化职业操守,积极倡导务实、创新、专业、奉献等精神气质,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养成良好职业习惯,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和法制环境,向社会展示出行业的文明风范。三是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广泛开展学雷锋、文明单位创建、先进典型选树、"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风建设等活动。要着力创新文化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文化讲堂、文化品牌形象推介、文艺作品创作等文化活动,显著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建设先进、发达、健康、文明的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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