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
从保险角度上来讲它们同属于人身保险的类别,但是里面又有一些简单的区别,比如人寿险有的是可以领取的,类似储蓄的功能,而健康保险中的一种叫医疗住院保险可以解决一些医疗费用的问题。所以,具体地说寿险和健康险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下面是我的几个简单浅见分析。
1、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健康保险:也叫疾病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现在很多组合都是主险是寿险附加重疾险、住院医疗险等健康险。搭配起来,保障功能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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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是什么
1、保险责任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强调事故的外来性,而健康保险则是强调身体内部疾病引起的治疗作为保险事故;两者的区别是在于人身意外伤害上表现得很明显,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健康保险将给付医疗保险金,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待医疗终结,确定为残疾时,才给付伤残保险金;由疾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是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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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付性质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都是定额给付,具有给付性。而健康保险的给付保险金大都具有补偿性。其形式有三种:
(1)定额给付:类似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实际补偿:按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虽然有最高额的限制;
(3)预付服务:由保险人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③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联系如何
健康保险主要说的是医疗保险,可以再加上重大疾病保险;
人寿保险就是包括和人身险相关的保险了,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年金险等
④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同之处:
第一点:险种不同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是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第二点:保障期限不同
人寿保险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
健康保险可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1年,但是有续保条款的健康险。
第三点:保险金给付方式不同
人寿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共有三种:红利、退保金和保险金给付。
健康保险保险金给付方式主要有3种类型,即费用补偿或报销型、定额给付型和住院补贴型。
第四点:经营风险不同
人寿保险,核保重点就是人的寿命,核保的程序相对来说简单。
健康险的保险责任是伤病保险,其影响因素特别复杂。健康险的风险因素非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为严重,因此在核保方面,健康险比人寿保险严格的多。
⑤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身体出现疾病时,由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支付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用、收入损失、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费等。此种保险多与伤害保险合办,也有与人寿保险合办的。为防止道德危险,办理健康保险时,保险人通常都规定一段试保期间,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后发生疾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方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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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区别都属于
您好!健康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
人寿保险的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等。现在市场上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的人寿保险同样也属于寿险。
⑦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区别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都有诚信性、承诺性、服务性、有偿性等人身保险的一般特点。
不同之处:
1、合同条款不同
健康保险所承保的责任之一是因疾病(不包含分娩)医疗给付责任,即对被保险人的疾病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按照规定给付相应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由于健康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制定出很多限制或制约性的条款,比如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而人寿保险在合同条款上,没有健康险那么复杂。
2、给付方式不同
健康保险保险金给付方式主要有3种类型,即费用补偿或报销型、定额给付型和住院补贴型。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保险人具有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即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因第三者的责任所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后,若医疗费用已从第三方得到全部或部分赔偿,保险公司可以不再给付保险金或只给付第三方赔偿后的差额部分。若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其追偿。
人寿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共有三种:红利、退保金和保险金给付。
3、精算技术不同
健康保险在制定费率时主要考虑的是伤残率、疾病率、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它的计算基础是保险金额的损失率以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人寿保险在制定费率时主要考虑的是死亡率、费用率、利息率。
4、经营风险
健康险的保险责任是伤病保险,其影响因素特别复杂。健康险的风险因素非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为严重,因此在核保方面,健康险比人寿保险严格的多。
人寿保险在这方面的风险就非常小,核心标准就是人的寿命,核保程序简单。
5、保险期限不同
健康保险可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1年,但是有续保条款的健康险。
而一般的寿险合同主要是长期合同,在整个缴费期间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险费率。
(7)日本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扩展阅读: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⑧ 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吴定富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8页,“人身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2)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短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3)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⑨ 人寿与健康保险
您好!
1、寿险:全称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死亡或者是生存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规定的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目前市场上的人寿保险有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满期之后依旧生存,被保险人就可以拿到约定的保险金
死亡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
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2、健康险:是一种为人们提供健康保障的保险。目前市场上的健康保险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
疾病保险:主要有普通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只有被保险人感染了保险合同保障的疾病,保险才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是一种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护理保险:只要是为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一般针对的是一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人群。
收入保障保险: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