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健康保险改革
1. 现在可以交2021年医疗保险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那么,2021年城乡医保怎么交?缴费时间和标准是什么?
一、2021年城乡医保怎么交?
1、所在地制定地点线下缴费
参保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缴费,比如居住地街道(乡镇)、村(社区)等都可以进行参保缴费,如果是续保只需要带上身份证、资金进行登记缴费即可,如果是第一次参保,则需要先开户才能缴费,开户与缴费的地方一致。
2、微信缴费:
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选择缴纳医保费的城市)--"**地区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下一步"(核对身份证号、姓名和缴费金额)--"下一步"完成缴费。
3、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点"居民医保缴费"(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下一步"(核对身份证号、姓名和缴费金额)-点"下一步"-点"完成缴费"。
4、二维码缴费
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APP扫描银行开发的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
5、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
通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税务部门公告的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
二、2021年城乡医保缴费时间和标准是什么?
1、2021年城乡医保缴费时间
2021年的医保缴费时间从2020年9月份开始,到2020年12月下旬结束。但各地的时间会有所差别,例如例如九江市集中参保征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山东潍坊滨海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所以,大家要密切关注当地社保局发的通知,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2、2021年城乡医保缴费标准
各地具体标准不一,例如: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0〕17号),公布了2021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度,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4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
大连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参保人员类型分为2档: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5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95元。
2. 2021年保险业拐点将至,当下情况应不应该买保险
回顾2020年,疫情影响下的保险行业线下展业受阻,叠加资产端的负面影响,全年压制保险股估值。在辞旧迎新之际,2021年的保险业正向好的方向发展。
健康险供需两旺,在疫情提升了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同时,重疾险定义及发生率新规落地,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新型健康险产品不断涌现创造增量市场。
疫情倒逼下,保险业的数字化转型正落到实处,在金融保险业对外开放日渐提速之下,科技帮助险企加快实现模式变革,并助推着行业整体不断前行。
另一方面,类似于寿险的疾病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控要求相对较低,保费件均高、缴费期限长,能给保险公司贡献更稳定的现金流。
根据中再寿险发布的《2019-2020年度健康险产品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来,大型险企的主力重疾险产品迭代力度相较以往更大。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代理人线下展业的冲击,一些大型险企开发推出轻量化的重疾险产品。与此同时,中小保险公司由于更为依赖中介公司或是互联网平台,产品保障更加趋于“大而全”,在重疾额外给付、重疾多次赔付、轻中症赔付比例和次数等方面重点发力。
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8年间,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落地,重疾险迎来产品切换年。
中银证券分析师认为,由于新旧定义及发生率的调整,部分公司已将原有重疾险产品下架,筹备开发符合新定义及发生率(2020年版)的重疾险产品,供给端充分;同时在需求端,新旧定义过渡,部分“炒停售”+疫情下健康意识提升使得消费者购买欲望提升。
据上述分析师在2021年策略报告的判断,重疾定义及发生率新规落地,健康险供给端+需求端两端提升,或迎上半年销售提升。
3. 健康保险近几年保费收入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在着力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卫生方面,国民所负担的压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数据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
国民的卫生支出负担之重显而易见。由于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将城镇医疗卫生事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在近几年刚刚起步,所以将全国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视为近似的城镇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是可行的。
(二)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我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给部分;而在我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
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1]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2]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
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06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1.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
2.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
3.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
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而医疗保障改革的进行对于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一种极大的推动力量,这在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的情况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通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与进行,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的参保人数较之2000年的参保人数增加9451万人,这为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表22000—2005年度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的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0-2005年)。
(二)开发低保费高保障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即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城市医保部门委托保险公司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重庆市参保职工每月只需缴8元,单位缴平均工资的1%,即一名职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费,就可保大约3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无支付上限。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开发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是有经验可借鉴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
对大量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特别适合他们。一方面他们可以不用为再重复投保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这一险种恰好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空挡,使参加医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也有所保障。这也是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三)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但由于它们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补充,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满足当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面对潜在的巨大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应是: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的农民。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账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2021年医保改革新政策
新政策中,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医保目录范围和自理比例与无锡市区保持一致。同时,新政策对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办法和住院报销办法进行了具体调整。与老政策相比,去无锡大市以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办理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之前提高30%左右;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之前仍可提高10%左右。
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办法调整后,参保人每次住院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自理比例为30%,超过4万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原则上单价100元以上),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的自理比例为30%,超过1.5万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4)2021健康保险改革扩展阅读:
关注2021年农村医疗保险:
在缴费信息确认页面,一定要注意选择正确的社保机构,特别是具有若干户口信息参与保险的人员;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都可以收费。同时,税务机关还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统一支付平台,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缴纳税款。
原有社区、村组等单位也未改变。办税大厅也可以交税。新生儿和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述缴费渠道也适用。
5. 2021年医疗保险可以交费了吗
2021年农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截至2020年12月20日,大家可通过当地社保所、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渝快办等渠道办理缴费。
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这一办法手段实现后,就能为有序清除重复参保提供技术支撑。
(5)2021健康保险改革扩展阅读:
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交制度,今年缴费明年享受报销待遇,不过考虑到今年的现实情况,有一部分城市将2021年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如果在截止缴费时之前没有缴费的话,明年生病住院将不能享受报销待遇,因此我建议大家一定要及时缴费。
虽然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比去年高了30元,但是报销比例也有了很大提升,之前城乡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在60%左右,而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要达到70%。医保报销比例提高,有利于真正实现“病有所医”。
6. 医保在2021年进行三项变化,医保改革影响了那些人
医保在2021年将进行三相变化,医保改革影响了哪些人呢?导语:我们人类食用五谷杂粮,难免有生病的时候,而一旦生病虽然现在医疗条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国家发展是不平衡的,对于一些地区而言经济实力比较弱所以他们就会买不起药物而这就会使得身体落下病根。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国家医保作为了我国国民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可以减少家庭对于医疗方面的负担。而在我国,每年国家都会更新一些有关医保的政策,那么对于即将到来的2021年,我国的医保政策又将影响哪些人呢?
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老百姓更省心,按病种付费指的是国家将一项疾病的所有诊疗费直接打包定价,根据病人年龄、性别、病症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组后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结束语:时代在与时俱进,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也在与时俱进,我为生在这样的祖国感到自豪。
7. 2021年医保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待遇变化:
1、 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限额为在职人员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6000元;
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分别支付60%、50%。
2、 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对超过6000元且在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首诊转诊规定的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50%。未按规定办理的降低10个百分点。
3、合规费用包含检查检验费(CT、超声、磁共振等)、治疗费(针灸、推拿等)和药品费(中药、西药、中成药等)等。
4、因病情需要在门诊进行的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数字血管造影、心脏彩超检查等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7)2021健康保险改革扩展阅读:
普通门诊统筹实施首诊、转诊制度:
1、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首诊、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其转诊到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需要市外转诊的,按照市外转院相关规定执行。
2、首诊、转诊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构在一级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市内转诊医疗机构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3、参保人员未按首诊、市内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以及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诊、转诊限制。
4、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首诊、转诊手续,市内转诊就医的医疗机构未发生变更的,转诊手续持续有效;如市内转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需要重新办理首诊、转诊手续。
8. 2021年大额医疗保险在工资中是税前列支还是税后列支
2021年大额医疗保险,税前列支,或另外在单位财务部交费都可以。
9. 新重疾险保险要改革了 以后买不合适了是吗
话说为啥要改革捏???因为上一版还是2007年定稿的,它真的有点老了。
一般而言,任何一场变革的目的一定是积极的,推动发展的。所以本次重疾定义修订的目的也一定是积极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规范意见稿),到现在为止,离最终定稿时间也不远了。
今天就来聊一聊意见稿与现行使用的2007版的重疾定义有何区别。
首先看一下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主要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所以说,这次重疾影响的是18岁以上的人买的重疾险,18岁以上!18岁以上!18岁以上!
总得来说,变化有3:
1)4种重疾理赔更严格(焦点3种:①严重恶性肿瘤、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③严重慢性肾脏病)
2)10种重疾理赔更宽松(焦点2种:①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②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11种重疾理赔无明显变化(焦点1种: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4)新增3种重疾(①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②严重克罗恩病、③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5)新定义3种轻症(①轻度恶性肿瘤、②较轻急性心肌梗死、③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购买建议:关注甲状腺癌、急性心梗和终末期肾病的话就抓紧时间买现行没改革的重疾险产品;不太注重这几种病的朋友可以买改革后的重疾产品。把保额合理分配,买一部分现行产品和后期再配置新产品当是更佳的选择。
下面详细分析一下具体变革内容:
一、首先是重疾的名字做出了改动,相应加了严重或者较重,也是为了消费者能理解,减少合同纠纷煞费苦心了。并且呢,新增了3种重疾。同时还规定了规范意见稿中的3种轻症理赔额不能超过重疾的20%。
概念的改动对比:(定义更加清晰了)
二、严重恶性肿瘤:(理赔标准更严格了)
以前甲状腺癌就是重疾,现在嘛甲状腺癌分级了,TNM分期1期及更轻的甲状腺癌都改为了轻症,晚于TNM1期的还是属于重症,所以这个TNM1期是个啥概念呢?大约就是小于55岁的人可能都不会比TNM1期严重。
另外还有另一个也严格了分级为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对于原位癌,目前规范意见稿中无论重症还是轻症都将之排除在外了。还能保的方式就是看保险公司了,可能会自行将其加入轻症,或者新增原位癌产品。
三、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也是更加严格了)
很明显,新版比老版严格了很多,原来是4个里面符合任意3个,现在是必须满足前2项,同时还要6选1。
四、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更科学了)
虽然说看似多了个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实际上确诊180天以上,要是还没置留胃管,估计已经饿死了吧。
五、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理赔范围扩大了)
看到现在为止,难得的理赔条件放宽了,器官移植增加了小肠异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不再要求异体移植了。
六、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理赔条件宽松了,跟上了时代)
再也不用必须开胸了,已如今的医疗技术水平,难道还要为了理赔要求医生一定要开胸吗?不,现在终于不用了,切开心包就行。
七、严重慢性肾脏病(理赔难度加大)
首先现在必须达到慢性肾病5期,其次必须要规律性透析,每周或者每天,一旦没达到这个规律,那就赔不了了。
八、其他变化
可以看到,更严格的1种,更宽松8种,影响小的10种。
所以总体而言这一规范意见稿的新方案是较2007年版本更为科学合理现代化的,不过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谓喜忧皆有
10. 2021车辆保险新规是什么
2021年车险改革价格主要体现在商业险。
其中的变化在于车险损失险把玻璃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等七个附加险等七个附加险都混合打包在一起了。
之前这七个险种都可以单独购买的,现在不能单独购买,如果只买不计免赔,就必须和车损险一起购买,详情如下:
(10)2021健康保险改革扩展阅读:
此次改革后,保障只增不减、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实惠。
在促使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的同时,本次改革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同时增加了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使得以往车险产品同质化竞争的情况有所改善。
此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监管部门支持下,保险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更好保障第三方权益。
“提升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有利于更充分地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说。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车险综合改革后,第三者险平均责任限额从90万元提升至125万元,商业车险投保率从83.8%上升到89.2%。
除了商业车险,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也在本次改革中得到全面优化。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监管部门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交强险责任限额得到明显提升,能够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坚实的风险保障。”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说。
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提升,费率调整更好发挥“奖优罚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