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全额扣除
㈠ 商业保险费能汇算清缴时税前全额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㈡ 商业健康保险如何抵扣个税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什么样的商业健康保险属于个人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由保险公司自动产生“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其支出金额不得在税前抵扣。
3.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或者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部超过2400元每年。即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可以少缴一部分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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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里面怎么扣除
市地税局作出政策解读
常报全媒体讯 本月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已在我市实施。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近期接到许多市民关于保险抵扣个税的咨询,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个人只有购买具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三类:一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二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三是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
根据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原来个人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年缴保费不少于2400元,那么有2400元可以做税前扣除;年缴保费低于2400元,也有与所缴保费等额的税前扣除。以在我市某企业工作的王先生为例,每月工资1万元(已扣除五险一金),如果购买了大额个人税优健康险,那么每月可少缴税40元,一年就是480元。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市民注意三点:一是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是炒股收入、房租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非政策规定内的所得项目,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二是只有保监会核准的取得税优识别码的税收优惠型健康险,才能抵扣个税;三是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为其办理税前扣除,不得拒绝。
另外,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一处扣除。
㈣ 商业健康保险来了,计算个税时到底该怎么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按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说,就是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会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若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交商业保险,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五险一金-3500-200,每月将会有200元计算不征收个税的收入里。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㈤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什么意思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必将显著增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通过减税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基本医保体系的压力,引导和鼓励人们将储蓄转化为商业健康保险,让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减轻政府负担,提升国民健康保障水平。
专家指出,新的税优政策推出,也必将大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做大做强,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㈥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㈦ 老板让我讲讲商业健康保险怎么在算个税时扣除
买商业健康险抵扣个税是真的吗?
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之前已经有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31个城市试点了商业健康险抵扣个税,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投保税优健康险,每年可以享受2400元的扣除限额,也就是如果个人或单位给自己购买了可抵扣的商业健康险,每年能少交一些个税。
商业健康险如何抵扣个税?
上述《通知》表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这里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购买可抵扣的商业健康险,可以少交税。此外,由于现行个税是阶梯税率,如果因为抵扣正好降至低一档,比如从20%降至10%,还能额外省出一大笔。还有,税优健康险可以带病投保,只不过每年的赔付上限与健康人不同,而且如果是在投保时身体健康,就算后来不幸患了大病,保险公司不但不能拒绝续保,也不能把投保人归为患大病群,降低报销额度,仍视为健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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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您好!可以在税前扣除吗,但是政策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1. 年龄限制。适用于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年龄必须是16周岁以上,并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也就是说,未满16岁少年和已经退休的老年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无法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 商业健康保险有标准。政策中对商业健康保险有这些条件:具有保障功能并且设立最低利率账户、包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保险责任、并且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账户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致,或者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此外还有其他关于保额方面的要求。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保监会出具批文的商业健康保险,就是符合标准的商业健康保险。
3. 税优识别码。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个人必须出具税优识别码,否则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4. 超出金额不能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标准为2400元每年,超过的部分不能用于税前扣除。
5. 企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不能税前扣除。《通知》中对于企业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没有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定。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仍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不能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㈨ 哪些商业健康保险可享受税前扣除
没有具体的商业健康保险名称,有以下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四、关于税收征管
(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门协作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保监部门要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服务。税务、保监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涉税信息。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六、关于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
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
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