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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控与产业基金运用方式

发布时间: 2021-09-10 03:46:26

A. 如何制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实际,提出企业集团XXXX年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举措。 一、核心任务 XXXX年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供给、降低成本、防范风险……二、工作思路 资金集中管理的工作思路是集中财力办大事,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贷款规模过快增长…… 三、工作要求 1、资金计划和预算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与长期发展计划和短期经营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计划,其中资金计划包括资金筹措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和年度资产经营预算,及时编报年度资金预算……各单位应于每季末月XX日上报资金计划和执行情况表,包括下一季度资金计划及上一季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2、资金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安全资金保有量和饱和资金保有量,并经公司核定。资金保有量应根据各单位业务发展状况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要根据历年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设定本单位资金存量安全区间,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资金预警机制,严格防范财务风险。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划融资方式、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资金状况较好的单位要适度控制信贷规模,努力降低财务成本。各单位应提高资金计划的有效性,避免盲目贷款,造成资金沉淀。贷款到账后应在Xx日内全部用于计划用途。 3、资金筹措和调剂 用款单位应提前X周向公司提交融资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当时资金存量情况,在可调剂额度内组织调剂;调剂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依次按照财务公司,银行,其它金融机构的顺序及低利率优先原则确定金融机构。公司提倡资金调剂各方互惠互利、有偿自愿、协商一致进行资金调剂。资金调剂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或其他可行方式进行,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仅限于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资金计划及公司核定的安全资金保有量合理确定资金存量。 四、实现方式 1、出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试行)》,下属公司依据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制定公司相应的资金管理计划。 2、各单位严格遵守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严格帐户管理,将存量资金存入财务公司。 3、建立资金调剂绿色通道,确保资金调剂顺畅。

B.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

目前国内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类:
一是集中收付汇模式; 二是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三是内部结售汇模式。 在进行外汇资金管理业务模式的探索中,任何单一的模式都无法实现跨国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最佳效果,尚需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量体定做”。资金管理模式更能适应企业业务复杂的有效处理。境内成员单位的收汇款项采用余额归集的方式,每日归集至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专户。成员单位的用汇款项,可使用集中账户的资金对外支付,这样既可避免集团内部进、出口企业分别到外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产生巨额汇兑成本的问题,同时也可避免部分企业外汇资金大量盈余,另一部分企业却因为经营需要而向外部银行发生融资,产生外部融资成本的问题,强化了集团母公司对境外成员公司的管理和金融支持,实现集团金融资源全球产业共享的资金管理目标。

C. 资金集中管理都有哪些模式

(一)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最初阶段,是集团母公司设置的,专司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现金收付及往来业务款项结算的财务职能机构。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拨付各成员企业结算业务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统一对外筹资,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等,特征是“收支两条线”。
(二)内部银行模式
集团公司内部银行是在结算中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又增加了内部融资信贷职能,
财务结算中心是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团内部成立的,其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结算功能。结算中心为所属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将分散在各家银行的账户统一集中管理,结算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枢纽。
(2)监督功能。集团通过结算中心的窗口观测所属成员的经济信息;透过资金结算,掌握、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3)信息反馈功能。通过结算中心可随时摸清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营运状况;透过现金流量的变化寻求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要害,帮助集团决策层加强微调整合。
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少银行贷款和降低贷款利息;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放式的结算中心。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与企业目标成本管理、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对下属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和控制。
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内部银行的主要职能如下:
(1)融资信贷职能。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人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2)结算职能。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单位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等,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3)监督控制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
(4)信息反馈职能。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集中管理+境外放款”、“集中管理+内部结售汇”、“集中管理+外币委托贷款”、“集中管理+内部资金调剂”等外汇资金管理模式。

D. 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有哪些

(一)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最初阶段,是集团母公司设置的,专司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现金收付及往来业务款项结算的财务职能机构。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拨付各成员企业结算业务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统一对外筹资,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等,特征是“收支两条线”。
(二)内部银行模式
集团公司内部银行是在结算中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又增加了内部融资信贷职能,
财务结算中心是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团内部成立的,其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结算功能。结算中心为所属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将分散在各家银行的账户统一集中管理,结算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枢纽。
(2)监督功能。集团通过结算中心的窗口观测所属成员的经济信息;透过资金结算,掌握、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3)信息反馈功能。通过结算中心可随时摸清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营运状况;透过现金流量的变化寻求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要害,帮助集团决策层加强微调整合。

E.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 资金池模式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多种模式,包括传统的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模式,以及现代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以及财务公司模式等。从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实践来看,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是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模式。

F.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形式

文化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即以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到某种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之中。在文化资本循环中,这些货币资本会依次转化为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然后,包含着已增值的资本量,回到原来的货币资本形态。实物形式的文化投资,是以一定价值量的文化产品生产资料如建筑、土地、机械、原材料等,投入到某种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之中。这些实物资本以生产资料的形式进入资本循环,形成商品资本。当文化商品在流通领域实现其价值后,原先实物形式的投资变成了货币形态产品,其中包含了资本循环所产生的价值增量。随着生产的进行,实物形态的文化投资不断被磨损,价值也不断地转移到所生产的文化产品中,直到这些实物形态资本被磨损完毕,其价值被全部转移到文化产品中,然后转化为货币资本。 文化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即以一定价值的无形资产投入到文化产品的生产或某个文化企业的新建或改扩建。将无形资产作为文化投资的现象在文化产业领域里比较常见,相比其他产业,这是文化产业的一种较特殊的投资方式。无形资产通常指文化产业领域中的历史文化名人、文化品牌、版权、著作权等。这些无形资产若不用于使用价值的创造,即不与具体的文化企业、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结合,就仅仅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名声,并不是文化资本,充其量只能当作潜在资本。但是,其一旦与具体文化企业、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结合,就变成了一种无形资本,并伴随着该企业的有形资本进入资本循环的各个环节。受让无形资产的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或是因该项无形资产而埋设了产品的价格,或是因之提升了知名度进而促进了市场销售,其提升了有形资本的增值能力。当前市场状况
真正的产业投资对于企业的兴趣远远大于项目,即产业投资更多的是投资企业。产业投资机构根据以往公司的经营记录,对市场前景广阔、管理规范、财务透明的公司进行长期的战略性投资。通常产业投资投入市场导向(marketdriven)的项目要远远多于技术导向(technologydriven)的项目,因为产业投资更关注的是在竞争状态下企业能否迅速采用新的商业模式,以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增长。对企业的苛求使得产业投资在众人眼中更是别有滋味在心头。
产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于企业的领导人,因此产业投资机构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格外关注企业领导层是否具备广阔的视野;坚强的意志;宽广的胸怀。产业投资倾向于专注有利于发挥其特长的行业,从而能够更好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而基于诚信基础上企业领导层的素质则决定了双方是否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精诚合作,执行战略规划,以此保护产业投资机构者的正当权益,来规避企业的道德风险。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灵活的头脑,在市场的运作中更追求企业的高效率和高回报,产业投资越来越有意识地把眼光瞄向了这一部分人,期望找到最佳合作者。
如前所说,产业投资机构有自己所专注的行业领域,投资方向也更倾向于有利于发挥自己特长的行业。对于未涉入新的行业领域,产业投资机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判断与准绳。
如对于创业投资来讲,产业投资关注成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的行业,能够快速发展且有着超额利润,同时该行业内的企业国内外IPO和并购重组业务频繁,在公开股票市场上的平均市盈率处于较高的位置。高科技带动飞速发展的电子、通信和网络行业无疑是这一个时代产业投资方向的代表。
再看传统投资,产业投资则选择规模性增长潜力巨大的行业,如能源、生物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进行传统投资,有足够大的潜在市场,这是行业发展具有广泛空间的基础,能够将市场竞争因素有利结合的行业将成为首选。
无论是哪一类产业投资,包括不良资产处置,在行业的选择上,产业投资机构坚信自己的选择是一种超前的理性的完美选择。
产业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产业投资是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能够量化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实现股权和资产结构优化。因此产业投资机构要求参与管理,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营销战略规划,评估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时间进度,销售和财务预测的合理性等一系列方案。这一切作为,促使产业投资者在投资领域不得不做到长袖善舞,而这一点,对于处置不良资产尤为重要。
产业投资的不同类别决定了投资收益本质的不同:创业投资取得的收益更多的是短期套现利益,传统投资追求的则是细水长流的长期收益,而不良资产处置收获得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感。三种投资收益的获得,都源于产业投资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贡献,产业投资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使得产业投资的寂寞笼罩了一层神圣、眩目的光圈。 产业投资基金虽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行业(全球规模超过万亿美元),但是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美国联邦银行业监管条例,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为:业务方向限于投资于金融/非金融公司的股权,资产或者其他所有者权益,并且将在未来将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直接经营任何商业/工业业务;任何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经理,雇员或者其它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过25%;最长持续期限不超过15年;
并非出于规避金融控股监管条例或者其它商人银行投资条例目的而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起源于创业投资(亦称“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创业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也因为如此,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协会通常的名称都冠以“创业投资协会”(VCA)。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如KKR)的风行使得产业投资基金有了新的含义。由于历史原因,各国对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的定义也稍有差别。美国(NVCA)一般认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产业投资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私募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欧洲(EVCA)、香港(HKVCA)和台湾(TVCA)则将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全等同,都是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集合投资形式。本文如未特别说明,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含义均参照美国说法。
以下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分布: 投资者 欧洲* 投资者 台湾** 银行 24% 银行 7.25% 保险公司 12% 投资银行 1.76% 养老基金 22% 保险公司 9.52% 基金之基金 9% 金融控股公司 5.51% 政府机构 6% 投资机构 18.44% 个人投资者 6% 工商企业 39.25% 基金自身盈利 5% 政府机构 4.35% 资本市场 1% 个人投资者 13.90% 其它来源 15% 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方式不同于普通基金,通常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时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合伙人投入预定的资本额,而是要求投资者给予承诺。当管理者发现合适的投资机会时,他们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投资者。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投入资金,他们按照协议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金。因此,基金宣称的筹集资本额只是承诺资本额,并非实际投资额或者持有的资金数额。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失效)(1995年8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境外投资基金) ,是指中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中资控股的境外机构(以下统称中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单独或者与境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在中国境外注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
本办法所称发起人,是指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并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起初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中资机构。
第三条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正当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四条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资机构作为境外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资本金总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二)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并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末受到金融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三)具有熟悉国际金融业务、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境外投资基金发起人中的中资非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资本金总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二)经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
(三)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并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第七条中资机构设立境外资基金,应当选择资信良好,经营作风稳健,具有投资基金设立、承销或者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且其所在地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境外机构进行合作。
第八条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发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发起人合作协议;
(五)这3年的年报;
(六)境外投资基金设立、托管、上市及交易等活动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有关主管部门对基金拟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副本;
(八)基金拟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
(九)基金拟投资项目的各方合资或者合作意向书;
(十)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十一)与境外投资基金的承销人、托管人、管理人等合作各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十二)与境外投资基金的设立、承销、托管有关的合作各方的资信情况。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对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颁发批准文件。
第十条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发行总额不很少于5000万美元。
第十一条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应当为封闭式基金,基金凭证不可赎回,其存续期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中资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作为拟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上市所在地。
第十三条中资机构应当选择中方持股25%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拟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第十四条中资机构作为发起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拟发行总额的10%。
第十五条中资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只能使用其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信贷资金。
第十六条境内发起人认购基金份额的资金应当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不得汇出境外。
第十七条境外投资基金不得在中国境内募集。
第十八条中资机构为管理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可以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照《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申请一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选择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作为该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
第十九条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境外投资基金资金应当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产业项目,其数额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70%。
境外投资基金资金不得以借贷形式在中国境内运用。
境外投资基金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计值的政府债券。
第二十一条境外投资基金凭证不得在中国境内用于借贷或者债券发行的抵押或者担保。
第二十二条境外投资基金资金调入中国境内、汇出中国境外、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账户及进行货币兑换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年度报告。
第二十四条境外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在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境外投资基金或者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处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退出所设机构,并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报送有关报表,或者报送报表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对境内发起人、境内出资人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已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产业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出现时处于对投资人利益的一定保护,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里面的有限合伙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合伙企业。 根据基金的组织方式划分,美国产业投资基金分为信托制与公司制两种组织形式,也有人称为契约型与公司型。前者依据信托法律制度,而后者依据公司法律制度。信托制能满足当事人之间的灵活性要求,而公司制能很好地保护投资者(股东)利益。在美国,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因为纸面公司作为特设实体被允许存在。也有部分采用信托制,其中一些以受益凭证这一证券形态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流动性很好。
信托制基金的典型代表是证券投资基金,它在美国被称之为共同基金,最为普及。因为美国的证券市场发达,企业股权已经高度证券化,法制相对健全、规范,上市公司质量相对较高,能够进行价值投资,所以美国的大环境促进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大发展。
相形之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并不显眼。有的可以公募,有的可以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小企业、高科技成长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是企业创业、重组并购、MBO、房地产等,这些对象及其业务风险相对大。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可以对目标企业进行多次持续投资。因为美国证券市场IPO便捷,可以使得产业投资基金顺利退出,所以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通常,基金管理人员会在目标公司担任董事,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
在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经理(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的雇员)、基金管理人(法人)与投资者之间,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产生利益冲突,为了避免这一问题,产业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与一般合伙人制度安排:基金管理人出资充当有限合伙人,基金经理出资充当一般合伙人,各自的出资比例与分享项目收益比例却不同,以此激励基金经理,也保护投资者利益。
观察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避免融资过度集中银行,使得社会融资结构比较合理;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了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丰富了投资者理财选择。

G.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哪些模式各有哪些优缺点适用性如何

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实现资金流动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使资金调度倾向重点领域,协调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资金存量、流量和资金需求量不同,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就不同。贸易型企业集团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更高;资金沉淀较多的企业集团对资金收益性的要求更高;内部发展不平衡的企业集团对资金调剂余缺的需求更强烈;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集团对融资渠道多元性的需求更迫切。因此,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特点和现有管理水平,确定自身的资金管理目标,做出是否要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何时进行集中、如何实现集中等决策。
选择适合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多种模式,包括传统的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模式,以及现代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以及财务公司模式等。从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实践来看,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是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模式。
结算中心模式
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通常采用集团公司事业部或专业职能部门的形式,专门办理企业集团成员公司之间资金收付、调剂、往来结算业务。结算中心基本职能包括:
(1)账户管理。企业成立结算中心后,下属企业在结算中心开立独立的账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资金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决策权。下属企业账户纳入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各主体就资金划转规则达成协议。
(2)结算职能。成员企业内部结算在内部账户之间进行直接转账处理,使用结算中心的凭证。成员企业对外结算也通过结算中心账户办理,办理业务时使用银行凭证,同时对内部账户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资金协调与筹集。成员企业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而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高集团整体信用能力。结算中心对母子公司间资金余缺进行统一有偿调剂和调度,并计算拆借利息。
结算中心模式通过账户管理,实现资金融通、资金流动和投资等决策过程的集中化,各子公司仍然拥有较大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母公司也能及时掌握子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结算中心能够促进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专业化,发挥规模优势,提高管理效率。但是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通过行政手段约束子公司的行为,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资金管理模式;同时结算中心缺乏丰富的融资手段,资金的投资管理力度较弱。因此,结算中心模式主要适用于成长速度较快、资金管理要求较低且集团管控力强的大中型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如果选择结算中心模式,还应注意一些问题的处理:(1)成立结算中心涉及权利的重新分配和人员调整,模式认可和接受需要较长时间;(2)在资金调剂方面,应强化公平原则,弱化行政命令的方式,合理调动成员公司的积极性;(3)应就结算中心的收益分配、费用分担等问题与成员公司提前达成协议。
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一般是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作为子公司而成立,担负着集团部分银行职能和理财任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成立财务公司门槛较高,需经银监会审批,对母公司成立年限及注册资本、并表核算成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等有较高要求。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向集团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提供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投资有价证券,发行、承销债券,办理财务和投融资顾问等业务。财务公司在投融资和理财方面的功能体现为:
(1)财务公司是集团对外融资的主体,一般运用同业拆借、发行债券及新股、从事有价证券及外币交易等手段,为集团所属的各子公司的项目供应资金,同时监控子公司和投资项目对资金的使用情况。
(2)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调剂和对外投资的主体,负责将集团闲置的资金用于集团自身发展的重大项目或投向高效的产业和行业,实现资金效率的最大化。
(3)财务公司是集团的金融服务中介,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业务,为成员公司提供担保。
财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必须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财务公司除了担任集团结算中心的职能外,还为集团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因此财务公司在整个集团公司中承担投资中心、筹资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等多重职能。由于财务公司的设立标准较高,对设立企业的公司实力和资金管理水平有较高要求,所以财务公司模式适用于分权化及市场化程度高、资金管理水平强的大型及特大型成熟的企业集团。
集团如果选择财务公司模式,还应考虑以下问题:(1)设立财务公司的审批过程,需与相关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2)企业集团几乎无法利用原有的财务资源,人才聘任、培训、系统建设的成本都要考虑充分;(3)财务公司要按规定提取存款准备金,相当于冻结了集团的部分资金;(4)央行不授予财务公司联行清算号,财务公司无法加入央行支付清算系统,对外支付仍要委托银行,对结算效率与费用有一定影响。
搭建信息化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
企业选择结算中心模式还是财务公司模式,集团都应建立一套便捷、安全、高效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金存量、流量、流向的集中管理与实时监控,保持资金均衡有效地流动,有效地降低组织成本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效果。
集团在购买或开发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时,应重点关注:(1)在功能上,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包含资金集中管理的各关键要素,如:账户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结算、国际结算、票据管理、存款管理、贷款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信用证管理、风险管理、统计分析等。(2)在接口设计上,应与企业其他管理软件进行数据交互,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同时应实现“银企直连”。(3)在信息安全上,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系统架构和业务功能特点,在不同环节设置相应的安全功能,形成全面、合理的信息安全防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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