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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

发布时间: 2021-09-10 02:23:41

⑴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存款利率还是按存单上的执行不变.
利息税要分段计算,方法如下: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⑵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14 条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 年10 月31 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 年11 月1 日至2007 年8 月14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 年8 月15 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⑶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自什么实施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 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 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
第四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 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第五条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 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 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 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
第六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 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结 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储户支付利息或者办理储蓄 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应当在给储户的利息结付单上 注明。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 日内缴入中央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 税款报告表;所扣税款为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 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 ,以人 民币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 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税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扣缴义务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征 收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 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 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 蓄业务的机构。
第十四条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 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 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当依照本办法征收个 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⑷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利息全额×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www.tax51.com 参考一下

⑸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居民储蓄利息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2007年8月15日起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⑹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叫什么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贷款或债券的利息。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⑺ 银行存款利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银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⑻ 个人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规定:“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⑼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利息全额×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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