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利息调整
面值和实际支付的差额就在利息调整,应为交易费用也要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Ⅱ 可供出售金融金融资产减值后,计提利息时如何理解"利息调整"的用意
每次计提利息的时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科目的账面价值就会减少???
ABC购入债券是一项投资,站在ABC角度,计提利息的时候相当于这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收到应收利息的时候相当于这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所以当应收利息是30000(默认收到了),投资收益是24000,账面价值实际减少了6000。不是每次计提利息可供账面价值就减少。如果当初购入时候,利息调整在贷方(比如你花100购入面值120债券,做贷记利息调整,相当少钱买多),后面投资收益和应收利息的差额也就是利息摊销额,会在借方。摊余成本不要死记硬背,了解其实际处理意义的原因,会更好的进行做题。
Ⅲ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意思谢谢。
借方表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方表示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借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为其他综合收益。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反之即可。
如果是债券投资,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摊余成本时,借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为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利息调整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意事项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参考资料
网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Ⅳ 请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的利息科目的疑问,谢谢!
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你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属于可供出售金融的备抵二级科目,此利息要同可供出售债券的本金一同,才可核算,因为是一次性还本付息。。。
Ⅳ 为什么手续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里面,而不是直接计入可...
可供出售的债券资产往往有溢价或折价,这些溢价或折价需要分期摊销,为了简便核算,所以把可供出售的债券资产的手续费纳入溢价或折价一并摊销,不再单独核算,因此不像可供出售股票资产那样处理了。
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账户借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账面价值与按现值折现后的现金流入的差额,以及以后每期的这个差额的摊销
都是在利息调整这个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其总分类账户,下设四个二级科目: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和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债券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核算其利息,分期付息的应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进入到“应收利息”中,如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后,如何确认实际利息
一、按新的账面价值来算这个利息的,实际利息就是票面利率来乘票面金额,名意利息就是摊余成本乘利率。
二、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后实际利息按如下方法计算:
1、当公允价值变动时,不需要调整摊余成本,还是按没有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时该怎么计算投资收益就怎么算;
2、当发生减值时,是以减值后的价值也可以说是摊余成本*原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这样产生的利息调整是因为按面值计算的应收利息和按减值后的价值*原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的差,该利息调整在后期处置该项投资时一并转出。
三、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
四、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利息调整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债券类投资的在计算投资收益时是否需要考虑利息调整
不需要考虑利息调整。
当期利息调整额=面值*票面利率 - 当期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等式右端的当期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才是当期投资收益。
所以利息调整是一个差值,和投资收益没关系。
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在计算它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时候,要【加上利息调整的数呢
因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利息调整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明细也就是其账面价值的一部分,因此这里是需要加上。
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后实际利息按如下方法计算:
1、当公允价值变动时,不需要调整摊余成本,还是按没有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时该怎么计算投资收益就怎么算;
2、当发生减值时,是以减值后的价值也可以说是摊余成本*原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这样产生的利息调整是因为按面值计算的应收利息和按减值后的价值*原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的差,该利息调整在后期处置该项投资时一并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