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金会专项资金管理措施
① 慈善基金会应怎样成立专项基金,需要什么手续,是什么样的步骤谢谢
首先是捐赠者要设计好基金的服务宗旨,必须在基金会宗旨范围之内。
其次是与意趣一致的基金会商定创始基金的规模及使用办法,设计管委会框架及章程。
如果实在公募基金会下设二级基金,可以设定为公募性质。
向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然后就可以在基金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②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作为非营利公募组织,广泛动员企业、国内外基金组织、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等自愿捐赠,汇集各类社会资源,资助公益文化事业。
第二条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遵从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本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并根据捐赠人的喜好兴趣将捐赠款投向指定文化项目。向本会捐赠将享受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四条 在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受法律保护,本会和本会工作人员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 专项基金资金来源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并按捐赠人意愿投向指定文化项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赠款。
第六条 专项基金资金来源:
(一)国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二)专项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专项基金理事会
第七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由基金发起人和其他理事及本会特派理事共同组成。基金发起人可以作为基金长期不变的理事会组成成员,并为专项基金事务的核心决策人。
第八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需经本会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或秘书长一人。理事长、理事由基金发起人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本会有至少一个席位制理事。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任。
第十条 凡同意专项基金章程,热心文化艺术事业,并能够积极参加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专项基金理事会交付的有关任务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申请并经专项基金理事会同意,报本会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均可成为专项基金理事。
第十一条 基金理事有参与和监督基金各项工作的权利;有参加基金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遵守基金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完成基金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审批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四)决定基金资助项目及用途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五)增加和罢免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
(六)决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基金理事会负责,本会有权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专项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为特定捐赠款,本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后,设立专项基金专用账户。本会开据捐赠票据给捐赠人,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规定,凭本会开据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可以享有公益性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支出须有基金理事会决议和基金理事长签字。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应在专项基金章程所涵盖或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用于超越章程范围外的支出。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设独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财务工作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须遵守本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五章 专项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十八条 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专项基金理事会负责运作,基金理事会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专项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采取购买债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于风险投资。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也可委托本会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本会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
(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赠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均受法律保护。
(二)免费提供服务:本会为捐赠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提供免费的专业财务服务,以确保专项基金使用的畅通和规范。
(三)实施财务监督:确保专项基金用于其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本会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基金理事会和基金捐赠人对专项基金支出情况的查询,给予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三条 本会每年向专项基金理事会递交财务年度汇总表。
第二十四条 如因本会违反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导致专项基金遭受损失,本会将责成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对专项基金账户进行财务决算,以确保专项基金的延续性和捐赠人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专项基金及基金理事会成员不得有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或借本会的名誉开展不适当的活动。如有违反,本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的运作,直至取消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包括固定资产)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且不足时间持续一年以上时,本会将对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资产归本会所有,专项基金自行解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会。
③ 基金会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2、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4、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5、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6、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7、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9、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10、以上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④ 专项资金审计的加强措施
“免疫系统观”审计体系的要点.就是提前介人被审计者的业务流程,通过对控制环境的了解。识别控制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风险反应进而提高监控能力。在此条件下专项资金审计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一)先行试审,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开审计。
审计要对政府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控制过程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但一个好的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去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审计任务和难度随之大幅度增加。鉴于审前调查时间太仓促。可以选择某个地区作为前期样本进行相对完整的试审,以熟悉整体运作流程为基础, 以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为关注核心.深入到专项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对其管理模式、作业组织、业务布局进行风险和收益的权衡.确定运作质量和维护运作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及有效。经过试审,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绘制专项资金运作程序图、工作流程图.制强弱程度,风险所在,初步确定符合实际的重要性水平。
2.经过对某个样本进行完整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我们已等同于进行过一次专项资金的业务流程实操训练。可以比较准确地查找漏洞和风险源,确定审计重点,据此而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更具执行性、专业性和指导性。对审计报告和综合报告的撰写提供系统指引。
3.提供经验案例再全面推开审计, 改变边审边摸索边调整的状况,迅速找准切入点。提高审计效率,让审计人员有更多时间深入到运作程序,对政策执行情况及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评价政策的有效性,查找潜在问题,做出充分科学,定性准确的评价。有更多时间征求各层次各方面意见,提出具有说服力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
(二)改变习惯观念,优化审计手段。
政府运作的专项资金管理,没有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南和操作办法,主要依靠各部门按其管理职责制定监管细则,但是任何一种监管制度都是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任何一种完善的制度也会出现执行偏差。政府审计“提前介人”,“全程跟踪”的改革,使工作重点从“查错纠弊”转移到为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服务,而改善管理涉及经济活动全过程,因此以往的着重会计资料事后审计也应扩展到经营活动基础资料的事前事中审计,从数据产生的源头查起。
1.在审计方法上引进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和系统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把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观察判断系统整体的效能和协调性,分析系统各要素的优劣程度,在信息技术支持下建立最优化模型。
2.突破审计的“外部性”牵制.深入和扩大交流范围。建设性和免疫性使得审计越来越专业化,更加重视审计职业判断水平方面的专业和能力,审计不只与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接触,更要扩大与业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交流,在内部控制和监管方面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管理水平,比审计人员更清楚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哪里, 应从哪个方面控制才有效果。同时还可加强与评审组、论证组、验收组的专家交流,充分借鉴利用行业专业标准和专业人员的判断。通过各类资源的相互配合, 优势互补.优化各自工作成本。如在实践中我们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设计审计表格, 对其在管理中发现的控制弱点和改进意向进行充分沟通.其优点是审计表格更切实际。更利于基层操作,更利于信息点的准确统计和综合分析利用。 又如在现场验证时观察被审计单位专业人员的操作,对其结果的专业性虽不能发表意见,但控制结果形成的程序履行是否有效,可以与对方监管部门商讨从而形成审计人员的思路和判断。
3.审计立项应更倾向于内控制度考核状况。一个良好有效的控制,需要运行多年才能逐步有效完善。审计建设性的发挥。 更高层面也在于从制度的源头发现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提早防范,应对危机。因此我们选择审计项目时,应考虑视各单位内部控制的总体状况和其健全有效程度安排审计计划。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可以建立项目审计库,甚至细化到项目内部控制审计库.将历年审计情况加以信息管理,对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情况、修改情况、运行状况及相应的审计评价都进行计算机管理, 提取审计需要的信息加以利用,经过连续性的追踪和管理,相信我们提出的意见会更具利用价值。
风险预警、控制和消除机制,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社会经济的环境变化催生审计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审计的功能必须深化为查错纠弊与预警预防并重.已不仅仅是“对症下药”,而应上升到帮助设计特定规则以获取最大效益.从而实现自我约束,形成良性循环。
⑤ 哪些措施,可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措施:
1、创新监督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协作,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协助财政局共同负责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对资助的人才项目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列入经常性审计项目。逐步形成以组织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培训资金进行整合,根据各单位和企业反映的普遍性、集中性、迫切性的需求,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培训资金集中统一,用于解决实际需求。
3、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围绕注重实效、加强应用、完善体系的原则,构建符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要求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委托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评价的工作机制,创建绩效评价指标库和人才专家库,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政府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
⑥ 校园基金会 管理办法
引入多方管理的制度,互相制衡,才能运营得当。
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特别设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活动的专项基金。武汉众和创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业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二、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投资公司拟采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
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同时投资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
三、创业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创业基金不设开始及截止时间,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随时可以提出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SBI7号楼一楼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网址:http://www.whibi.com/ www.cnasdaq.com
3.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投资公司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电话通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五、立项及监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投资公司对创业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1、 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入驻SBI创业街孵化,否则将不于考虑对其给予支持。
2、 创业基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投资公司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⑦ 政府单位的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一)首先要从预算环节着手,把好预算关。预算管理是管理会计的方法之一。其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事前的预测对未来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并以此发挥控制作用。对于专项资金,就是将“钱用在刀刃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有的单位没有专项资金使用的正式详细的费用预算以及结算,仅仅是在项目完成后由财务人员加总项目总支出。如果能够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并且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者超支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话,更有利于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另外,还应该考虑全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对于经济落后地区要加大扶持力度,减少配套资金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压力,增加专项资金的投入,还要尽可能减少资金的拨付环节和资金的拨付时间,确保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强化使用专项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的专项工作内容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使用专项资金的能力。通过学习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对待专项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允许挤占挪用,截留,否则将以严重违反财经记律论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让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不只是承担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服务性工作,还要经常与业务人员一起学习,沟通交流,了解具体业务和决策情况,要把财务会计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体现出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对项目所需物资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的办法。结算时,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以及公务卡结算方式,避免支付大额现金,以防止资金浪费和采购中的不正常交易(三)单位财务部门可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跟踪问效意识及相应绩效评价机制相结合,以便于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对于所属部门上报的各类专项资金更多地只从数字上简单汇总,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同类专项使用确定标准的归纳的了解。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建立绩效管理目标,制定管理流程、设计管理方案,进行综合绩效管理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赖于专项资金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而实施绩效评价又能促进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核算。进行综合评价,可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判断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分析制度,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监督管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各种针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察、监督作用,加大惩处力度,进行责任追究。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的力度。1 、是发挥各单位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的作用。2 、是让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发挥监督作用;3、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群众举报监督的作用。首先要加强上级对下级履行监管职责进行纵向的检查和监督。再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单位对资金、项目进行横向的检查和监督。最后,有必要的还要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察。通过监督检查,对在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要堵住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漏洞,把有限的专项资金真正用到生产、建设项目中去,科学性的考核与评价以及必要的管理措施,使资金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有效提高地区的整体科技水平,推动产业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管理好、使用好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