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税的税率
⑴ 利息税怎么算
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据财政部提供的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对个人存款利息征税的资料表明,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将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在具体 计征办法上,利息所得不仅限于个人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还包括企业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投资收益等。总的来说,国际上征收利息税有三种方法。第一种,先对 个人利息所得按比例税率预扣税款,年终再并入个人全年综合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种做法属于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办法。实行该办 法的多是发达国家。第二种,对个人利息所得在支取利息时分项征税,按比例税率扣缴。年终不再将利息所得并入全年综合收入进行汇算清缴。这种分项征税方法, 多在发展中国家实行,少数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如日本、比利时、芬兰、新西兰也实行这种办法。第三种,由纳税人选择综合纳税或者分项纳税。
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不论什么时间存入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支取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滋生的利息要按20%征收所得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07年6月27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对运行八年的利息税调整已经被提上日程,而且利息税调整之日已经不远了。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10月8日国家宣布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同时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因为利率调整幅度小于利息税转化为利息的调整幅度,所以此次调整对居民储蓄的影响是正面的。具体办法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作用
国外利息税的征收
一、通过税收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财富不均和贫富差距。 二、通过实际利率变化影响居民储蓄。 三、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 通过降低私人投资的机会成本,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 四、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 五、增加财政收入。 利息税作为目前财政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每年的规模不断增加。2006年利息税总额达到459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2%。 在征收利息税的初期,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增幅确实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趋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上涨,居民消费也开始出现活跃的局面。
相关算法
〔1〕国家规定,存款的利息要按[5]%的税率纳税。
税前利息
〔2〕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利息税
〔3〕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纳税后的利息
〔4〕纳税后的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⑵ 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是否减按5%征收个税
问题:听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从今年8月15日起按5%交纳个人所得税了,那么外币存款是否也按5%交纳呢?
答:国务院令第502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决定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1999]272号《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第二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扣缴义务人应直接代扣储户的外币税款,并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将外币税款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金库。
提示:国务院令第502号文件只是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做相应的修改,未做修改仍按国务院令[1999]27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此也包括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⑶ 外币储蓄存款如何扣税
对储户取得的外币存款利息所得,由储蓄机构直接代扣该储户的外币存款利息税款,并按照该银行向税务机关解缴利息税税款的上1月最后1日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将外币利息税税款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金库。
⑷ 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居民存款利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⑸ 目前我国居民储蓄 利息税是多少
利息税其实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要求,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但是应注意不是从2008年10月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税,而是根据储蓄存款孳生利息的时间不同,分段计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⑹ 外币存款个人所得税也是按20%收取吗
凡在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利息税的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的基本税率:20% ^_^
⑺ 国家规定储蓄存款需征收利息税,利息税的税率是20%(即储蓄利息的20%),小红在银行存入人民币20000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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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外币存款利息收利息税吗 收20%的利息税 ⑼ 应当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税率为( )。
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率:整存整取 三个月 2.65%,整存整取 半年, 2.80%整存整取 一年 3% 热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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