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计算利息
① 应收利息的债券计算
一、基金在计提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计提交易所贴现债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基金在计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年12号)的有关内容,仍保留现有方法,采用“实际天数/365”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2。
三、为了更合理地反映货币市场基金所持债券每日产生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在采用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计量债券时,应参考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计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实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的债券,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二)对于改按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方法计量债券的货币市场基金,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定义见附件3第四条)计算新实际日利率,再使用新实际日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计算当日应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债券投资-折溢价”(轧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
货币市场基金在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债券应收利息之后,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也相应的改用“实际天数”计算。
五、各公司应事先测算和评估相关方法调整对基金收益和投资产生的影响,在系统调试、投资运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方法调整首日对基金收益和基金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1a: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1b: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附件3:货币市场基金实际利率法下溢折价每日摊销的计算方法
一、货币市场基金运用实际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模拟从买入日至最后一个计息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的整个过程,通过插入法,达到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次计息和摊销溢折价后,溢折价余额为零,即摊余成本=面值。
二、模拟的整个过程(以下日为自然日)
T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日摊销的溢折价;
T+n日为存续期结束前最后一个计息日,
T+n日应收利息=Round((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T+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T+n日摊销的溢折价=T+n日应收利息-T+n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T+n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n-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n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面值;
三、模拟过程的简化公式
M:每张债券面值
y:实际日利率
Z:每张债券溢折价余额
Z0:每张债券初始溢折价(Z0=(T日债券溢折价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未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溢折价)/(T日债券数量余额-T日未交割的买入债券数量+T日未交割的卖出债券数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预知未来利率的情况下为i0,i1,i2,...,it,t+1为剩余付息次数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债券
i=(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1年内的付息次数)/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
(2)按实际天数付息的附息债券
i=T+n日对应的票面利率/T+n日对应的付息周期所在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从计算实际利率之日起至债券到期日之间的自然日为n,其中可预期的利率变动日的前一日分别为第k1,k2,k3,k4,...,kt日;每日摊销的溢折价为(M+Z)y-Mi
最后一期将溢折价全部摊销,即Zn=0,则得到如下公式:以上迭代公式中,实际日利率范围为(-1)/365~4/365,插值误差0.00000001(默认值,可配置);
实际日利率结果保留12位小数(默认值,可配置)。
四、计算方法
在买入债券或利率调整日,计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y后,每日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
(1)T日应收利息按现有方法计算;
(2)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T-1日摊销后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买入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T日T+0交割的卖出交易确认的摊余成本;
(3)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2);
(4)T日摊销的溢折价=T日应收利息-T日确认的利息收入;
(5)最后一个计息日,将剩余的溢折价全部摊销。
注:此方法依据实际利率法下摊余成本确认的基本原理和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以最后一次溢折价摊销后溢折价余额为零为目的,通过模拟溢折价摊销的计算过程,运用插入法,计算出实际日利率,使溢折价科目余额逐渐趋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终为零,其本质上是以每日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日折现率作为实际日利率,与以每期债券利息作为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债券的账面价值,所得出的年折现率差异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② 债券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错!!应包括到期日当日
国债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这时,国债的结算价格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债价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另一部分是应计国债利息,可真实反映投资者的国债利息收入。由于国债应计利息已经由外生变量即票面利率和持有天数决定,因此国债的投资价值由净价价格决定。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可望提高。根据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规定,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可以明确应予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实行净价交易后,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了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纳税人和税收管理部门可以清楚地分出应予免税的利息额。利息收入免税政策能够起到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加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作用。
根据上交所规定,国债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这一公式涉及到以下两个关键点:
1、精度。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2、已计息天数。它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由于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因此已计息天数应当包含成交日当日在内。
以2002年3月27日卖出009704券为例。009704券是票面利率为9.78%的10年期固息券。起息日为每年9月5日,从2001年9月5日至2002年3月27日的计息天数为204天,每百元应计利息额=9.78 /365
③ 利率和债券价格到底是个什么关系嘛
债券价格与市场利率成反比。
市场利率(marketinterestrate/marketrate)是市场资金借贷成本的真实反映,而能够及时反映短期市场利率的指标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回购利率等。新发行的债券利率一般也是按照当时的市场基准利率来设计的。一般来说,市场利率上升会引起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价格下降。
债券的发行价格(Bond issuing price),是指债券原始投资者购入债券时应支付的市场价格,它与债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论上,债券发行价格是债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折现所得到的现值。由此可见,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
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会增加发行成本,故一般要溢价发行。债券投资者的获利预期是跟随市场利率而发生变化的,若市场利率升高,则投资者的获利预期就变得高涨,促使债券价格下跌(由于已发债券票面利率已固定,当市场利率上升时,新发债券票面利率随之提高,债券投资者会卖出旧债券买进新发债券,这种行为导致旧债券价格下跌);若市场利率降低,则债券价格往往就会上涨。
④ 债券利息收入怎么算所得税
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企业收入的记入应纳税总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是25%)纳税,个人收入的按20%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国债利息收入则属于免税收入。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4)银行间债券计算利息扩展阅读
(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⑤ 银行间回购市场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的关系是什么 是谁影响了谁 谢谢!
债券回购:是以债券为抵押品向他人借入短期资金,规定时间后,再把抵押出去的债券购回,同时支付利息(理解为一种有担保的资金融通)。以银行间市场每天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回购交易利率为基础,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编制而成基准性利率指标,回购定盘利率可为银行间市场开展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短期利率期货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参考。
债券回购利率是根据银行间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4个月回购交易在每个交易日固定交易时间产生的全部成交利率的中位数计算得出。银行间7天期回购协议通常是银行间回购市场交投最为活跃的合约。银行间回购定盘利率每天上午十一时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外发布,对于一段时间内没有交易和当日出现利率调整等重大事件的情况需要做出异常情况处理。为银行间市场开展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短期利率期货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参考。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通常是商业银行)进行的短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一年)资金融通的行为,是一种信用拆借行为。法律限制在“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于中央银行有存款;②单利、无担保、批发利率;③期限短(最短只有半天); ④目的主要是解决银行临时资金周转的,主要用于维持资金正常运转、调节余缺。
同业拆借利率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1] 。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区别:
1、不同主体。同业拆借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债券回购由执有国债的金融机构与执有多余资金的金融机构组成。
2、不同信用。同业拆借是一种金融信用行为,有一定风险;债券回购是一种国债质押,没有风险。
3、不同利率。债券回购与同业拆借这种无抵押的信用方式相比,回购返售有约定的标的作为资产,因此一般情况下,利率相对低一点。实际意义:金融机构当配置的债券(用以回购)不足以覆盖资金缺口的时候,一般会用信用拆借作为辅助融入工具。而且从机构内部资金分配角度出发,可能回购借不到的钱,信用拆借反而能借到。
4、不同期限。同业拆借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是一天至一年;债券回购是一种短期行为。
5、不同作用。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⑥ 省政府发的债券年利率这么低是怎么计算的
这个债券的发行利率是参照当前已经有的期限相同的债券的收益率来定的,只是有了一个投标的过程
这个收益率这么低,其实就说明当前的债券总体收益率都是很低的
这不是河南债的问题,是现在发行的债券都这样,利率低的很
补充:
个人不买,银行会买的
⑦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浮动利率债券的基准利率包括什么
浮动利率债券的基准利率的主要选择有两个:一是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二是7日回购利率。所以这道题要选B和C。shibor是上海间银行拆放利率,显然是魅惑选项嘛。D是固定利率债券的哈~ 以前我们国家的浮动利率债券是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但我们国家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并不完全市场化,而浮动利率债券本身能够规避利率风险,如果不市场化的话,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大概在04年(记得不是很清楚,大概是吧~),采用了7日回购利率。ROD7就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很多咯。 现在也有人提出使用国债利率来作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基准利率,有人论证,不过好像暂时没有执行。你还不如直接发我QQ嘛~